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1979年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

《 中国经济周刊 》(

  1979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当中作用相当突出。

  口述者:张春生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原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1979年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从事立法工作。

  邓小平赞成地方人大建立常委会

  在1979年以前,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代会没有常设机构,这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作用有一定的障碍。省、市、县三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处在相当重要的地位,如果每年就开一次代表大会,时间有限,国家权力机关的日常运作就是个空白。

  1954年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这样一个体制,从省到乡各级人大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一个人民委员会。人民委员会一身二任,首先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相当于一个政府,人大的决议由它来执行;同时它又是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这两项职能行使起来有内在的冲突。比如,它既是政府执行机关,又是监督政府的常设机关。从这个角度来说,它是监督自身,很难实现,所以当时有些地方不能按时开代表大会。

  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提出要把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起来。1979年法制委员会一成立就起草草案,然后发到地方征求意见,并向法制委员会的领导做汇报。当时法制委员会领导是我们老一辈的革命家彭真同志,我记得他在1979年5月17日给中央写了一个报告,就是关于地方人大建设的问题。当时有三个方案,其中一个方案就是在省、市、县三级地方人大建立常委会,作为人大的常设机关,跟政府分开,解决日常监督问题,他说这个方案可能比较稳妥。

  我记得这个报告是在5月17日报给了胡耀邦同志。后来,邓小平看了报告后说赞成建立常委会。当时执行的是1978年《宪法》。《宪法》没有说在地方建立常委会,所以邓小平还说,因为这跟当时《宪法》合不上,所以相应也要修改《宪法》这一条,别的条目可以不动。所以这个原则后来经过中央常委的讨论,就确定下来了。

  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李凤桃、南焱根据CCTV《新闻会客厅》节目编辑整理。)

 

新中国60年的经济奇迹
1949年 土地改革
1949年 没收官僚资本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 “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 发展农业合作社
1953年 集中力量搞工业
1953年 民族工商业改造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8年 户籍制度建立
1958年 全民大炼钢
1958年 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
1958年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60年 大庆石油会战
1964年 农业学大寨
1964年 “三线”建设
1968年 上山下乡
1970年 “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
1976年 杂交水稻成功推广
1977年 恢复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