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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 中国经济周刊 》(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的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同时也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口述者:阿沛·阿旺晋美

  藏族,1910年2月生,西藏拉萨人,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1951年任西藏地方政府赴北京谈判的首席代表,同中央人民政府代表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1年,西藏回家了

  1951年春,西藏和平谈判代表团到达重庆,受到贺龙、刘文辉等人的热烈欢迎。刘文辉,是西藏比较熟悉的人物。随行人员金中悄悄对我说:“共产党对这样一个大地主、大军阀,不仅没怎么着,相反,还给这样高的地位,让他讲话,致欢迎词,共产党的政策并不像谣传的那样。”我听了点点头。后来,见到邓小平,他给我讲解放西藏的原因和必须解放西藏的道理,讲了共产党的政策,给了我一份西南局和西南军政委员会制定的“十条公约”作为和平谈判及进军的基础。这些都进一步提高了我对解放军的信任程度。

  代表团到达北京时,受到了热烈的欢迎。出乎意料,周恩来总理亲自到车站迎接,使我非常感动。朱德总司令为欢迎代表团举行了宴会。“五一”节在天安门上,我头一次见到毛主席。毛主席对我说:“你们长途跋涉来到这里,辛苦啦。好好休息,你们来了好。”他们都没提有关和谈方面的内容;对我们的到来,都给予了肯定和欢迎。气氛非常融洽,问寒问暖,接待也很热情周到。我想,这实际上就是谈判的开始吧。

  代表团内部先统一了思想

  我们经陆路来的代表和经印度来的代表碰了一次头。他们带来了西藏地方政府关于进行和谈的五项条件和内部掌握的要点,还带有盖章的公开文件。我们在昌都时,曾拿到西南军区制定的“十条公约”,并且仔细地研究过,基本同意以此作为谈判的基础,打算在这些条条上作些改动定下来,变成谈判的协议。但是,和经印度来的代表带来内部掌握的条件相比,两者的距离太大了。

  我们五位代表坐在一起商讨这些问题时,我发现经印度来的代表与从陆路来的代表在思想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出现了难以相处的局面。这样,我只好把准备谈判的根本任务暂时放下来,首先帮他们解除思想疑虑。我们内部思想的不一致,不在协议条款本身,而在于对共产党的认识。我把在昌都见到的解放军执行“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坚持民族团结、平等的情况,向他们作了介绍,说明解放军不住寺庙,连老百姓家也不住,而是住帐篷,在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也从不损害老百姓的利益。桑颇和土登列门也介绍了在昌都亲眼看到的情况。总之,通过这些去解除他们对共产党的疑虑。金中当时是下级官员,很有勇气,也跟他们讲了解放后的亲身感受,讲得生动具体,有声有色。

  在五位代表中,有两位同我是亲戚关系,一位跟我合作共事多年,还有一位与我关系也好。我同他们之间商谈协议条款,认识比较容易接近。我同凯墨个别谈过必须同意往边境派驻解放军的道理,否则,就无法进行谈判;而要同解放军合作,就要成立军政委员会。这样,凯墨没有什么阻力,其他代表也很顺利地取得一致意见。

  代表的思想统一了,又一致决定:在谈判中,一般问题不请示。这是很关键的一着。因为你向噶厦(编者注:即西藏前地方政府行政机构)请示一个问题,他就要回答一个问题,如果不同意,不仅拖延时间,还没法处理,甚至无法取得谈判成果。

  班禅问题曾使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双方代表开始谈判。通过交换意见,酝酿讨论,我们代表团一致认为,向边境派部队守卫,是一个国家的责任,不派不行。再就是,解放军进西藏,中央代表也到西藏,没有一个统一的机关,不好开展工作。军政委员会就是这样一个机关。既然军队都同意进去了,成立军政委员会也就是件小事了。我作为全权代表可以接受,但是,中央必须给我提供一个便利条件,就是:我们代表可以接受在协议上签字,西藏地方政府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如果同意,当然就没有问题了;如果不同意,达赖喇嘛就在西藏呆不下去。我们的意见,应当允许他逃到印度,在印度观察西藏的变化和发展。经过一段时间,他对西藏解放后的情况了解了,疑虑消除了,愿意回来时,应准许他返回,并维持原来的地位和权利不变。我们提出把这一条列入协议。后经中央反复讨论,不同意写进协议;但可以形成一个附件,双方各执一份,对外不宣布,同样起作用。

  协议草本已经拟定好了,附件草本也定了下来,就等双方代表举行签字仪式了。就在这时,中央提出把班禅问题写进协议条款。这个问题一提出,几乎使整个谈判破裂,这是谈判中碰到的一个主要问题。

  历史上,噶厦与札什伦布寺之间发生不和,积怨很深。因此,在这次谈判中提出承认班禅问题,包括我在内,所有的西藏代表根本不能接受。我们说,现在是中央和西藏地方的谈判,要讨论解决中央和西藏地方的问题,班禅的问题与此没有关系,希图这次解决札什伦布拉章与噶厦政府间的关系问题,根本不行。班禅问题,可以在协议签订以后,另找机会由中央、西藏地方政府、札什伦布拉章一起讨论解决。但是,中央坚持一定要把班禅问题包括在协议里面。这样,双方坚持己见,使谈判僵持了好几天。

  一天下午,孙志远打电话来,问明天上午9点与我会晤行不行?我说行,我就是为谈判的,怎么不行?第二天,孙志远准时到了北京饭店。我们俩个单独进行会谈,由平旺作翻译。孙志远仍坚持中央代表团的意见,我们不承认有这个问题,采取完全回避的态度。

  我们从9点谈到中午,三个人吃了饭又继续谈。一直讲到下午五六点钟,最后,孙志远说了一句:“你看这样办行不行?是不是在协议里写上这样的内容?即:恢复九世班禅和十三世达赖喇嘛和好时固有的地位和职权,这样行不行?”

  孙志远这一句话打破了多天的谈判僵局,我想了一会说:“单是这样写是可以的!”我们承认了这一条。第二天重新开会时,就把它定下来了。因为这一条关系重大,而且西藏地方政府未授权代表团谈判这个问题,所以,不得不请示。后来,亚东噶厦复电同意承认班禅灵童问题。至此,所有的问题都统一下。这场谈判也就顺利地结束了。双方立即在协议上签了字。

  和平解放西藏协议的签订,标志着西藏回到了祖国的怀抱,标志着藏汉民族团结关系的增强,同时,西藏人民也从此走上繁荣幸福的道路,我为此感到欢欣鼓舞。

  (摘自《中共党史研究》2005年第5期《阿沛·阿旺晋美回忆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谈判经历》,文中标题为编者所加。)

新中国60年的经济奇迹
1949年 土地改革
1949年 没收官僚资本
1951年 西藏和平解放
1951年 “三反”、“五反”运动
1951年 发展农业合作社
1953年 集中力量搞工业
1953年 民族工商业改造
1954年 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
1958年 户籍制度建立
1958年 全民大炼钢
1958年 大规模农田水利建设
1958年 人民公社化运动
1960年 大庆石油会战
1964年 农业学大寨
1964年 “三线”建设
1968年 上山下乡
1970年 “东方红一号”成功发射
1976年 杂交水稻成功推广
1977年 恢复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