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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张志强 参与制定《劳动合同法》

本刊特约记者 王乾锋 《 环球人物 》(

    20多年前,从四川仪陇贫穷的深山沟里,走出一位15岁的少年。他走南闯北,在四川攀枝花捡垃圾,到云南昆明蹬三轮,去贵州贵阳、广西南宁修铁路,在陕西汉中当砖瓦工……为了谋生,他的打工足迹几乎遍布全国。 

    他叫张志强,如今已人到中年,是北京农家女文化发展中心“打工妹之家”的维权工作者。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张志强作为全国农民工的唯一代表,两次受邀参加这部法律的专题讨论。2005年,他被中央电视台评选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法制人物”之一。这个只有初中文化的打工仔,为何引起如此多的关注? 

    张志强的老家四川仪陇县,是朱德的故乡,也是国家级贫困县。他是家中的老二,姐姐18岁嫁人,因和公婆吵架,服农药自杀。张志强下面还有一个妹妹和一个弟弟。15岁初中毕业时,为了供养弟弟读书,张志强放弃了学业。1984年,他拿着4元钱走出家门谋生。 

    张志强第一站去了攀枝花,能干的活儿是捡垃圾。小有积蓄后,他开始卖菜。之后,他还去过陕西、新疆、广州等地,干的最多的是在建筑工地做瓦工、木工。2002年,张志强来到北京,想赶在申奥成功后,当一名建筑工人。没想到几个月下来,他屡遭欠薪,没挣到一分钱。 

    有一次,为讨回120元拖欠工资,张志强花费了1000元诉讼费,这使他意识到:农民工太缺乏法律意识。此后,他一边找活干,一边自学法律。渐渐地,张志强在京城农民工中小有名气,一些拿不到工钱绝望无助的人,纷纷找上门来。张志强来者不拒,成了农民工的免费律师。 

    “我要告诉农民工朋友,《劳动法》就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如果我们自己都不去维护,不合理的状况就永远无法改变。”2004年,在《劳动法》实施10周年之际,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等权威部门召开了《劳动法》理论研讨会。张志强应邀参加。会上,高层官员和法律专家云集,仅有的4次发言机会,张志强抢了3次。他建议,政府不应该“哪儿痒就挠哪儿”,制定更多的单行法,而应把一项法律系统化,大量征求劳动者的意见,让立法保护的对象共同参与。张志强和其他专家的意见,在国家新的《劳动法》中有所体现。 

    张志强25年颠沛流离的打工经历以及维权历程,引起了一位研究社会变迁史的西班牙学者的关注。在这位学者看来,张志强代表了中国一个时期的社会变迁,从张志强一个人身上可以看到整个社会的发展。这位西班牙学者认为这是一个“运动”,是打工者进城的“运动”,正是这种积极向上的“运动”,不断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 

    张志强原先只知道自己是从农村流入城市的打工者,从未想到自己还具有现实意义。现在,积极向上、自信的张志强,已成为中国新一代农民工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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