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运之国不再幸运。澳大利亚虽然自2001年以来一直是美国领导的全球反恐战争的得力干将,但它也是西方国家中少有的十多年来没有遭到恐怖主义报复的“幸运者”。事实上,澳大利亚上一次本土遭袭还要追溯到1978年悉尼希尔顿酒店的恐怖爆炸。然而,2014年12月15日悉尼闹市区一家咖啡馆发生的人质劫持事件,给这种“幸运”蒙上了阴影。
假作真时真亦假
悉尼人质劫持案到底是刑事案件还是恐怖袭击,在澳大利亚舆论乃至专业人士中都存在争议。从曼·莫尼斯的背景看,他与澳大利亚国内以及国际伊斯兰极端组织并没有联系。正因为此,有人认为莫尼斯只是个“山寨版”恐怖分子,他一手策划并实施的人质劫持事件也不能被定义为恐怖袭击。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曼·莫尼斯的履历的确更像是一幅劣迹斑斑的拼图,而不是一幅典型的恐怖分子标准像。莫尼斯上世纪90年代在伊朗开办旅行社,之后卷款潜逃,于1996年来到澳大利亚,随后以曾为伊朗情报部门工作、生命受到威胁为由申请政治避难。在澳期间,他给在阿富汗阵亡的澳大利亚军人家属寄恐吓信。这次劫持人质前,他身背涉嫌杀害前妻、强奸等多项指控。他的“伊斯兰教教长”头衔也是自封的,甚至他的律师也称其精神不正常。虽然莫尼斯劣迹斑斑,但澳司法部门认为他涉嫌的罪行都不带政治动机,所以准予其假释。
尽管如此,莫尼斯长期倾向于伊斯兰极端主义却是不争的事实。除了在社交媒体上公开表示支持“伊斯兰国”,2014年11月他还在其个人网站上写了一封宣示效忠“伊斯兰国”的公开信。他也毫不掩饰自己对澳大利亚政府的敌意,曾公开声明“以笔头为枪、以文字为弹”与澳大利亚做斗争。或许正因此,有分析人士将悉尼人质劫持案称为“带有政治动机的暴力事件”。
澳大利亚阿拉伯理事会创立者约瑟夫·瓦吉姆说:“他持有枪支,这是人质劫持事件。但他‘竖了旗’,那就是恐怖主义。”人质劫持案发生后,莫尼斯提出了三个要求:用“伊斯兰国”旗帜交换一名人质;要求媒体报道人质劫持案是“伊斯兰国”对澳大利亚的袭击;以5名人质为交换条件与总理阿博特直接通话。莫尼斯没有得到“伊斯兰国”旗帜,而是挂出了类似的阿拉伯黑旗。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所学者彼得·詹宁斯此前撰文称,旗帜本质上带有政治意涵,鉴于“伊斯兰国”大肆把阿拉伯黑旗作为宣传工具,莫尼斯挂出类似的黑旗绝不可能是巧合。
山雨欲来风满楼
2014年12月18日,也就是悉尼人质劫持事件结束两天后,澳大利亚警方又在悉尼展开了大规模的反恐搜查行动,但并未逮捕任何人,澳警方声称该行动与悉尼人质劫持案无关。是不是莫尼斯让澳警方绷紧了反恐神经已不重要,因为澳国内的确有比他更危险的“货真价实”的恐怖嫌犯:就在悉尼人质劫持案发生前数小时,澳警方在悉尼突击逮捕了一名25岁的男子,该男子被指控计划在澳本土实施恐怖袭击。而2014年9月澳警方在悉尼和布里斯班的突袭行动中抓获的恐怖嫌犯,则更能说明澳大利亚反恐形势的严峻性。
2014年9月18日,在澳大利亚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反恐搜查行动中,警方逮捕了22岁的恐怖嫌犯奥马詹·阿扎里。导致阿扎里被抓的是他与目前“伊斯兰国”重要人物、澳籍恐怖分子阿里·巴亚雷的一番通话。在这段被澳情报部门截获的电话交谈中,巴亚雷指示阿扎里在澳大利亚策划一起针对平民的“斩首行动”,拍成录像后传给“伊斯兰国”对外发布。虽然恐怖分子的阴谋未能得逞,但阿扎里案件凸显了澳大利亚反恐形势的两个明显特征:一方面,澳大利亚已成为国际伊斯兰极端势力招募“圣战者”的基地之一,澳国内恐怖分子与国际恐怖势力呈现联动态势;另一方面,澳本土恐怖势力渐成气候,并正着手策划单打独斗的“独狼”式恐怖袭击。
根据澳大利亚安全与情报局的数据,上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赴阿富汗或巴基斯坦加入伊斯兰极端组织的澳大利亚人约为30人。叙利亚危机尤其是“伊斯兰国”崛起后,这一数字快速上升。澳安全与情报局2014年9月12日向国会递交的报告中显示,前往叙利亚和伊拉克的澳籍武装分子有约60人,如果算上在其他地方“打圣战”的澳籍武装分子,人数多达150人。有媒体统计,以人口比例来衡量,澳大利亚是西方国家中对伊斯兰极端分子海外军团“人均贡献率”最高的国家。在叙利亚和伊拉克参战的澳籍武装分子中,有一半是巴亚雷招募的。澳情报部门还确认,澳国内约有100人对海外恐怖组织提供支持。阿扎里所受到的指控除了在澳本土策划恐怖袭击,还有给海外恐怖组织募集资金。
对于澳大利亚来说,这些国际伊斯兰极端组织中的澳籍武装分子,身在海外会影响澳国内本土恐怖分子,回到国内则对澳构成直接安全威胁。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反恐问题专家山姆·穆林斯认为,如同整个西方世界一样,本土恐怖主义在澳大利亚社会已成为现实,在可预见的未来还将继续存在。“作为美国的盟友以及东南亚的关键角色,澳大利亚很快就成为合理的攻击目标。”
澳式反恐及争议
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澳大利亚的反恐都呈现积极主动的特点,甚至在某些领域更甚于欧美国家。在法律层面,有学者统计,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澳大利亚颁布了62部与反恐相关的法律,在数量上超过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比如,根据澳大利亚法律,前往叙利亚、伊拉克等地参与暴力恐怖活动,最高可判刑25年。从上述地区回国的人,必须“自证清白”,证明自己没有参与恐怖活动。澳司法部长乔治·布兰迪斯曾放下狠话,如果某个澳大利亚人不能给出前往这个地区的合法理由,那么这个人就会被假定去与该地区的恐怖组织一道从事敌对活动。
在政策层面,澳政府分别在2004年、2006年、2010年以及2014年发布了有关反恐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报告。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报告强化反恐和安全政策的同时,也在强化国家强力机构的权力。有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1年,澳国防和安全支出增长59%,但澳安全与情报局、澳联邦警察局、澳秘密情报局的预算分别增长了655%、161%和236%。去年10月通过的《国家安全法修正案》,赋予了澳情报部门更大的权力,比如不经司法程序羁押、更大范围的监控等。同月,澳联邦政府还额外拨款6.3亿澳元给情报部门,应对本土恐怖主义以及回国的澳籍伊斯兰武装分子。
在国际反恐领域,澳大利亚是西方国家中美国少有的铁杆儿盟友。阿博特政府是首个表态派军参与美国领导的打击“伊斯兰国”军事行动的西方国家政府。澳大利亚是2003年伊拉克战争的坚定支持者,也是北约国家外在阿富汗驻军最多的国家。澳大利亚反恐形势演变的原因错综复杂,但外交政策无疑也是一个诱因。澳大利亚前工党领袖马克·莱瑟姆最近撰文,呼吁阿博特政府重新评估介入中东的政策。他写道:2014年初通过承诺介入中东又一场徒劳无益的军事行动,阿博特政府增加了澳大利亚出现像莫尼斯这样造成公共威胁人物的可能性。“作为一个仅有有限军事能力的中等国家,澳大利亚没有必要卷入中东宗教冲突的泥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