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肯尼亚”爱上“夏威夷”
巴拉克·侯赛因·奥巴马,1961年8月4日生于美国夏威夷。而他的父亲老奥巴马,却来自东非肯尼亚西部尼安萨省的克盖洛村。
老奥巴马出身贫寒,很小就开始在村里放羊。与别的放羊娃不同的是,他心存高远,不甘心在这片穷乡僻壤混一辈子。上小学时,由于学习用功,他赢得了一笔奖学金,进入英国人办的一所教会学校。1959年,他凭借不懈努力和聪明天赋,获得美国夏威夷大学的奖学金,成为该校有史以来第一位非洲留学生。
老奥巴马性格开朗,充满自信,加之生性好强,很快就在新环境中崭露头角。他不仅学习成绩优异,其他方面也颇有天赋。在国际音乐节比赛中,他唱的非洲民歌迷倒了很多人,尤其赢得了一位白人姑娘的芳心。她叫安·邓纳姆,生于美国堪萨斯州。其父有欧洲苏格兰、爱尔兰和美洲印地安“切诺基”部落血统,与南北战争时南方邦联总统戴维斯家族沾亲带故。其母曾是檀香山一家银行的副总裁。邓纳姆1960年考入夏威夷大学,主修人类学,对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俗和文化十分喜爱。出身高贵的美国金发女郎,爱上一个来自非洲穷国的黑人学生,这在当时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还相当盛行的美国,阻力和压力可想而知。老奥巴马和邓纳姆的恋情刚一公开,便立刻遭到了邓纳姆父母的反对。同时,老奥巴马的父亲也抵制这桩婚事,来信声称,“绝不能让一个白种女人玷污了奥巴马家族的血统”。然而,任何力量也阻止不了两个恋人的真爱。1961 年2月2日,俩人瞒着同学和朋友在夏威夷的毛伊岛悄悄结了婚。同年,就生下了奥巴马。
也许,得不到父母和亲朋祝福的婚姻注定是短暂的。1962年,一心进取的老奥巴马获得哈佛大学奖学金,只身前往该校读博。由于两地分居,奥巴马父母感情很快破裂, 1964年离婚。第二年,老奥巴马拿到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又娶了一位白人妻子露丝,并出人意料地返回肯尼亚定居。实际上,露丝是老奥巴马的第三任妻子。在肯尼亚的老家,他还有一位结发妻子,名叫凯基亚(肯尼亚男人准许多妻)。此后,老奥巴马在肯尼亚当起了学者和公务员,还担任过肯尼亚财政部高级经济顾问。1982年,他因车祸丧生,年仅46岁。
父母离异时,奥巴马仅两岁,他一直在母亲身边。他对父亲的记忆,是在他10岁时才有的。那是1971年,老奥巴马曾回夏威夷住过一个月。回忆起对父亲的印象,奥巴马说:“我父亲与我身边的人完全不同,他的皮肤像沥青一样黑,而我的母亲却像牛奶一样白。”
奥巴马的母亲离异后,嫁给了夏威夷大学的一位印尼留学生苏托洛,后来生了一个女儿叫玛雅。1966年,印尼召回全部公费留美生。苏托洛不得不中断学业,匆匆回国。次年,奥巴马随母亲前往印尼,在雅加达度过了4年最散漫的童年时光。在那里,奥巴马学会了吃辣椒、狗肉、蛇肉和烤蚱蜢,还热衷于捉蟋蟀、放风筝和打羽毛球。他就读于一家破烂不堪的公立小学,老师常常用竹鞭体罚学生。继父家的后院还养了各种各样的宠物和家畜:猴子、鹦鹉、小鳄鱼、狗、鸡、鸭和鹅等,热闹程度堪比动物乐园。
因为担心奥巴马会忘掉英语,邓纳姆特意从美国订购了全套小学教材。每天凌晨4点,奥巴马从睡梦中被叫醒,先学3个小时的英语,然后才去上学。奥巴马对此非常不满。母亲虽也于心不忍,但是考虑到孩子的未来,还是“板起脸”教训道:“你以为这么教你,我自己轻松容易吗?小坏蛋。”
可以说,奥巴马日后的发展,与母亲的辛勤付出是分不开的。奥巴马在回忆录《来自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深情地回顾了与母亲的故事。可惜的是,1995年此书出版后三个月,他的母亲就因卵巢癌过世了。
对奥巴马的人生产生重大影响的,还有他的外祖母。10岁时,奥巴马被母亲从印尼送回夏威夷。此后9年,奥巴马一直与外祖父母生活在一起,他们居住在檀香山的一套普通的二居室公寓里。
2008年8月,奥巴马在接受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正式提名时,对数百万支持者说,他的外祖母对他性格和世界观的形成影响很大。“外祖母教会我许多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责任、自信、爱国、努力工作和善待他人等。为了我,她省吃俭用,倾注了所有心血。”
今年10月,奥巴马的外祖母病重,他停掉了一切竞选活动,专程赴夏威夷探望。然而,11月2日,就在奥巴马赢得美国大选的前两天,他的外祖母却永远闭上了双眼,未能看见外孙当选美国首位黑人总统那历史性的一刻。
因为父亲的3次婚姻和母亲的2次婚姻,奥巴马复杂的身世让他在“世界各地”有7个兄弟姐妹。其中,在非洲有1个哥哥、1个姐姐和4个弟弟(其中有一个现居中国)。他们均和奥巴马同父异母。在美国有1个妹妹,是同母异父。虽然他们的亲生父母都已去世,但奥巴马与他们仍保持密切关系。
现年26岁的乔治·昂牙戈·奥巴马,是奥巴马所有兄弟中最小的一个,生活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郊外的一间小破屋里。在《来自我父亲的梦想》一书中,奥巴马说他是一个非常漂亮聪明的男孩。他们只见过两次面。第一次见面时,这个弟弟只有5岁,另外一次则是他以美国参议员的身份访问东非时,专程看望了这个弟弟一家。他们只说了几分钟的话,两个人就像是陌生人。
奥巴马曾多次透露,他和同母异父的妹妹玛雅的关系最亲密。玛雅说,奥巴马在她的生命中其实扮演了父亲的角色。“我的父母在我9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从那时起,身为哥哥的他就开始给我很多指导,也帮我找到了我自己。”原来,奥巴马母亲邓纳姆的第二次婚姻,没维持几年也出现了问题。1971年,邓纳姆带着不满1岁的女儿玛雅回到了夏威夷。1980年,她和印尼丈夫正式离婚。此后,奥巴马的母亲一直单身。
颓废小子变精英
年幼时在印尼的生活,让奥巴马并未将肤色问题太放在心上。直到有一天,他从一本美国杂志上看到了一个故事,一个黑人千辛万苦找到专门漂白皮肤的服务机构,只为了漂白自己的皮肤。黑人的遭遇深深触动了他:一个人为了平等地生存,竟然想改变自己的肤色!第一次,他意识到自己原来是非洲裔的美国人,意识到“种族”这个词的背后,似乎还暗示着各种含义和力量的碰撞。
从印尼回到夏威夷后,为了让奥巴马接受到更好的教育,家人将他送入了著名的畔娜荷私立学校。那是一个以白人孩子为主体的学校,奥巴马是仅有的三个黑人学生中的一员。异样的目光总是包围着他:“看,这是从印度尼西亚来的黑人小孩!”
混血的身份,让奥巴马感到惶恐、孤独,没有朋友,学校仅有的一个黑人女孩成了他的“绯闻对象”。为了掩饰自己的自卑,他甚至一再向同学吹嘘,说父亲是非洲的王子……可无论怎样努力,白人同学对黑人的“固定印象”总像笼罩在他头上的一朵阴云,挥之不去。
为了暂时把“我是谁”的疑问抛到脑后,奥巴马开始“放纵”自己,打篮球、玩扑克、逃学,甚至大麻、古柯碱和酒精,都成了他挥霍青春、麻痹神经的必需品。他高中时代的玩伴曾回忆说,那个时候的奥巴马还凭借自己放荡不羁的性格和英俊的外貌获得了不少女生的好感,17岁便与一名美丽的女生坠入爱河,他经常搂着女朋友在众人面前出现,像是故意宣告叛逆。
奥巴马自己在回忆录《来自我父亲的梦想》中说,当时,他与任何一个绝望的黑人青年一样,不知道生命的意义何在,因此过了一段荒唐的日子,做了很多愚蠢的事,他成了每一个老师的噩梦,没人知道该拿他怎么办。
奥巴马的这些表现导致成绩直线下降,这让远在印尼的母亲心急如焚,她在信中告诉儿子,自己在他这个年龄也曾叛逆过,可再这样吊儿郎当下去,即便有一天机会真的来敲门,他也会错过。母亲的话给了奥巴马极大的震动,此时他的中学生活就要结束,他想报考好一点的大学。奥巴马想离开白人和亚裔人占多数的夏威夷岛,并幻想通过生活环境的改变,解决自己在“身份认同”上的困惑。最终,不好不坏的成绩将他送进了洛杉矶一所没有什么名气的大学——西方学院。这一年,他18岁。
在新的生活环境中,经过内心的痛苦挣扎,奥巴马终于认同自己的身份是黑人。他好像突然长大,开始反省自己,并决定痛改前非,和过去那段放纵混乱的日子决裂,寻求新的人生方向。大学生活最终成为奥巴马人生的一个转折点。
奥巴马对政治的兴趣,也是在西方学院培养起来的。1980年,西方学院发起反对南非政府种族隔离政策的活动,邀请南非国大党代表来校演讲,并专门安排奥巴马在演讲前先上台发言,随后再被突然冲上讲台的“托儿”拖到台下,以此显示当时的南非黑人没有言论自由。
演讲那天,初上讲台的奥巴马有点胆怯。“有一场斗争在展开……”他的声音低沉,台下的听众不得不竖起耳朵,这种安静反而给了奥巴马信心,他的嗓门开始加大,“……这是一场需要我们表明立场的斗争……我们要么全身投入,要么漠不关心;要么走正确的路,要么趟错误的河……”台下的听众激动地鼓起掌来,几个早就准备好的“托儿”也适时从台下冲上来,抱住奥巴马就往台下推。让人吃惊的是,奥巴马非但没有按原计划配合行动,反而挣扎着不愿意离开。第一次接触政治的奥巴马突然意识到,自己的话既然能够打动听众,就也能改变世界。从此他对政治更感兴趣了。
1981年秋,得益于西方学院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个合作项目,奥巴马转学到哥伦比亚大学,选择以政治学为专业,并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学业上。他的大部分时间都在图书馆度过,没有时间谈恋爱,“过得如同僧侣”。但他的人生目标还不十分明确,直到过完21岁生日后的一天,他得知父亲遇车祸身亡,才对人生有了更深的思考。父亲的早逝,使他觉得人生短暂,必须过得有意义和有价值。“我开始被迫思考人生。我想让自己的人生更有意义。”他决定,毕业后要去帮助美国贫穷的黑人,为他们服务,让他们站起来。“自从20世纪60年代黑人民权运动之后,美国的黑人似乎没有了声音,要不就是整个世界变聋了。现在是把声音还给黑人社区的时候了。”
有了目标,奥巴马不再是那个只泡在图书馆的书呆子,他开始参加黑人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并决定把参与社区团体活动当作自己的事业来奋斗。
1985年,他来到了黑人聚集的芝加哥,在一个穷人社区做起了社区工作者。虽然年薪只有1.3万美元,但他一待就是3年。从改善社区道路、照明、房屋修缮等琐事,到帮助社区成立租户权益组织,他都积极参与,并觉得自己从中找到了人生价值。这段经历也因此成为他政治生活的起点,在他后来的总统竞选过程中被反复提及。
1988年,为了将来更好地竞选公职,奥巴马申请到哈佛大学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入校第一年,他就因为写作能力出色,成为《哈佛法学评论》的一名编辑。一年后,又当上这本杂志的总编辑,成为100多年来第一个坐上这个位置的非洲裔美国人,这件事情很快轰动了整个美国法学界,即将毕业的奥巴马也因此成为了众多名牌律师事务所争相抢夺的目标。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至今记得,他曾打电话邀请奥巴马来他的事务所工作,结果接电话的女秘书平静地告诉他:“这是奥巴马收到的第643个工作邀请了。”
1991年夏天,从哈佛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奥巴马最终选择了芝加哥一家专打民权官司的律师事务所。在那里,他和社区组织者、被歧视的受害人及黑人选民打交道,这和他的政治兴趣不谋而合。与此同时,鉴于其曾任《哈佛法学评论》总编辑的经历,他被芝加哥大学法学院聘请为兼职讲师。
在芝加哥大学,奥巴马开设了3门课,分别是宪法的正当程序和平等保护问题、投票权和种族主义。讲台上,奥巴马口才出众,风趣幽默,名声很快在校园里传开,选他课的学生越来越多,学生中流传过这样一句话:“选奥巴马的课吧,那里有一个很帅的教授,讲解一些奇怪的案例。”这些学生后来成了奥巴马最初也是最忠实的支持者。此后,当奥巴马宣布竞选议员时,正是他们自发走上街头,分发奥巴马的竞选传单。
有意思的是,在芝加哥大学教学12年,奥巴马从未发表过任何一篇学术论文,学校有意为他提供终身教授职位,也被他婉言谢绝。在这个保守正统的大学里,奥巴马被看成异类,但他心里清楚,大学讲台不是自己的最终追求,他有自己的打算。而不论他做出怎样的决定,都有一个女人在背后支持着他,这就是后来成为他妻子的米歇尔·罗宾逊。
“师徒恋”成就第一家庭
1989年夏天,25岁的米歇尔在芝加哥的西德利奥斯汀法律事务所工作刚满1年,便接到公司派给她的一个任务:辅导哈佛来的一个暑期实习生。没想到,这个实习生后来却成了她的丈夫,再后来又成了美国总统,而她自己也因此成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位黑皮肤的第一夫人。
这段“师徒恋”却并非是以“一见倾心”开场的。奥巴马对米歇尔的第一印象非常深刻,认为她“个子很高,风趣友好,颇具职业素养……”可米歇尔当时却认定自己“肯定不会喜欢他”。虽然那时高大帅气的奥巴马风度迷人,又是哈佛大学的高材生,可同样是哈佛法学院毕业的米歇尔却固执地认为:奥巴马不过是名声在外。但令她自己也没想到的是,没过多久,她就和这个“小实习生”开始约会了。
第一次约会,奥巴马带着米歇尔去了芝加哥美术馆。出来后两人漫步在密歇根大街上,途经一家电影院,便进去看了一部电影——著名黑人导演斯派克·李执导的《为所应为》。
优秀的米歇尔身边从来不缺乏追求者,她自幼聪明伶俐,曾进入芝加哥第一所为天才少年提供特殊课程的学校学习,13岁就选修了相当于大学水平的生物课。中学毕业后,米歇尔进入普林斯顿大学攻读社会学,是大学里为数不多的黑人女生之一,毕业后又考入哈佛法学院。因此当她带奥巴马回家拜见父母时,家人都不以为然,她的哥哥克雷格甚至认为“奥巴马不过是米歇尔生活中的另一个匆匆过客”。米歇尔的父亲说球场是了解一个男人性格的理想场所,米歇尔便让哥哥把奥巴马带到球场一试究竟。一场球打下来,克雷格对妹妹的男朋友非常满意,因为他自信又不爱出风头。
那时还只是一个穷学生的奥巴马,总是开着一辆又破又旧的车去接米歇尔约会。那辆车子锈迹斑斑,车门甚至破了一个洞,发动的时候,车子抖得特别厉害。但奥巴马就是开着这辆车,载着米歇尔在芝加哥度过了一个愉快的夏天。
政客的爱情故事经常会被其竞选团队刻意改编,在竞选总统的过程中,奥巴马的罗曼史被描绘为“律师事务所里仅有的两个黑人在约会”。事实上,当时公司里不止两个黑人,米歇尔也没有过多抵抗奥巴马对她的追求。她过去的同事说,他们当时其实是在“互相追求”。而到了真正谈婚论嫁的时候,米歇尔显得比奥巴马还要着急。
在奥巴马结束实习生涯返回哈佛之后,米歇尔和他不得不忍受各居一方的相思之苦。也正是在这期间,她开始向奥巴马“逼婚”。但奥巴马似乎并不急于结婚,他总说婚姻是毫无意义的形式,重要的是他们彼此相爱。就这样直到1991年的某天,奥巴马约米歇尔到芝加哥一家昂贵的餐厅吃晚饭。饭桌上,她又再次提起结婚的事,奥巴马依然无动于衷,这让米歇尔备感失落。这时甜点上来了,光洁的碟子上放着一个小盒子,一枚戒指静静地躺在盒子中央。奥巴马拿起这枚戒指,凝视米歇尔的眼睛说:“这可以让你闭嘴了吧。”
米歇尔又惊又喜,甚至有些尴尬,因为这枚戒指让她哑口无言。多年过去,那个晚上到底吃了怎样的甜点,米歇尔已经完全不记得了。然而那枚在烛光中闪闪发光的戒指,却永远留在了她的记忆中。
一年后,奥巴马和米歇尔携手走进了芝加哥的一家教堂。婚后两人在西海岸度完蜜月,便在芝加哥的海德公园社区定居。当时的米歇尔似乎没有太多奢望,她说:“对我来说,生活就是结婚生子,有一个家。奥巴马或许会成为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一个教师,或者是一个社区工作者。我们看着孩子长大成人,接受教育,然后参加他们的婚礼,接着照顾我们的孙儿。”
然而,奥巴马后来选择了从政路,米歇尔也选择了夫唱妇随,为支持丈夫竞选总统,她辞去了工作。在民主党初选期间,她曾创下8天参加33场竞选活动的纪录。她的口才、智慧、风度打动了很多选民,而她和奥巴马幸福美满的婚姻,也为奥巴马加分不少。米歇尔确实是一个贤妻良母,在家里,她基本上每天晚上9点半就上床睡觉,早上4点30分起床,然后准备早餐、洗衣服、打扫卫生。虽然有自己的事业要忙,但米歇尔从来没有请过保姆,她一人掌管家务财务,把一切都安排得井井有条。奥巴马说:“她是个高效率的持家能手,我永远也达不到她的水准。”
在妻子的影响下,奥巴马还改掉了乱扔袜子、乱放报纸的习惯,并开始分担一些家务,比如铺床、倒垃圾、给孩子们读《哈利·波特》等等。
奥巴马和米歇尔育有两个女儿——10岁的玛利亚和7岁的萨莎。两岁被生父抛弃、童年在雅加达和夏威夷之间辗转的奥巴马,想给女儿一个安定的家,因为这是他小时候所不曾拥有的。奥巴马曾说:“我的生活围绕着我的两个女儿。我所思考的是,我要留给她们一个什么样的世界。”明年1月,两个女儿将随同父亲搬进白宫,成为30多年来白宫最年轻的居住者。
说起白宫,玛利亚和萨莎并不陌生,她们曾在2005年去过一次。当时姐妹俩觉得有点无聊,直到布什总统的爱犬出现,她们才在草坪上稍微找到了一点乐趣。当选总统后,奥巴马已经答应女儿们,准许她们在白宫养狗。
美国普利策奖得主、历史学家多丽丝·古德温认为,奥巴马聪明、优秀的妻子与和睦的家庭,正是他夺目的魅力之一,“奥巴马深受年轻一代的欢迎,而他两个充满活力的孩子则象征了一种不断变化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