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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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伦理与媒介秩序

● 潘丽娜 《 新闻战线 》(

    随着传播速度的加快和传播范围的扩大,各种伦理道德失范现象亦甚嚣尘上,基于此种传播模式和传播技术转型之下的媒介秩序与文明,亦被赋予了时代特征,最为显著的表现便是媒介功能的异化。要抑制此种异化,媒介自身应当担负起更大的自我改善责任。

    当下新闻伦理现状

    低俗虚假之风。虚假新闻作为规范新闻市场秩序中的一大主要障碍,如同野草般以一种春风吹又生的嚣张态势蔓延。时下流行的“标题党”,屡次以歪曲事实的话语作为标题,虚假、低俗新闻不胜枚举,混淆大众视听的同时,搅乱了新闻市场秩序,让原本具有宣传作用和舆论引导的新闻功效失之殆尽。这种低俗虚假之风,在欺骗了观众的同时,也威胁到了社会稳定。

    恶意炒作新闻。当今社会恶意炒作新闻泛滥成灾,明星为博上位、增加曝光率和出镜率,不惜以各种新闻炒作自身。明星炒作作为产品炒作的一种,只是新闻市场恶意炒作之风的冰山一角,更有甚者,许多记者只为炒作而炒作,他们并非炒作产品,而是以报道求更多关注度和点击率。一些媒体将个人不幸作为博取受众眼球的噱头,只为获取高额商业回报。

    新闻与广告混淆。新闻和广告本不属于同一种概念,然而近些年来,媒体却因屈从于广告利益而生造出许多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众多营销事件、促销广告频频出现在大众视野之中,大众深受其害苦不堪言,故而纷纷屏蔽掉媒介中的广告版面。在利益的诱使之下,不少媒体甚至挂羊头卖狗肉,将大篇幅的广告内容以一种专栏或者专题报道的形式呈现出来,广告上也不再添加明确的标志,其目的是为从视觉上迷惑受众,从而提高阅读率和点击量。从全国都市报质量检查结果中得出,广告性新闻和新闻性广告的比例逐年递增,甚至占新闻报道2/3以上的篇幅。

    新闻侵权频现。当今新闻伦理与道德失范的又一表现形式,即是记者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介向大众传播虚假、编造的故事,此种行为违反了新闻法律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的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民事权利,使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严重损害。一则侵权新闻的出现,于被报道人来说,将引发名誉、精神和地位各方面的损失;对于广大观众来说,混淆了他们的视听,使得事实真相真假难辨。

    媒介的功能性异化

    媒介异化即为人类因过度使用大众媒体传播技术,使得媒介环境和形态变得不可利用。同时,人类因这种过度使用对媒体所产生的一种依赖性,导致其逐步沦为媒介的奴隶,这种束缚实践主体和消解媒介的形式作用,便可称之为媒介异化。

    媒介功能性异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媒介被冠以审判角色。在当今新闻伦理道德失范的大背景之下,媒介被赋予一种至高无上的审判功能,企图通过舆论引导力与监督力来左右社会法律纠纷的司法审判。媒介被赋予审判角色的事件,近几年来屡见不鲜。自2004年的“马加爵案”以来,各类大案要案皆引发了网民对这些案件的主人公加以道德式的审判,司法审判还未对此给予明确的态度之时,这些主人公却早已被网民们定罪定刑。这样一种公众参与集体判决的全面皆判官的社会现象,打着以舆论监督为名义的旗帜,在判决生效前影响正规的司法定性,法官逐渐沦为“民意”的傀儡。

    其二,媒介逐渐产生一种邀约与圈层的功能。作为媒介传播活动中的被动接受者,民众自发传播或散步信息,并对持统一意见者进行邀约,采取有助于其主导信息传播的行动,扩大其传播内容的影响力,从而达到主导其传播内容的意图。受众从旁观者到组织者的一种转变,最大的体现便是频频出现的“微博约架”事件,甚至于未达目的而不惜散播假消息、假言论的微博邀约事件层出不穷。同时,媒介的组织者会将参与其中的受众加以类别化,其主要区分标准即为意见的性质和内容。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受众加以圈层,分为各种等级和层次,信息传播的最初目的已变得不再重要,他们借助媒体的力量排除异己、统一意见、壮大自身队伍成为他们传播的根本目的。

    其三,媒介社会协调功能扩大。媒介具备四大功能,即为环境监测、社会协调、教育功能、提供娱乐。而其中的社会协调功能,却被受众从正向和反向两个角度加以扩大化。从正向扩大的角度看,媒介自被赋予社会协调功能开始,其传播的内容和观念很容易被冠上一种正统化的色彩。例如央视的《焦点访谈》和《今日说法》栏目,便是借助媒介的权威性,营造出一种伸张正义、为民除害的节目氛围,从而通过扩大媒介的社会协调功能,曝光偏离社会规范和公共道德的行为,从而唤起民众性谴责,将违法犯罪者公之于众,很大程度上强化了媒介的社会协调和舆论监督功能。而从反向扩大化的角度来讲,用沉默的螺旋来形容受众在当下媒介社会协调功能扩大化显现中的表现是最为贴切不过了。因受来自于媒介巨大的社会压力,现今许多民众为防止被孤立,而迫于追求与周边关系的和谐,因而跟风式的对待社会热点,提出自己的见解。在此种舆论需要被同质化方能生存的压力之下,创新性、公正性的思想不能被全盘采纳。绝大多数受众对当今的新闻报道是以媒介态度为导向,很难设身处地去感知、去理解事件背后的深层次意义,就这点看来,受众便从反向的角度极大地扩大了媒介的社会协调功能,媒介社会协调功能的扩大并非一定会被赋予一种扩大其公平、公正性宣传力度的作用,反之却使受众盲目跟从,形式化追随。

    新环境下的媒介秩序与文明

    斯坦利?巴兰认为:如果说我们在20世纪对媒介有什么了解的话,那就是,媒介不是魔鬼的力量,不会不可避免地突然对社会或者个人造成灾难。媒介本身并不制造“沙发土豆”和网络瘾君子,不会培育大量的政治示威游行,但仅仅如此也并不能带来新“启蒙时代”的“新秩序”。因媒介使用者的动机发生了转变,若要实现媒介异化到“媒介人化”的转变,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提高公众媒介素养,增强公民理性。增强公民理性的前提便是培养理性公民,所以加强理性公民的培养力度,从媒介使用者的角度着手,抑制媒介异化的发展,推动“媒介人化”的转变。

    其次,从媒介环境来讲,应肃清当下媒介环境,规范新闻伦理道德环境。加强媒介行业的规范建设,培养负责任的大众媒介,推行行业准则、加强法律规范和提高传媒工作者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为媒介发展创造一个良性的有利环境。

    最后,让民众在公平、公正的大环境之下,可以各抒己见。社会问题的解决在疏不在堵。加强民众媒介素养教育,引导民众摒弃以往的排除异己、统一意见的心态,转而形成一种求同存异的媒介使用者态度。同时,加强公民的法制教育,依法管理民众对媒介的使用,引导其遵纪守法地参与媒介活动。

    在当今新闻伦理环境中,因受利益的驱使,屡见各种低俗虚假、恶意炒作、混淆视听、剽窃抄袭等失范现象,而媒介秩序与文明,在此种新闻伦理道德环境中屡经考验,媒介秩序逐渐出现混乱现象,媒介功能的异化便是最为显著的表现。因此,一个好的新闻伦理环境,才能为媒介秩序的回归和建设创造一个有力的背景。媒介自身更应自我反省,从媒介生产者、媒介环境和媒介使用者三个方面着手,多角度多渠道地推动媒介秩序规范化发展,促进媒介功能向“媒介人化”转变。

    (作者系黄河科技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章  琰

    参考文献:

    ①斯坦利?巴兰、丹尼斯?戴维斯:《大众传播理论:基础、争鸣与未来》,曹书乐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②威尔伯?施拉姆、威廉?波特:《传播学概论》,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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