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显示,从2000年以后,全国的健康管理机构的数量以平均每年新增50%的速度在增长。2008年,全国的健康体检机构就达到了8千多家。
·据统计,去年北京有504万人进行了健康体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多达200多家。
·美国市场分析公司Frost & Sullivan认为,2020年中国体检市场规模会到3000亿,但其中公立医院主导的体检仍然占据主流。
眼下,健康已成为人们的第一需求。从入职体检到入学体检,从单位给员工送“体检”,到儿女出钱给父母买“体检”,体检俨然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健康消费的一种模式。面对国内蓬勃发展的各种体检机构,面对名目繁多的体检套餐,被体检机构视为“客户”的您是否还看得清楚?当您把体检作为健康的防护屏障,您是否知道体检机构也需要慎重选择?
本期《新安全》,我们一起来聊聊关于“体检”的那些事儿。
专业体检的由来
体检机构是通过医学检查手段,对受检者进行系统检查,并对其健康状况做出综合评价的专业医疗单位。专业体检应具有独立的体检场所,有独立用于体检的医疗设备,有专业的体检医师、护士和与体检服务相关的技术人员,有体检方案与专门的健康评估体系。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国内体检工作都被纳入到医院体系中,而且大多都是征兵、公务员、高考体检,普通人根本没有意识要参与。真正意义上的专业体检,是从2003年非典过后。
北京健康管理协会常务副会长杜兵介绍,“当年‘非典’所带来的死亡恐惧让所有人震惊,由此人们才领悟到健康对于生命的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后,随着民营体检中心品牌的纷纷建立以及公立医院的陆续进场,体检产业的“战国时代”终于拉开了大幕。
如果说十年前的非典让体检业起步,那么,中国百姓的健康状况让体检行业看到了发展的契机。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内地城市白领中有76%处于亚健康状态,接近六成处于过劳,真正意义上的“健康人”仅3%,尤其是35-50岁的社会中坚群体,生物年龄比实际年龄衰老近十岁,健康状况堪忧。体检行业抓住了老百姓“有病早知,无病防病”的心理,由此,各个专业体检机构应运而生。
乱象丛生
为了提高利润率并吸引核心用户,近几年来,众多民营体检中心纷纷转向高端领域,但由于自身条件,以及客户群体规模的限制,一些体检中心同质化严重以致爆发局部的恶性竞争。这不仅造成了产业整体的混乱,也严重偏离了增强全民健康素质的发展方向。
价格虚实难辨
小红是个孝顺的女儿,去年圣诞节,她为父母买了两份体检套餐。可回忆起当初挑选套餐,小红充满了无奈,“我是在网上给父母选的体检卡,一些机构的项目动辄上千元,然后再打个很低的折扣。我比较了一下,检查项目差不多的情况下,不同机构的价格却能差很多,再加上那些医学名词,我们这些外行真心看不懂!”
针对体检机构价格差别大的问题,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主任孙力光表示,“价格问题确实是部分民营体检机构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定价严格遵守北京市发改委制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民营机构由于实行价格备案制,其定价主要根据市场供需关系而确定。北京市体检质控中心在近几年的检查中,发现有的体检机构漫天要价,更多的则为了争夺市场,在市场营销中想方设法压低价格。”
管理欠规范
张云云是名央企职员,她对记者说,“我们体检都是单位组织的,前几年是一家公立医院的体检队上门服务,感觉比较靠谱。可这两年换成一家民营体检机构,环境和设施确实比以前好了,但从整个体检的过程来看,医护人员的水平太差,有的连专业术语都说不清。”
业内人士介绍,一些民营体检机构网络抢占市场,盲目扩张,却疏忽了内部管理。首先就是人员资质不过关。其次就是设备管理不规范。比如按照业内的要求,放射科的设备和血压测量设备每年都要经过检验。有些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就不实行强检,这就很难保证设备的清晰度和准确度。
过度体检
有些人认为体检花钱越多越好,设备越先进越好,检查项目越多越好。事实上并非如此。杜兵指出,个别医疗机构出于经济利益向受检者推销一些不必要检查项目,是产生过度体检的又一原因。比如一些体检机构推出了一些比如CT、核磁等等检测项目,这些项目应该讲一方面是浪费了大量的卫生经费,浪费了我们个人的经费。另一方面不适当的采用CT核磁还会对人的身体造成不必要的伤害,所以我们建议体检客户科学合理的选择体检项目,高端的体检项目一般是在现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确诊才去,健康体检而言是一个普通的健康初筛,应该说原则上没必要就做一些非常高端的检查项目。
“高消费” 不等于“高端”
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日益关注,体检市场的分类也日益精细化:有人花几千块钱做包含近两百项的体检套餐;也有人愿意消费上万甚至几十万去做体检或成为所谓五星级体检中心的年卡会员;当然一套几百块的体检也能查出胆固醇偏高、乳腺增生之类的毛病。那么,是不是花得钱越多,体检就越“高端”呢?
解放军307医院核医学科主任、全军核医学委员会副主任丁勇说,体检是否高端,主要看体检机构能服务的项目、体检机构的医师资质及仪器水平、体检机构的服务水准。他认为,高端体检并不是意味着高消费,同样,高消费的体检,也不一定就是高端体检。
业内人士介绍,高端体检的范畴很广,包括提供先进可靠的设备、诊断人员要有高级职称,在防护、防检方面服务到位,最关键是人要可靠。规模小的医院,其设备和人员基础都很难承担高端体检,专科医院也无法提供全面的诊疗技术,社会上常见的体检机构也无法配置大型的检查设备,比如说它们可能有X光机,CT就很少,核磁共振几乎没有,PET-CT更是无法检查,就要送到有PET-CT的机构去检查。
选择体检机构:硬件软件都得看
近年来,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对体检的热情,使得体检市场成为一块大“蛋糕”。而体检市场的升温,也引发了颇为激烈的体检业务争夺战,大小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一些民营私人医疗机构,纷纷瞅准时机,投身体检市场。
然而,体检市场是一个新兴市场,存在一些鱼龙混杂现象,消费者在选择体检机构时,要多一个心眼,多一分清醒。
专家指出,要选择一个合格的体检机构,尽量选择设施齐全、医务人员素质较好的医院。在“硬件”上,它要具有相应的完备的医疗检查设备和设施,具有合适的场所和必要的场地条件,这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在“软件”上,做体检的医务人员则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规操作。
对于理想的体检机构的标准,北京市体检中心、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的主任孙力光认为,好的体检机构,应该是在体检的过程中,能够做到科学规范,体检的服务能够让体检客户感受到温馨,体检的结果应该准确如实的反映体检客户自身的健康状况,最后体检机构还要结合体检客户的个体情况要给予专业的健康指导,这样的机构应该说就是一家比较好的健康体检机构。
体检消费也能维权
夏女士是一名事业单位的职工。她对记者说,“单位每年都会组织职工进行体检。在去年的体检中,最让我诧异的是,在出体检报告的时候,全部门20多个人的血常规检测结果是差不多,都在正常值。可是以前每年都能查出几个人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还有一个长期胆固醇超标的。可是在这家民营体检机构这儿怎么就全正常呢?如果体检机构骗我们怎么办呢?”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晓彬介绍,对于体检机构的消费维权,一般有三种途径,第一种途径是行政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对投诉的事项如果认为需要进行医学鉴定,从而以医学鉴定作为民事调解或者赔偿的依据。第二种途径是刑事诉讼。因为刑法第335条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对于构成犯罪的医疗人员或者护理人员可能将来面临的刑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种途径是民事救济。民事救济涉及到两个案由,一个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另外一个是医疗责任纠纷。如果体检机构发生侵权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专家介绍,消费者作为体检机构的顾客,一定要有法律意识。当您在体检过程中遭受到了包括价格、服务、诊疗等等各方面权利受损害的时候,应当注意及时保存好证据,以便将来出现纠纷时,能够迅速真正地维护消费者切身的利益。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摘编)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执业条件和许可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三条 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医疗机构在执业地址以外开展的健康体检。
除本规定的外出健康体检,医疗机构不得在执业地址外开展健康体检。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可以在登记机关管辖区域范围内开展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前,应当与邀请单位签订健康体检协议书,确定体检时间、地点、受检人数、体检的项目和流程、派出医务人员和设备的基本情况等,并明确协议双方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于外出健康体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
(一)外出健康体检情况说明,包括邀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受检者数量、地址和基本情况、体检现场基本情况等;
(二)双方签订的健康体检协议书;
(三)体检现场标本采集、运送等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外出健康体检的场地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要求。进行血液和体液标本采集的房间应当达到《医院消毒卫生标准》中规定的Ⅲ类环境,光线充足,保证安静。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目录》开展外出健康体检。外出健康体检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足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管理要求。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处理。
医疗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条 未经备案开展外出健康体检的,视为未变更注册开展诊疗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三十一条 健康体检超出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理。
第三十三条 开展健康体检引发医疗事故争议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9年9月1日 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