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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年,冲破重围的跨国婚姻

如今,跨国婚姻已是寻常事,人们对此也越来越包容。但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二三十年里,国人几乎谈涉外婚姻而色变。

李天震 《 人民文摘 》(

    “陈老总”拍板的一桩跨国婚姻

    1966年初夏,中国的“文革”运动正迅速升温,有关“外国人”的话题变得越来越敏感。上海同济大学喀麦隆留学生杜马和同班中国女生金晓荣却偏偏在此时申请登记结婚。在当时那样的情势下,结果不难预料:非但申请未获批准,反倒引火烧身招来是非,直至最后金晓荣被发落四川,两人被迫劳燕分飞。

    “大串联”开始后,全国红卫兵热情高涨,不花一分钱成群结队走遍大江南北。金晓荣在大潮的裹挟及“掩护”下,回到上海直奔心上人而去。不料风声走漏,一张大网向她悄悄伸了过来:火车刚进镇江站即遭截留,同济大学红卫兵不由分说便将一个弱女子遣送回安徽老家。

    在上海无书可读又不得与情人相见的杜马心灰意冷,他决定取道北京回国,并把这个决定写信告诉了金晓荣。金晓荣闻讯日夜兼程秘密赶往北京,终于在金桥饭店见到了日夜思念的爱人。不料就在此时,红卫兵犹如“天兵天将”般又一次不期而至。于是风波再起,“官司”一直打到了外交部长陈毅那里。最后由“陈老总”拍板,有情人总算终成眷属。他们在北京结了婚,并一道登上返回喀麦隆的飞机。1981年,已养育了一子一女的杜马和金晓荣重访母校。夫妇二人绕着同济大学的围墙走了一圈又一圈,当走完第三圈时,杜马深情地说:“尽管十五年前的那一幕让我深深地感到痛苦,但母校的养育之恩仍是我们永志难忘的。”

    自杜马和金晓荣之后,“文革”十年中国几乎再无一例跨国婚姻。那些年月,在中国和外国有情人的心头,“异国鸳鸯”始终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

    在邓小平干预下完婚

    即便在新时期的初始,春回大地,乍暖还寒,阴霾一时仍很难完全散去。此时,上海又发生了一件“通天”的跨国婚姻案。

    1977年,复旦大学法国进修生奥迪尔·皮尔坎和中国小伙子田力在田径场上一见钟情。他们一个是学校的女子短跑冠军,一个是学校的男子跳高冠军,对体育的共同爱好让他们走得越来越近。然而,当他们提出结婚申请时,历史再次重演:婚请遭拒绝,田力被隔离。

    奥迪尔被眼前的一切震惊了、激怒了。她不明白两个年轻人的爱究竟触犯了哪条“天规”。姑娘一连写了几封信,直接向联合国秘书长求援,向法国总统求援,向法国国民议会议长求援。姑娘的真诚打动了法国政要,他们向中国政府转达了奥迪尔的心愿。后来,在复出中国政坛不久的邓小平的干预下,最终玉成此事。

    有了这一案例,中国地方当局在受理涉外婚姻时便有了可援之据。依据中央政策,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建立了一套受理跨国婚姻的临时机制,自1978年起为异国情人铺设了走向“红地毯”的绿色通道。这个临时机制一直运行到1983年中央政府首度颁布《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的几项规定》。

    婚姻变化是社会进步的缩影。中国跨国婚姻迅速增长的情况恰恰发生在改革开放这37年里,这也折射了我国社会组织、时代思潮的日趋多元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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