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日前,河北省石家庄市的“城市书房”开始实行入场阅读收费制,即买门票方能进店——此前,尽管像北京南锣鼓巷的“朴道草堂书店”也曾推出过进门费100元的举措,但“朴道草堂”规模较小,面向小众,“城市书房”这种面向大众的书店采取这种经营模式,在国内尚属罕见。据报道,实施一段时间后,书店营业额并未减少,店方表示收费将一直坚持下去。
书店卖门票的举措一经推出,立即引发热议。一些人认为,这是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必然,卖门票更多地暴露出书店的生存困境,也是一种自我救赎,而且卖门票也是在甄选愿意“为阅读付费”者,可以视为一种经营智慧。但也有人认为,这是书店在生存困境下的一种利益冲动,这种举措违背书店的公益属性和社会责任,并非长远之道。
笔者认为,书店卖门票和景区卖门票并无二致,都是市场行为,不宜过度解读。
一方面,书店作为城市文化驿站,承担着传播知识等重任,但书店也要生存,也要盈利。盈利是书店生存的前提,没有利润,一些单体书店将无法维持。卖门票是书店希望借此增加收入,维持生存,这无可厚非。在多元化阅读和文化消费的冲击下,书店有必要转变经营理念,改变传统经营方式。卖门票并不意味着将读者拒之门外,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消费形式:如果经常光顾书店,可以办理月卡或年卡;如果只是偶尔逛逛书店,则可以选择5元的打折门票,满足一时的阅读需要。
卖出门票,书店或许也能提高服务品质。通常书店都是免费开放的,“零门槛准入”,这固然是对公众的尊重和阅读满足,但是往往我们也会在书店目睹一些不良行为,比如,有人进书店不是为了读书,吃东西,高声喧哗,把图书胡乱摆放,甚至损毁图书,不仅影响其他读者,也增加书店的管理负担和运营成本。采取必要措施,设置门槛,将不文明顾客拒之门外,将真正的读者吸引进来,这也是书店对自身权益的维护。
因此,对书店卖门票,我们可以用平常心看待,对这种经营行为给予理解和尊重。效果如何,交给时间去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