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战线》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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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暴恐事件中主流媒体的报道策略

● 李宏刚 《 新闻战线 》(

    近年来,我国暴恐袭击事件频发,从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到乌鲁木齐火车站爆炸案,再到广州火车站砍人事件、乌鲁木齐早市爆炸案,接连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不仅造成了大量各族无辜群众的伤亡,也导致了全国民众大规模的心理恐慌。

    这种不加区别地针对无辜平民的暴力行为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制造几个伤亡数字,而是通过制造极具轰动性和戏剧性的突发事件来吸引各类媒体的注意,进而借助媒体的报道将这幕由恐怖分子导演的恐怖戏剧展示给更多的民众,最终达到恐吓社会公众的效果。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亚历克斯?施密德(Alex Schmid)和詹尼?德?格拉夫(Janny de Graaf)指出,只有从宣传的角度,我们才能理解恐怖主义,并认为“恐怖主义就是暴力和宣传的结合体”。恐怖分子就是要通过精心策划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激化受害者与政府的关系,并借助公众的舆论压力最终达到改变政府态度与行为的目的。①从这个意义上讲,恐怖组织所策划和实施的暴力恐怖袭击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宣传行为。

    面对突如其来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我们必须对新媒体语境下恐怖主义所采取的宣传策略保持清醒的认识,尤其是肩负着舆论引导重任的主流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必须非常谨慎,不仅要对恐怖主义的宣传陷阱保持高度警惕,而且也要防止无意识地成为恐怖主义的帮凶和义务宣传员。

    警惕宣传陷阱,学会“消毒式传播”

    考虑到恐怖主义的宣传性本质以及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本身所具有的残忍性、戏剧性和轰动性等特点,主流大众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应该加强自律,尽可能克制单纯追求轰动效应的冲动,学会“消毒式传播”②。

    首先,避免出现暴力、血腥和恐怖的场景与画面。大众媒体上出现过度暴力血腥的场景与画面不仅违反新闻报道伦理,而且也容易给信息接受者造成强烈的心理冲击,进而会加剧公众的恐慌心理。其次,尽量对恐怖袭击事件进行低调处理,避免使用一些夸张性和煽动性的语言。避免过度报道暴力袭击的相关细节。如果大众媒体详尽地报道恐怖袭击的工具、手段、残忍程度和制造武器的方法等细节,不仅容易引起潜在恐怖分子的模仿,也容易给受众造成不好的心理影响。尽量避免给恐怖分子提供直接表达思想观点的机会,避免采访恐怖组织的领导人和相关成员,避免直接报道恐怖分子的政治主张,避免直接播出由恐怖分子提供的未经剪辑的视频。如果确实需要报道恐怖分子的相关言论,也应该在经过必要的技术处理后(如编辑或剪辑),由新闻记者在反恐报道框架下进行复述或转述。再次,体现对生命的关怀,禁止刊播遇难者遗体及其面部特写的图片与画面,并尽量避免披露遇难者及其家属的相关信息,避免追问受害者遭遇袭击的过程及细节,避免因媒体的过度采访而对遇害者及其家属造成更大的精神伤害。最后,把握平衡报道的原则,不能让恐怖袭击事件的报道过多地挤占其他重要新闻的报道时间或空间。 

    增强公众心理承受力,提升防恐反恐意识

    “不仅要更多的人死,而且要让更多的人看”,暴力恐怖袭击实际上是恐怖分子所使用的一种心理战武器,就是要通过摧毁普通民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来达到制造社会恐慌的目的。因此,我们必须在平时就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功能,有意识地增强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提升公众的防恐与反恐意识,就像事先接种牛痘疫苗一样,使得公众在面对突发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能够具有较强的抵抗力③。主流大众媒体可以经常组织策划一些专题节目和专题报道,积极引导公众理性认识恐怖主义的本质、特点及危害,帮助公众在心理上适应长期存在的恐怖主义现象,并让公众对恐怖分子可能采用的暴力手段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同时主流媒体也可以通过自身报道向公众传授一些应对暴力恐怖袭击的基本技能和克服心理恐惧的基本常识,全面提升公众在危急时刻的自救互救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恐怖分子的隐秘性、恐怖袭击的不可预测性和受害者的随机性等特点,不仅增加了政府开展防恐与反恐工作的难度,而且也让每个人都变成了潜在的受害者。因此,我们可以借鉴革命时期人民战争的历史经验,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动员各族民众积极参与反恐事业。应该让各族民众认识到反恐斗争并不仅仅是国家和政府的事情,而是一场关系到每个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全民反恐战争,进而积极争取全体民众对反恐事业的支持;还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培养各族民众对暴力恐怖袭击的防范意识,提醒公众注意一切可疑物品、可疑人员和可疑现象,鼓励公众及时举报各种可疑线索,让每个公民都成为反恐斗争的情报员。主流媒体还应该积极报道在反恐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鼓励公众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自觉参与反恐斗争,最终形成全民防恐和全民反恐的有利态势。

    善于利用社交媒体,学会“竞争性发声”

    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终端的大规模普及,无处不在的手机网民拥有了更大的信息传播主动权,以“即时传播”和“即时分享”为主要特征的信息传播模式不仅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新闻生产方式和舆论生态格局,而且也让恐怖组织开始调整自己的宣传策略。除了利用Twitter、Facebook和YouTube等社交媒体平台主动发布宣传信息之外,恐怖分子在策划和实施暴力恐怖袭击时也会想方设法去吸引社交媒体用户的注意,并利用社交媒体情绪传染机制中的非理性因素将其制造的恐惧气氛扩散到社会的每个角落。

    在今天这样一个“众声喧哗”的新媒体时代,传统主流媒体不仅要充分利用社交媒体来扩展自己的影响力,而且也应该学会在日趋多元的舆论环境下“竞争性发声”④。面对突发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主流媒体首先应该实时跟踪事件最新动态信息,充分利用自己的社交媒体账号以最快的速度发布权威快讯,并同相关政府部门紧密配合对社交媒体上出现的各种谣言及时加以澄清。其次,媒体应该有选择地使用来自于社交媒体的现场图片、现场视频和现场文字描述等信息,特别是应该尽量避免使用那些带有暴力血腥色彩和非理性仇恨的信息。最后,主流媒体应该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并对危机状态下社会公众的心态变化做出及时有效的回应。要想在“众声喧哗”的新媒体环境下取得舆论话语权,传统的主流媒体就必须学会“竞争性发声”,在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的同时,还应该针对各种非理性声音积极主动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特别是面对企图扰乱社会秩序和制造民族隔阂的恐怖主义,主流媒体应该坚持以主流价值观来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及时、准确定性,抢占舆论先机

    鉴于舆论的“首因效应”,暴力袭击事件发生以后,如果主流大众媒体能够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公众报道事件真相,并对事件是否属于恐怖袭击做出准确的定性,不仅可以消除公众因为信息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焦虑感,而且也有利于我们站在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上谴责恐怖主义的罪行,从而使得我们可以在国际传播的舆论场中把握绝对的主动权。2013年10月28日,北京天安门发生恐怖袭击事件后,政府与媒体的反应都较迟缓,对事件的定性也很暧昧,这就使得部分西方媒体所设置的“绝望阶层的呐喊”的报道框架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了国际舆论的舞台。2014年以来,这种被动的局面有所改观,相关政府部门和主流大众媒体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根据国际准则对事件的恐怖主义性质做出了准确判断,并及时公布恐怖组织残害无辜平民的罪行及相关人证物证,这不仅赢得了国际主流社会广泛的同情,也为我国反恐事业营造了有利的舆论环境。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对暴力恐怖袭击事件进行定性时,应该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上去判断,而不是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或者地域联系起来。例如,昆明火车站砍人事件发生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将该事件定性为“一起由新疆分裂势力一手策划组织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这种将恐怖主义与特定地域相联系的表述方式不仅不够严谨,而且严重伤害了新疆各族民众的感情,在网上引起了新疆各族民众的强烈抗议。事实上,恐怖主义不仅和地域无关,而且也和民族问题、宗教问题无关,是具有明确政治目标的暴力犯罪行为,不仅是全国各族民众的共同敌人,也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大众媒体在报道此类事件时,不能把恐怖主义与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相混淆,更不能将对恐怖分子的愤怒扭曲为对某一个特定的地域、民族或宗教的仇恨,而应该站在全人类共同利益的角度上谴责恐怖主义的暴力行径。

    坚持“适时缄默”原则,克制“即时传播”冲动

    虽然政府与媒体需要在危机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公众提供关于事实真相的信息,但是对于公众知情权的满足必须以维护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为前提。在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的过程中,现场目击者的微博直播和电视媒体的现场直播,不仅容易导致虚假信息的传播和非理性情绪的扩散,也容易使一些未经把关的充满暴力血腥色彩的图片与视频进入信息传播渠道,这也会给恐怖分子提供一个表演舞台,可能会使得恐怖分子的声音与画面直接呈现在受众面前。“昆明3.01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不久,受到刺激和惊吓的目击者最先通过微信和微博等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了大量的现场图片视频,随后跟进的是部分门户网站的图文直播和昆明电视台春城频道的现场直播。借助新媒体时代各类媒体的全方位即时直播,一幕由恐怖分子亲手导演的恐怖戏剧在全国观众面前上演了,挥舞长刀的暴徒、宗教极端组织的圣战旗帜、血淋淋的犯罪现场、横七竖八的受伤者和血肉模糊的遇难者,大量的未经筛选处理的图片视频与被媒体放大的恐惧气氛一起迅速扩散到了全国各地。

    此外,在一些持续时间较长的恐怖袭击事件中(如人质劫持事件),媒体的直播不仅可能会妨碍正在进行的反恐行动或人质解救行动,而且可能会危害到人质的生命安全。例如,2004年9月1日俄罗斯发生的别斯兰人质劫持事件中,电视媒体的现场直播不仅在无意中泄漏了相关人质的信息,而且还泄漏了人质解救行动的相关细节,最终导致解救行动陷入被动,并造成了326名无辜人质的死亡。正是鉴于以上种种原因,掌握大量“发声渠道”的专业记者、公民记者甚至普通民众必须坚持“适时缄默”的原则⑤,在突发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中克制即时传播、即时表达和现场直播的冲动,尽量避免道听途说和主观想象,避免无节制抢头条的新闻竞争,避免成为恐怖分子扩散恐惧气氛的工具,特别是对于那些可能会妨碍反恐救援行动或容易引起大规模心理恐慌的现场信息应该采取延迟报道的策略。

    展示正义的力量,让受众看到信心

    主流媒体在报道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要充分考虑到受众的心理感受,既要让受众看到恐怖分子的残忍本质,也要让受众看到正义的力量和战胜恐怖主义的信心。

    首先,主流媒体可以深入报道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发生过程中涌现出的挺身而出和互助关爱的感人事迹,以及人们在危难时刻表现出来的刚毅与乐观的精神面貌。其次,主流媒体也可以经常展示反恐武装力量和反恐行动成果,以及恐怖分子所遭受的司法审判与司法惩罚。虽然武装打击和司法审判都属于强制性的反恐措施,但这两种措施也具有威慑性的传播属性,是一种强制性的说服行为,最终的目的就要让潜在的恐怖分子在权衡利弊(暴力行为所可能产生的后果)之后,因为对可能受到的打击和惩罚感到害怕而自动放弃实施暴力犯罪的意图。

    综上所述,面对极具轰动性和戏剧性的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主流媒体应该尽可能克制追求轰动效应的冲动,坚持把国家利益和公众安全作为新闻报道的首要考量因素,尽量减少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对于公众的心理冲击,以将恐怖分子企图利用新闻媒体扩散恐惧气氛和操控民众心理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与此同时,主流媒体在平时还应该增加一些相关的专题报道,以提高公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防恐反恐意识,进而最终打赢新媒体语境下与恐怖分子争夺民心的心理战。

    (作者系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讲师、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博士生)

    责任编辑:武艳珍

    注释:

    ①Alex P. Schmid 

    and Janny de Graaf(1982),Violence as Communication:

    Insurgent Terrorism 

    and the Western News Media,California,SAGE 

    Publications Ltd,page 14.

    ②徐冰、张昌俊:《国际反恐战:新闻媒体不是旁观者》,《国际新闻界》2005年第3期。

    ③郭庆光:《传播学教程》(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86页。

    ④陆小华:《微博传播与媒体的选择》,选自史安斌等主编《清华新闻传播学前沿讲座录》(续编),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267页。

    ⑤仇筠茜:《新闻策展:“微媒体”环境下突发新闻报道及伦理分析——以美国马拉松爆炸案报道为例》,《国际新闻界》201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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