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行政区划的演变令人眼花缭乱,从郡、县两级制到行省、路、府、州、县五级制,表象纷繁复杂,但还是有内在规律可循。
从春秋到民国的2500多年间,中国的政区层级经历了两次大循环,终点都是两级制。第一个循环是从春秋到隋初,政区从郡县两级制产生开始,以回到州县两级制告终。第二个循环是从隋代到民国初,惊人地重复了从两级制开始,历经各朝各代无数细节变化而再回到了两级制。
春秋置县,隋朝废郡
县级政区最早产生于春秋时期。秦国置县较早,《史记·秦本纪》载“武公十年,伐邦、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那是公元前688年的事:商鞅变法时,曾合并乡聚为县。楚设县也较早,置有申、陈、蔡等县。晋国置县较多,有原县、温县、先茅之县等;三家分晋后韩、赵、魏续有增置,如魏设邺县、赵设上原县等。设县最多的是齐国。齐桓公曾赏给管仲17个县。吴仅有一县见于记载:朱方之县。
关于“郡”的起源,始于春秋时代应无疑义,但具体设置了什么郡却不见记载。战国时,郡的设置就多了起来,往往设于边地,主要是为了巩固边防。除齐国外,各国都设郡,如赵有上党、雁门、云中、代郡,韩有三川、上蔡,魏有河西、上郡,燕有上谷、渔阳、辽东、辽西、右北平,楚有汉中、黔中、巫郡,秦有北地、陇西等郡。
以郡统县的体制肯定产生于战国之世,至于是如何产生的,目前学术界没有明确的答案。据历史学家杨宽先生推测:“郡本来设在新得到的边地,因为边地荒僻,地广人稀,面积虽远较县为大,但是地位要比县低;等到战国时代,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的地方组织。这种县统于郡的制度,最初行于三晋,秦、楚、燕三国的郡县制度是效法三晋的。”这样就出现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政区两级制。
秦始皇统一六国,分天下为36郡,下辖约近千个县(其中设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县称为“道”),把以郡统县的两级制推广到全国。西汉实行郡国并行制,无论郡还是国,下面都是管辖县级单位的,成帝元延、绥和之交全国有1587个县级政区(1314县加上273邑、道、侯国);东汉顺帝时,全国共有105个郡国、1180个县级政区,仍延续着两级制。
十三州是汉武帝时代实行的监察制度,发展到东汉末年逐渐成为正式政区,所以三国时代是州郡县三级制。曹魏有司隶、豫、冀、兖等12州,辖94郡、725县;孙吴有扬、荆、交三州,辖27郡、286县;蜀汉延熙二年仅有益州一州,辖21郡、133县。
西晋初分置秦州、宁州、平州为19州,西晋末分置江、湘而为21州,州下管172郡(国),郡(国)下辖1232县;东晋义熙十四年,有州23、郡252、县1236。
到了南北朝,政区仍然延续州郡县三级制,不过州越来越多,郡越划越细,县也有一定的增长。262年时,魏、蜀、吴三国合计州16、郡148、县1206,平均每州辖9.25郡、每郡辖8.1县;到580年时,南北朝合计州275、郡674、县1724,平均每州辖2.5郡、每郡辖2.6县。300多年间,州是原来的17.2倍,郡是原来的4.6倍,县也有一定增加。因此到隋开皇三年,文帝下诏废天下诸郡,开皇九年平陈之后又把这一举措推广到了南方。至此,中国政区的进程从春秋战国产生两级制,历经州郡县三级制,又回到了两级制,为第一次大循环。如果从《国语·晋语》中“郡县”首次连称(约公元前650年)算起,到隋开皇九年全国回复到两级制,历时1239年。
唐设道,宋设路,元始有省
隋朝和唐前期实行州、县两级制,虽然隋大业及唐天宝、至德年间实行郡县制,此时的州、郡实质上并无差别。开皇三年末,有190州,管辖903县,九年平陈而得州40、141郡、511县。大业三年,全国有185郡,管辖1249县。唐贞观十四年,有州360,管县1557。开元二十八年,有328府州,管辖1573县:其中的府,是与州平级而地位在州之上的政区,最早的府级政区是京兆府和河南府,截至唐末共有十个府。
道制源于唐初依山川形便所分天下的十道,开元十五年细分为十五道。安史之乱以后,地方节度使拥兵自重,兼任各道的采访、处置、观察等使,俨然掌握了地方数州的行政、经济、军事大权,成为实际的政区,于是藩镇(方镇)与“道”合一,逐渐形成了道、府州、县三级制。元和三年全国有47道、336府州、1620县。
北宋改造了唐代的道,并创立复式路制,尽管对路的性质学术界有不同意见,但路下管辖府、州、军、监,府、州、军、监管辖县级政区的制度则一直贯穿了整个宋代。其中的军、监,分管县和不管县两种。北宋宣和四年,有19路,下辖38府、234州、51军、4监,1204县;南宋据有半壁江山,端平元年,有府34、州133、军33、监2,下辖747县。辽、金学习了唐宋政区制度,辽以中唐以后的道为样板,将全国分为五京道,下辖156府州(含军、城)、209县(不含头下军州);金基本上采用宋制,大定二十九年将全国分为二十路,下辖179府州、683县。
元朝,由于政权的军事征服性质加上国土辽阔,政区层级不能整齐划一。层级最多的有五级,如:中书省管辖上都路,上都路管辖宣德府,宣德府管辖奉圣州,奉圣州管辖永兴县。四级制也不少,如陕西行省有延安路,下辖的鄜、葭、绥德三州管辖了七个县。当然,三级制是主体,如江浙行省杭州路,下辖钱塘、仁和、余杭等八县。至顺元年,全国有11行省、185路、33府、359州、1127县。
明清基本奠定中国行政区划
明朝、清朝的政区改革目标,就是整理元代非整齐划一的政区层级。明代取消了五级制,四级制也只剩下“属州”制度,政区的主体是布政使司(俗称“省”)、府州、县三级制,万历中后期有13省、159府、20直隶州、235属州、1169县。“属州”为明清时期府之下领县的州,与直隶州不同的是它属于府,与散州不同的是它又领县。清嘉庆元年之后消除了“属州”制度残余,政区回归到纯粹的省、府、县三级制,其中与府平级的有直隶厅、直隶州,与县平级的有散厅、散州,宣统三年全国有23省、219府、61直隶厅、79直隶州、88散厅、146散州、1379县。
民国时代,北洋政府之初、南京政府均实行省直管县的体制,也就是省管县的两级制。民国元年,东南诸省有的实行省管县二级制,有的实行省管府县二级制,有的实行省管府州厅县二级制(府、州、厅、县平级),都是两级制;袁世凯所控制的北方诸省,则沿袭着清末地方行政体系。袁世凯接掌大权后,发布临时大总统第一号训令,将北方各省改造为省管县的二级制。1913年1月8日,袁世凯发布划一令,始实行省、道、县三级制。但是,此后的道并未发挥政区的真正作用,仅为公文承转而己,故南京政府取消了全国90多个“道”,全国实行省管县的制度。这是完全意义上的两级制。
这样,从隋开皇九年平陈到民国年间,政区层级从两级制演变到三级制乃至五级制,经历了较为长期的三级制之后,又回复到了两级制。从隋开皇九年平陈把州县两级制推广到全国开始,到1912年回复到省县两级制,历时1323年。
古人云,“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从1949年到改革开放之前,我国政区的主体制度一般是省管县两级制,专区、地区仅仅是省的派出机构,最多也只能算虚三级;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地、市合并使得地级市坐实为政区,从而形成了以省、地级市、县为主的实实在在的政区三级制。截至2012年底,全国有34个省级政区,管辖着333个地级单位(其中285个地级市是主体),下辖2852个县级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