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见邓小平
1978年12月,黄(黄华)伍(伍德科特)建交谈判进入了最后阶段,按照原先的商定,将于1979年1月1日发布建交公报。当月13、14、15日,伍德科克3次求见邓小平,就建交公报的细节进行最后敲定。
一、关于公报。伍德科克说,12月15日建交公报将达成协议,如果等到1979年1月1日公布,他担心他们美国人保不住密,更担心美国国会反华势力捣乱,因此建议提前发布公报。经中方同意,定于1978年12月16日公布。
二、关于废约。伍德科克说,若废除美台《共同防务条约》,有法律含义,美方现在还不能接受,须经美国国会通过;而终止该条约,可由总统决定。此条约第十条规定,任何一方如不再提出延期,条约一年以后就自动失效。从中美建交公报发布,到1979年年底,还有1年时间,美台《共同防务条约》才能终止。邓小平说,那就到1979年底终止。
三、关于售武。虽然中美双方已就建交基本原则达成共识,而在美售台武器问题上,双方仍各持己见。中方要求美停止向台出售武器,而伍德科克却说,《条约》终止,但是不能妨碍美国向台湾卖武器。邓小平说,售武问题还可以后讨论,但是起码你在1979年这一年里面要停止,你不要卖。这样就有了后来中美关于美售台武器的公报,即《八·一七公报》。
建交公报
1978年12月16日,中美双方同时发表建交公报。主要内容有:美国政府接受中国提出的建交三原则:同台湾断交、撤出军队和设施、废除美蒋条约。两国宣布,双方自1979年1月1日起互相承认并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美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范围内,美国人民将同台湾人民保持文化、商务和其他非官方关系。美国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两国将于1979年3月1日互派大使并建立大使馆。
兑现承诺
断交。1979年1月1日既是中美建交日,又是美台断交日。美国驻台“大使”安克志在台北时间1978年12月16日凌晨2时告诉蒋经国:美国决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完全接受北京提出的三条件,即与台湾“断交、废约、撤军”。8小时后,卡特发表电视演说,宣布次年元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系正常化”。次日,台湾最后一任驻美“大使”沈剑虹离开华盛顿。12月31日,台湾驻美“大使馆”降旗,台湾宣布同美国“断交”。在此前几天,美国驻台“大使”安克志已经向蒋经国辞行。美国与台湾的官方关系由此正式结束。
12月31日,美国驻台湾“使馆”、台湾驻美国“使馆”和14个“领事馆”关闭。翌日,美台双边事务改由美方的“美国在台湾协会”和台湾的“北美事务协调委员会”这两个非官方机构处理。
撤军。实际上,中美建交当日,美军顾问团随即停止在台任务。1979年4月美军协防司令部和顾问团撤销,驻台美军3万余人离台,美军结束了在台湾的正式活动。
废约。1980年1月1日,美台《共同防御条约》终止。
建交以后
中美双方于1982年8月17日签署了《八·一七公报》。根据该公报,美国承诺逐步减少向台湾的武器销售,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不超过建交时向台湾销售武器的水平,一直到最后完全停止。但是,实践表明,美国并未切实履行公报中有关承诺,不时妨碍中美关系的发展。
1979年3月,美国国会通过《与台湾关系法》。这是一项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原则、干涉中国内政的立法,给未来中美关系的发展设置了障碍。我们坚决反对该法,并时刻警惕美国政客在该法掩护下干涉中国内政,插手台湾事务,破坏中华民族统一大业。
中美利益交织在一起。建交36年来,双方经贸、科技、金融等各方面来往大大增加,双方都从中获益。中美作为在世界上两个最大的经济体,要想做到共同发展,必须相互尊重,严格遵守三个联合公报精神,尊重彼此的核心利益和重大关切,严密掌控分歧、纠纷,坦诚交流,不冲突、不对抗,通过合作共赢,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未来。
(续完)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