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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求政务公开的革新举措

《 人民论坛 》(

    杨笑杨

    【摘要】政府应借助大数据时代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推进政务公开,力求在“透明社会”中打造“阳光政府”。政府应以信息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切实构建服务型政府。因此要围绕政务公开工作的实践之路进行探索,探求政府政务公开的革新举措。

    【关键词】政务公开  精细化管理  信息安全    【中图分类号】D602    【文献标识码】A

    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九大着重强调的关键内容。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基本要求就是政务公开,要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数据公开。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应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拓宽多元化渠道、构建安全化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得以实践。

    以精细化管理实现政务公开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提高城市管理标准,更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现代社会中,政府政务公开要实现精细化管理,要突出政务公开重点,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具有针对性、全面性,要以数据化为标准、信息化为手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首先,以“清单管理”作为政务公开管理工具。“清单管理”是以罗列管理项目为主的政务公开方式,政府通过“清单管理”将社会公众关注的政务工作按照主次顺序进行罗列,将需要公开的内容全部罗列到清单之中,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完整,更能准确界定公开政务和非公开政务的界限。同时,社会公众借助“清单管理”,查询政府公开事务,提高政务公开的效率和便捷性,让社会公众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政府工作。政府精细化管理就是要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性,而“清单管理”直截了当地展示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是政务公开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

    其次,以标准化推动政务公开程序化。在标准化前提下,政府公共管理服务必须按照既定程序完成,通过建立政务公开的标准程序,明确政务公开的类型、程序、参与方式、意见处理等,确保政务公开能符合相应标准,能够达到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的要求。程序化的政务公开工作是体现政府精细化管理的关键。

    最后,以科学考核标准审视政务公开结果。政务公开目的不仅是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工作进程,更主要的是要通过政务公开吸收公众意见,从而修正和完善政务工作。政府政务工作要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该标准建立要以社会公众满意为基础,并将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处理,由社会公众基于考核标准对政务公开工作打分,以最终结果作为修正和完善政府工作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政务考核标准应由政府、社会公众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制定,确保政务考核标准公正客观,既要确保在政府能力之内,又能让社会公众满意。构建科学的考核标准是政府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体现,由多方共同制定考核标准更能体现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以多元化渠道拓宽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要研究探索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搭建政民互动平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我国对政务公开的渠道迫切关注,要求对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多元拓展,让更多的公众能够了解政府工作的进程和内容。

    首先,搭建政务公开信息平台。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兴起,网络成为政务公开最主要的渠道,政府应利用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将各个地区的政务公开进行统一整合,创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此解决政务公开分散、监管困难、管理不规范等难题,借助统一的政务公开平台,社会公众能够更好地参与其中,了解本地政府公开的相关信息,并能查询其他地区的政务信息,通过本地与其他地区的信息对比,督促本地政府提高政务公开力度。在统一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下,社会公众参与政务公开的便捷度大大提升,参与渠道也变得更加多元。

    其次,注重政务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性。政务信息公开的目的是让更多社会公众了解到政府的工作进展,让公众能够了解政府处理相关事务的办法和举措。即便社会公众不愿意了解政务的相关信息,政府也应积极向社会公众告知,鼓励公众关注政府事务的进程。除在政务平台进行信息公开之外,政府更应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拓宽信息传播范围,为社会公众主动推荐政务信息,让社会公众能够多渠道了解政务工作进展,从而对政务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值得注意的是,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不仅要注重多元化渠道,更要确保渠道信息的一致性,保证社会公众获取到的政务信息绝对真实。

    最后,注重多元化渠道中主体的信息互动。在传统媒介时代,政府主要承担着信息输出的责任,社会公众只能被迫接受信息,但在互联网时代,主体之间的信息互动成为主旋律,政府不仅要在多元化平台中进行政务信息公开,还要应对社会公众对于政务工作的质疑,政府和社会公众不再是静态的、单向的信息发布,而是动态的、双向的信息沟通。现代网络渠道让社会公众成为的信息传播主体,社会公众可以随意转发政务信息,并附带相应的评价。面对此种环境,政务信息公开已不再是单纯的信息发布,还需处理好政务信息的解释说明工作,政府要与社会公众实现良好的沟通,既要依赖社会公众将政务信息在更广阔的空间内传播,又要确保相关信息传播能够客观真实。

    以安全化机制保障政务公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政务信息的公开与保密是辩证统一关系,政务公开的目的是发挥信息资源效益,让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到政务工作中,信息保密目的是避免信息泄露,给国家安全造成影响,两者的最终目的都是服务于国家和人民利益。在新时期,政务公开要贯彻落实,信息安全保障更是必不可少。

    首先,坚持政务公开与安全并重。政务公开是社会发展、民主政治的关键一步,一直以来,我国都要求各级政府实现政务公开,要让社会公众能够有效参与到政务工作之中,为政府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为服务型政府构建增添力量。但是,政务公开之余的安全保障问题不容忽视,政务是政府工作的记录,其中涉及诸多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此部分政务必须在公开过程中予以隐去,必须赋予部分政务拒绝公开的权利。只有注重政务安全,确保关系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政务不被公开,社会公众的安全才能具有保障,政务公开才能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其次,信息公开必须构建安全机制。在新时期,互联网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网络媒介的出现改变了传统媒介的话语权,造成媒介主体数量越来越多,任何主体都可以成为媒介进行发声,国家对于媒介的控制力逐渐降低。此时,政府更要坚决打击篡改、扭曲政务信息行为,防止错误政务信息给社会公众造成负面影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填补该领域空白,以健全的立法规避篡改信息、扭曲信息行为,确保社会公众能够得到客观真实的政务信息。

    最后,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平台的安全。政务平台中储存着大量的政务信息,包括“正当理由”下拒绝公开的信息、即将公开的政务信息、已经公开的政务信息,在这些信息中涉及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相关部门应保障政务信息平台的绝对安全,应利用最先进的IT技术对信息数据库加以保护,防止黑客行为对信息造成破坏。同时,政府也应与企业和社会组织进行联合,共同保护数据库信息安全,通过有效的联合提高政府安全保护能力,并在联合的过程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确保公众在更广阔的范畴内接受到真实准确的政务信息。

    (作者单位:澳门科技大学)

    【参考文献】

    ①代凯:《略论推进政务公开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理论导刊》,2017年第1期。

    责编/孙娜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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