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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网络投票沦为闹剧

《 人民论坛 》(

    王国华

    【摘要】网络投票乱象主要包括“权力拉票”“关系拉票”“金钱拉票”找专业组织“刷票”等。要强化网络社会责任意识,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治理网络投票乱象,规范网络投票行为,引导网络投票向真实、公正、健康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网络投票  安全隐患  网络责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网络社交媒体的迅速发展,网络投票逐渐成为公民参与集体评选活动的一个重要手段。从本质上看,网络投票行为是公众线下的社会互动在网络空间的延伸。然而,由于网络技术不完善、评选规则不健全、行业监管缺失、过分追求商业利益、网民素质差异等因素导致网络投票乱象丛生。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2016年的数据显示,在2043名受访者中,有44.7%的人表示“绑架式”朋友圈投票让人烦恼;360公司基于网民搜索热度分析,将“给我孩子投个票”排在2016年年度十大“闹心榜”第四位。

    网络投票乱象丛生,“金钱拉票”“人情拉票”“刷票”现象盛行

    “权力拉票”“关系拉票”与“金钱拉票”。网络投票也是个“看脸”的江湖,但更为重要的是拉票者背后的社会关系和资源。在微信朋友圈,社会地位高、人脉关系广的人自然可以毫不费力地获得高票数。“权力拉票”则是公权力部门滥用职权的一种失范行为,在一些涉及到地方政绩和形象的评选活动中,个别地方政府不惜发红头文件给相关人员分配投票任务。而对于大多数普通网民,为了让自己或亲朋好友评上“十佳”“十大”“最美”等头衔,都免不了发动亲朋好友、动用社会关系,在朋友圈、微信群“狂轰滥炸”,针对熟人“定点骚扰”。除了靠关系、靠人情拉票,网络投票的“潜规则”盛行,“发红包”也成了拉票行为的“标配”。

    人情绑架下被动投的“人情票”。“人情绑架”是指人们利用人情手段左右他人的行为,违背他人意愿满足自身需求。“人情票”是网络投票乱象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不投票咱们还是好朋友”,表达出网友对网络投票已经深恶痛绝。人情是强有力的武器,多数人认为不投票即意味着“不给面子”,可能会使对方感到不受尊重,影响双方未来的交流合作。因此,面对熟人的拉票行为,投票者往往不胜其烦但又碍于情面无法拒绝。“发红包”也常常裹挟在“人情票”之中,抢到红包的朋友觉得欠对方一个人情,只好无奈投票。

    找专业组织“刷票”。参与者为了获得高票数,也会直接花钱雇佣专业团队为其“刷票”。在百度、淘宝搜索“网络投票”“人工投票”等关键词,可以发现大量专业投票团队,他们声称“纯手工刷票”,分时段每天涨票,价格从几分钱到1元钱不等。从交易数量来看,每个店铺的月销量都十分惊人,也从侧面反映出这种“刷票”行为的盛行势头。

    网络投票的随意操弄与恶意营销。网络投票的主办方如果动机不良,他们可能通过网络投票随意捆绑热点事件误导舆论,引发网络投票乱象。一些商家会利用集赞或投票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关注,进行虚假宣传,也有主办方借助一些低俗、恶搞事件发起网络投票,通过对投票选项的设置来左右民意,同时暗中植入广告,进行恶意营销。一些主办方还会举办商业性质的明星投票活动,在粉丝为其偶像投票的过程中,趁机攫取不正当利益。此外,主办方还可能泄露参评者、投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并从中牟利。

    网络投票乱象会污染网络环境、助长弄虚作假歪风、引发网络安全隐患

    随意、虚假、恶意操弄的网络投票泛滥,会带来一系列危害。第一,侵害参评者利益,污染网络环境。网络投票本是一种方便、快捷的新型评比方式,然而变味的网络投票已经演变为“拼人脉”“讲关系”“刷金钱”的闹剧,违背了网络投票的初衷,污染了公平公正的互联网环境,不利于互联网健康发展。缺乏真实性和公平性的网络投票也会损害参评人和投票者的切身利益,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第二,损害社会诚信,助长弄虚作假歪风。拉票者不择手段地动用一些社会关系、人脉资源进行拉票,这本身就是诚信缺失、公正扭曲的表现,通过专业团队“刷票”更是一种赤裸裸的造假行为。网络投票乱象干扰了正常的网络交往环境,会影响社会风气。网络投票乱象频出,网络投票沦为闹剧,会损害社会评选活动的公信力,如果是政府举办的网络评选活动,虚假投票、操纵投票更会损害政府形象。

    第三,扰乱网络空间秩序,干扰公众正常生活。网络拉票行为五花八门,几乎涵盖各行各业,人们每天一打开朋友圈、微信群就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投票信息,使得原本私密的个人生活圈变得喧闹嘈杂。网络空间充斥着各类低俗无聊的投票信息,本身也是信息资源的一种极大浪费。疲于应对各种“人情票”也使得人们身心俱疲,干扰了人们正常的社交生活。

    第四,引发网络安全隐患,存在信息泄露风险。网络投票缺乏行业规范,没有权威的投票平台,投票程序五花八门,且网络投票通常会捆绑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可以通过网络投票窃取个人的身份信息。此外,网络“刷票”容易遭受网络欺诈,引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隐患。

    强化网络社会责任意识,从技术层面和制度层面治理网络投票乱象

    网络投票主体涉及主办方、拉票者和投票者,他们各自拥有不同的行为动机。从主办方来看,无论是官方机构、商业组织或其它非盈利组织都希望利用网络投票效率高、成本低、辐射广的优势,选出符合活动主题的候选者。为了提高活动的知名度、提升社会影响力,主办方也愿意运用网络投票进行宣传造势。拉票者则渴望获得社会成员对自己的认同,以满足自身较高层次的需求。从投票者来看,网络空间既囊括了现实社会中的熟人关系,也包含了一些非熟人关系,少数网民对投票活动比较了解,希望通过主动投票评选出合适的候选人;部分网民因为与拉票者关系密切,愿意主动投票并帮助其拉票;而大多数网民则因“面子”“人情”“关系”而被动投票。多数投票者的动机是为了维护线上线下的社会关系网络,以期在未来的人际交往中得到回报。网络投票主体的行为动机各不相同,但又相互影响,任意行为主体的不良动机都会导致网络投票行为异化,带来网络投票乱象。

    整治网络投票乱象,需要从身份认证、平台建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入手,规避网络刷票行为。政府可以积极引导互联网企业开发权威、统一的微博投票系统或微信投票小程序,以确保网络投票真实可靠。此外,还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对刷票行为进行筛选和判定,一旦发现刷票行为,可以采取屏蔽刷票者IP、关键词、链接等方式进行处置。要理性对待网络投票结果,不把网络投票结果作为评选决策的唯一依据,降低网络投票在评选活动中的权重,从专家打分、面对面访谈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评比。

    要严厉打击刷票公司的恶意刷票行为、不良商家的恶意营销行为以及泄露个人身份信息的违法行为。要强化网络社会责任意识,明确拉票者、投票者、主办方的法律责任与社会责任,倡导网民树立诚信、公正、健康的网络投票观念。综合治理网络投票乱象,引导网络投票向真实、公正、健康的方向发展。通过网络新媒体弘扬公平诚信的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尚诚信”“追求公平”的社会风尚。 

    (作者为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王戈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①王春映:《浅议网络评选投票》,《法制博览》,2016年第5期。

    ②《拿什么拯救烂大街的网络投票?》,光明网,2017年1月16日。

    责编/赵橙涔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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