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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生周刊 》(

    “旭日阳刚”别变成演出公司赚钱道具

    据《钱江晚报》报道,农民工组合旭日阳刚在央视春晚中受到追捧,马上被演出商看上,杭州一家演出公司力邀他们3月在杭州开唱。北京一资深演出商透露,旭日阳刚被确定上春晚后,其“出场价”已经猛涨到3万至5万元。

    旭日阳刚火起来了,是他们唱得好吗?未必,因为春晚上他们还走了调。但其迅速走红的现实却充分地反映出了这一不可辩驳的事实,就是民众希望真实、贴近生活和同情弱者的心态。因为农民工的生活,是那样的艰难困苦,那嘶哑的声音唱出了他们内心的真实,引起了共鸣!

    当然西单女孩、旭日阳刚们的走红,并非表示大众文化或草根们从此就进入了主流社会舞台,这只不过是一碗汤里,撒了一些胡椒面,调调口味而已。由此而来的走红,将被演出公司,一些传媒,找到了一次生财的机会。不可否认,这样一来,走红的人也会得到一些利益,但是,捧红他们的人或媒体,说不定那一天又会捧杀了他们。大家可以回过头去看看,那些曾经红得发紫的人,最后也变成了昙花一现的历史过客!

    挖掘草根走向主流舞台,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能否坚持下去?但愿不会是一次“春节秀”。被捧的人也不要以为自己成了“明星”就忘乎所以,不然,天上掉下的馅饼,就会像海市蜃楼般地很快消失!

    (摘编自三杉凤凰博报)

    渐渐老去的是“春晚”,还是我们?

    年三十,憋了一年的“春晚”终于登台亮相完毕。守着电视机,与家人等待着新年的到来,不可否认,“春晚”在某种意义上完成了它的使命:创造一种属于国民的集体记忆,维系起了一个又一个小小的家庭。一年到头电视的控制权问题在此刻神奇地被解决了,没有丈夫想看体育节目,也没有妻子想看的连续剧,更没有孩子想看的动画片,只有一台集中了所有元素的“春晚”,于是偃旗息鼓,大家达成了共识。 

    然而,这样的日子似乎仅限于已经逝去的80年代。随着国民素质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一台热热闹闹的晚会显然不足以满足大家的精神需求了。一家人团聚在一台小小的电视前的场面越来越少了。每个房间都有一台电视,电脑网络占据了生活,“春晚”这个电视机控制权博弈的中点摇摇欲坠。 

    不可否认,“春晚”办到现在,也该是黔驴技穷的时候了,小品、相声、舞蹈、歌唱,现在又多了魔术,把可以搬上台面的都搬了上来。可以说,一台“春晚大戏”的没落正体现了咱们国家从计划经济时期的贫乏走向市场经济的多元化的过程。 

    明年中央台的“春晚”还要继续,不过也有些变革的苗头了。各个地方台在小年夜不约而同地推出了自己的“春晚”,有些显然还很稚嫩,像给领导看的汇报演出,但到底有了这点火种,也许“春晚”也到了遍地开花的时候了。

    (摘编自苏横一五一十部落)

    民意是检验春晚成功的唯一标准

    2011年的春晚成功了吗?答案定会各不相同。而此一问答之迥异已十数年矣。

    来自官方的统计显示:今年春晚大获成功。(这种统计年年都有,请勿见笑)而观众或出于逆反、或质疑统计样本,总之不甚买账。

    坦率说,去年以来央视春晚在瞩目民间,提携草根上着力不少。新创的《我要上春晚》搭建了一个民间艺人展示平台,并通过网络第一次与观众达成实质性互动。

    “开门办春晚”是央视的一句口号。既然是“联欢会”,就应该体现联合与互动,开放与自由。这是联欢会的本质。就这点而言,央视春晚在努力,也许还不能令每一位观众满意,但他努力了。对一个正在进步中的团队,观众是否也能抱以鼓励和期待呢?

    “西单女孩”“农民工街舞团”亮相春晚就是官方对民意的一种尊重与展示。因他们是票选出来的“草根明星”,是无数普通人的梦圆代表。对比过去的“封闭”春晚,此一“开放”所透露的春消息令人欣慰,即:春晚是大家的、春晚只能是大家的,离开了观众拥戴的春晚什么都不是。

    (摘编自赵普新浪博客)

    公共财政里有多少“机关”

    据说,哲学上有个命题叫做“从错误的前提可以推导出所有荒唐的结论”,哲学咱们是不懂的,但这种命题在我们的生活里根本就不用劳烦大哲学家去论证,只要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就可以了。

    事情是这样:如果《广东省2011年省级部门预算草案》获得通过,广州8所机关幼儿园将获6863万元财政资金补贴,这事当然引发了公众质疑。广东省人大财经委预算监督室主任解释称,目前这些幼儿园都是事业单位,按照我国财政体制都会给予财政预算安排,这和其他事业单位是一样的,所以预算编制并无不妥。

    这种事业单位的预算,本身是否应该包括类似于公务员福利的机关幼儿园,原本是一件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事。在计划经济的时代里,我们这里建立了很多小而全的微型社会,不但是机关有自己的一套体系,连原来的大型国企都有自己的一套从衣食住行到生老病死的体系。现在,很多情况下国企为了减低自身负担,把这种微型社会的好多功能交还了社会,但政府机关单位的这种小社会还存在着,这种小社会结构不但没有瓦解,反而成为了公务员福利的一部分,但挂的名号则是事业单位。

    所以说,要是按照这种现行规定执行的话,那当然是没有什么不妥的。何止是没有不妥啊,简直是妥当得很呢!但用着“事业单位”这种公共事务管理的单位名称、行着为单一群体谋求福利之事实,这个前提是不是靠谱,本身就很难说。这个前提要是不正常,后面得出多少貌似很正常的结论都并非怪事。这也是为什么说一位预算监督室主任就能超过大哲学家的原因,因为他是这种荒唐逻辑的践行者,哲学家不过是论证者罢了。

    说起来也不能怪这位主任,他的责任就是按照现行的制度编制这个预算,然后按照现行的规则审核这种预算,在这个前提之下,只要一切都符合标准的话,确实没有什么理由不让这个预算通过。而且这种预算也没有什么障碍不让其通过,因为这种事业单位的编制想要修改是很难的事,“两会”审议预算可能会造成一定阻碍,可实际上,很多代表本身就是各级官员,让受益者审议切身利益的行为,估计比裁判兼球员还不靠谱。

    (摘编自五岳散人网易博客)

    治理童乞现象 立法大有可为

    春节期间,由中国社科院于建嵘教授倡议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行乞儿童”的微博行动,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得到了从公安部到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的行动回应。乞讨作为一种行为,如果发生在心智正常的成年人身上,是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自由,只要乞讨没有违法或者侵害他人正当权利,不管是政府还是旁人,都无权干涉。但这种自由,并不能否定乞讨行为本身的特殊性和对身心的危害性,对于广大未成年人尤其是儿童而言,这种危害更加严重,但问题是,现行法律对童乞现象的规范和治理还很不健全。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增加了有关“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犯罪规定,这是我国法律治理童乞现象的一个进步;此外,《义务教育法》规定了适龄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送其就读,《未成年人保护法》则规定了“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原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不过,上述规定还不足以解决全部的童乞现象,例如,对学龄前儿童的乞讨,《义务教育法》就无法顾及,即便是适龄儿童不读书而外出乞讨,也只有儿童所在地政府有义务监管,乞讨地的政府没有义务查处;而根据《刑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那些不是被诱骗、胁迫或者暴力逼迫的童乞,法律也没有禁止。

    一方面我们认识到乞讨对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巨大危害,甚至可以从未来一代的人格力量高度来评价,但另一方面,对于多数并非法律明文禁止的童乞现象,要么各地政府管制、打击不力,要么打击起来缺乏底气和法律武器。即使有再多热心的网民积极参与,也只能解救一个算一个,无法形成长效机制。

    (摘编自陈杰人凤凰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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