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双碳·绿色

中国能源报 2023年07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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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碳市场加速重启

■本报记者 苏南 林水静 实习记者 杨沐岩 《 中国能源报 》( 2023年07月10日   第 10 版)

  自愿碳市场重启,能有效促进森林碳汇发展。视觉中国

  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重启进展迅速,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建设项目近日初步验收。多位业内人士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去年下半年以来,CCER重启信号明显,有望年内重启。

  7月7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可于8月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目前正在开展遴选评估工作,将按照‘成熟一个发布一个’的原则,逐步扩大自愿减排市场支持领域。”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在近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全国CCER交易系统已具备交易主体管理、交易组织、交割结算、风控监管等核心业务功能。自愿碳市场是强制碳市场的有益补充,可以发挥市场柔性机制,帮助企业低成本减排。

  ●●重启势在必行

  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能源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工程师向柳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强制性的碳排放权交易,自愿减排交易的产品是基于项目开发产生的CCER,而不是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碳排放配额(CEA),能有效激发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产业发展,发挥市场激励功能。

  碳排放交易体系(ETS)对CCER有抵销需要。据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段茂盛介绍,我国ETS覆盖的年碳排放量超过45亿吨二氧化碳,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其排放5%的CCER抵消。主管部门之前签发的CCER数量约8000万吨,且部分已经被使用,现有的CCER存量远低于企业的抵消需求。

  近年来,虽然多个国家备案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在开展CCER交易,但减排量等5个事项备案已于2017年暂停,目前交易的产品主要是已完成注册登记的存量减排量。

  “备案重启后将带来多方面的积极作用。”向柳分析,一是扩大CCER供给类型和规模,为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交易市场奠定基础,助力构建更加现代的生态环境要素市场,引导和撬动气候投融资;二是有利于调整优化碳排放配额抵销比例和机制,支持重点排放单位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低成本、多样化、灵活性清缴履约;三是为大型活动碳中和、企业碳中和等提供国家级的优质抵消产品,支撑应对供应链绿色化趋势和碳边境调节机制挑战;四是拓展基于项目、跨行政区的生态产品价格实现路径和机制,落地“减排有收益”的理念,促进公正转型。

  ●●保障数据质量

  《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因施行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等问题,2017年3月,国家发改委发布CCER“暂缓受理”公告。推动重启是具备新的条件。

  重启CCER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是如何在不设立行政许可的前提下,确保项目和数据的质量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之前的CCER管理规则,减排项目必须经由主管部门认可后,才可以成为CCER项目,此前的备案制度被认为实质上是行政许可。但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等可以设立行政许可,部门规章不能设立行政许可。”段茂盛说。

  “目前一种可能的方案是,主管部门不再事先对项目或者减排量的登记申请进行评审等,而参考过去环境保护领域的‘双承诺’形式,主要由企业和第三方核查机构按照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承诺项目和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保障数据质量。”段茂盛进一步解释。

  各方正在筹备重启CCER。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的函》,向全社会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6月27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

  生态环境部气候司副司长逯世泽强调,新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将移交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管理,要加强相关配套及测试工作,进一步完善系统相关功能,做好全国碳市场下相关系统的统筹协调。

  ●●强化顶层设计

  CCER重启,亟需解决哪些问题?

  在向柳看来:“目前,我国尚未颁布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法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缺乏中长期顶层设计和引导,备案流程、交易产品、市场规模等不明确,市场政策预期不确定性较大,亟需加快建立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坚定低碳转型和稳定市场预期。全国共有9户备案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构。后续建设全国统一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应从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视角,妥善有序做好交易机构处置事宜。”

  段茂盛认为,要保持整个体系信息的公开透明,尤其是关于CCER项目和减排量的相关信息。“在没有主管部门事先评估的情况下,除了企业、审定和核查机构的承诺,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体系的顺利健康运行也非常重要。”他指出,只有公开CCER项目以及相关减排量的详细信息,买家才能进行有效选择。“这需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规范信息公开。”

  值得注意的是,产品跨境消纳问题也需要解决。向柳说:“在《巴黎协定》引领下,越来越多行业和跨国企业提出碳中和目标愿景,使用碳信用成为重要路径,自愿减排产品将迎来新的跨境消纳环境,需考虑这对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承诺的潜在影响。”

  向柳建议:“参与企业应关注以下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部已开始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应根据后续新发布的方法学情况,识别哪些类别、什么条件的项目可以申请备案,重点关注项目‘额外性’约束;二是避免投机炒作行为,一些企业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政策、运行机制、消纳环境、价格形成等缺乏了解,将CCER作为投资产品,甚至投机炒作和违法吸收资金;三是防范项目投资风险。近年来,一些市场主体围绕林业碳汇等项目,利用信息不对称,‘跑马圈地’签订不合理、高风险的项目开发合同,需要重视和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