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梓报道 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消息称,《2021、2022年度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2日。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纳入2021、2022年度全国碳市场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以下简称“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是重点排放单位拥有的发电机组相应的二氧化碳排放限额,包括化石燃料消费产生的直接排放和购入电力所产生的间接排放。不具备发电能力的纯供热设施(热源在2021年和2022年与发电设施保持物理隔断)、2022年新投产机组不纳入配额管理。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延续了2019-2020年的配额方案框架,继续基于强度控制实施配额分配,配额分配相关工作流程基本不变,对全国电力行业减排要求保持相对稳定。同时,综合考虑疫情、经济形势以及技术进步、电源结构优化、保障能源供应等因素,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发电行业进一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结合2019-2020年配额分配实际情况及2021年碳排放数据核查结果,进一步优化调整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
与《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相比,《征求意见稿》中的各类机组的供电、供热基准值基于经核查的2021年碳排放数据,考虑了碳排放相关参数实测比例大幅提高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发电行业单位供电、供热碳排放量的整体水平。
据了解,2020年各类燃煤机组实际供电碳排放强度较2019年降低5%-13%,实际供热碳排放强度较2019年降低7%-12%,这其中既有节能减排的成效,也有实测比例上升的影响。为促进全国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配额分配的基准值与发电行业实际供电、供热碳排放强度基本相当。为此,《征求意见稿》引入了盈亏平衡值(以下简称“平衡值”),即各类机组配额盈亏完全平衡时对应的基准值,作为制定供电、供热基准值的重要依据。
2021、2022年度碳排放基准值以2021年各类机组实际供电、供热平衡值为基础,结合各类机组碳排放强度下降规律及预期政策目标分年度设定。
2021年平衡值根据2021年各类机组经核查排放量以及相应的配额分配方法计算得出,反映各类机组实际碳排放强度。2021年碳排放基准值是以2021年平衡值为基础,按照鼓励先进、惩罚落后的原则,综合考虑鼓励民生供热、参与电力调峰和提高能效等因素确定。2022年碳排放基准值是在2021年平衡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技术进步、电源结构优化、能源供应、民生保障等因素,对标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基于近年来火电行业供电、供热能耗强度和碳排放强度年均下降率设定。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基于强度控制设计,不要求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绝对降低,而是基于实际产出量,即实际供电量越大获得的配额就越多,不会对电力生产总量形成约束,不影响电力供应保障,这和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处在碳达峰前期的发展阶段是完全契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