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用于生产非能源用途的烯烃、芳烃、炔烃、醇类、合成氨等产品的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制品等,属于原料用能范畴;若用作燃料、动力使用,不属于原料用能范畴。在国家开展“十四五”省级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中,将把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据此核算各地区能耗强度降低指标。
这一变化的背后有何考量?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将给我国能源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
符合国际通行规则
满足高质量发展要求
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能源行业呼吁已久。2020年,我国原料用能消费量约3.46亿吨标准煤,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左右。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品的不断发展,煤炭、石油、天然气及其他制品将可能用于生产更多的其他非能源用途的新兴产品,原料用能消费量也随之增长。
“原料用能的概念内涵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且已具备一定的工作基础。”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在主要国家和联合国统计司、国际能源署等国际组织开展能源消费统计中,均将“能源用能”和“非能源用能”区分统计。目前,在我国能源消费统计中,已经将原料用能与其他能源消费进行单独统计核算。整体来看,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利于客观反映相关产业能源利用效率的实际情况,增强能源消费总量弹性管理,为高水平项目合理用能提供保障,对确保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原料用能中,石化化工行业约占2/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党委书记李云鹏介绍,石化化工行业用能的主要特点之一是相当一部分能源被用作原料,但原料用能与燃料、动力用能的碳排放存在较大差别。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含碳原料主要在工艺系统中密闭转化,碳元素部分最终进入产品,部分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而燃料和动力用能的碳元素几乎全部以二氧化碳形式排放。在节能评价考核中科学区分原料用能和燃料动力用能,符合行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加快推动能源要素向单位能耗物质产出效率更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推进行业高质量转型发展。
不是“敞开口子”
坚持节能降碳不动摇
事实上,早在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创造条件尽早实现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通知》对原料用能的范畴、数据统计核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等进行了具体部署。
《通知》指出,原料用能不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在核算能耗强度时,原料用能消费量从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中扣除。各省(区、市)节能主管部门要根据“十四五”国家下达的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综合考虑原料用能扣减因素,科学确定本地区“十四五”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组织实施。
这是否意味着政策将放开原料用能限制?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不是鼓励各地盲目发展石化化工、煤化工等项目,也不是为相关产业发展“敞开口子”。一方面,要严把项目准入关,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坚决不放松项目准入要求;另一方面,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不意味着原料用能可以无限制、无效率地使用,节能审查、节能标准等仍将对原料用能消费提出要求。
在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能源与气候变化研究中心工程师向柳看来,《通知》是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的一大突破,受到地方政府和用能企业欢迎。但也要看到,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能源作为原料的占比并不高,或者用量已经趋于稳定,《通知》的影响较为有限。而能源化工发展较快的地方受政策正面影响较大。
“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原料用能扣减的新政策并不意味着产业发展和节能降碳工作‘放水退坡’,而是要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的基础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推动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效益。”李云鹏进一步指出,石化化工行业仍要毫不动摇地做好节能降碳相关工作,企业要加大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对能源的购入存储、加工转换、输送分配等环节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着力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高质量发展。
强化监督检查
夯实统计核算基础
原料用能究竟用了多少?摸清楚家底,离不开数据统计和有效的监督。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研究员符冠云坦言,原料用能关系到石化化工、有色以及下游纺织、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一系列产业发展,涉及众多行业,且用途千差万别,保证数据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面临较大困难和挑战。
为此,《通知》从企业、地方、国家三个层面提出了环环相扣的数据统计核算体系。企业是填报原料用能消费数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统一规范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统计口径、填报目录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本单位原料用能数据。地方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快统计工作进度,及时统计核算形成本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扣除原料用能消费后的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并按程序上报。国家统计局牵头开展国家层面原料用能数据统计核算,负责核定全国和各地区原料用能消费量、能耗强度降低率等数据。《通知》专门强调要强化原料用能数据相关监督检查,对于虚报、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数据或编造虚假数据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国家节能中心副主任康艳兵建议,考虑到原料用能核算较为复杂、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各地应结合当地重点用能单位行业分布、用能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细化数据填报与核查要求,并扎实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培训,提升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切实保障数据质量。
此外,向柳指出,《通知》的实施细则还有待一步细化。比如,在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过程中,如何衔接原料用能问题尚不清楚,企业能耗管控、能效指标中的原料用能处置方式也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