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
所有在册煤矿2026年完成
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
本报讯 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工作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力争到2026年,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所有在册煤矿、2400座重点非煤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项目建设工作。
《方案》提出,通过在煤矿、重点非煤矿山的地面和井下关键点位安装高清摄像机和图像智能分析设备,实时监控煤矿、重点非煤矿山生产状态和安全状态,分析研判煤矿、重点非煤矿山是否存在明停暗开、超定员等违法生产作业行为。
《方案》同时明确,先期将在煤矿调度室安装高清摄像头图像智能分析和音视频通讯软件,平时监控调度室值班人员是否空岗、睡岗,遇突发事件或事故应急处置时,实现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与煤矿进行视频会商,加快应急处置响应速度。
《方案》确定在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等重点煤矿的重要设备上加装智能用电融合终端,开展井下精准定位系统建设,实现对重点煤矿重要设备的用电监测和对井下作业人员、重要机电设备的精准定位,结合前期建成的国家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实现对煤矿重大违法行为及风险隐患的早期识别和智能分析,督促煤矿企业提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并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精准度和时效性。
《方案》同时指出,建设经费以企业和地方政府投入为主,煤矿及重点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加强矿山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建设和管理。中央财政通过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补助资金予以支持。(仲能)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
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
风险的罐车运行
本报讯 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曾联合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范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以下简称罐车)生产、登记、使用和检验,集中整治罐车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
《方案》规定,严格罐车设计制造、检验检测、注册登记、营运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口,确保市场中新增罐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方案》明确,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对存量罐车分批次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允许正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立即停止使用并限期整改及复检,复检仍为不合格的依法依规更换同类型罐体或者报废。对于缺陷罐车产品,责令生产企业进行召回处理,强化生产源头治理。
《方案》指出,落实国家标准要求,纠正部分地方采取的“一罐一品”等偏激做法,允许罐车运输特性一致的货物,提高罐车利用效率及企业积极性。
《方案》要求,综合运用行政监督、信用监管、信息化监管等手段,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同时,充分发挥检验机构专业优势及协会自律作用,促进罐车管理社会共治。
根据《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新进入市场的罐车应当按照新要求进行检验、登记、办理道路运输证,实现新罐车合规;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对所有存量罐车的检验;2022年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罐车整改;2022年11月1日起,我国全面禁止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罐车运行。(李萌)
山东:
2025年“外电入鲁”
力争达1700亿千瓦时
本报讯 11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大力推动光伏、风电、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和储能设施建设,积极安全有序开发利用核能,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能力。实施“外电入鲁”提质增效行动,不断提高省外来电规模和绿电比例。到2025年,全省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外电入鲁”规模达到1500亿千瓦时以上、力争达到1700亿千瓦时,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左右。
《方案》同时提出,全面清理“两高”项目优惠电价。根据国家要求,整合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
此外,《方案》要求认真落实绿色电力证书交易机制,扎实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充分发挥省级国有资本在节能减排领域的重要功能作用。(鲁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