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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20年06月01日 星期一

乱扔垃圾、乱闯红灯该纳入失信行为吗

《 中国城市报 》( 2020年06月01日   第 02 版)

  背景: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则“建议将过度弹窗运营商纳入失信名单”的提案登上微博热搜。很多网友表示支持,但也有人提出疑问,“弹窗的度很难定义和把握,失信名单也不是‘筐’,未必什么都能往里装”“是否适用信用惩戒需要进一步探讨”。由此,关于“失信的界定”再次引发热议。

  近年来,个人信用惩戒的范围有所扩大,一些城市将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多次闯红灯、在市内轨道交通列车车厢内进食、停车欠费、欠缴物业费等行为与信用惩戒相联,治理效果明显。但同时,网友们担心“信用机制容易被滥用”。

  @全国人大代表、致公党中央委员、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邵志清:像乱扔垃圾、地铁里吃东西这类行为,用社会信用体系来约束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些做法是一个实际行为,而不是一个有关诚信的道德概念,所以可以用社会信用体系的规定来惩戒。

  @边万莉:征信体系发展到现在,出现了泛化趋势。比如,有人提出要将无偿献血、闯红灯等日常行为纳入征信系统,这就对征信边界有所逾越了。须知,征信不是个什么都能装的“筐”,信息采集应有边界。征信体系建设与诚信社会建设并不是等同的,要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入信用记录的泛化、扩大化。

  @郝小图:如今很多不文明行为都可能会被记入征信系统,如果这样的趋势扩大化,就起不到信用约束的作用了,而且个人隐私还有被侵犯的风险,公民的正当行为和权利也可能会受到不合理限制。征信系统并非万能钥匙,并非所有难以解决的问题都适合与其挂钩。

  @高乐燕:当前,对于失信的界定没有法律层面权威的参考,地方在社会信用立法中的一些探索存在着合法性的争议。我国需要加快立法进程,进一步明确社会信用立法的适用边界和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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