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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

时刻绷紧『安全弦』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24日   第 06 版)

  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危化品堆垛发生重大爆炸,先后关联的两次事故令火光冲天、人群惶恐,“爆炸”给人们留下了切肤之痛和巨大震动。

  爆炸的消息传出后,很多人的疑惑是类似的:为什么会是天津?天津港到底怎么啦?

  其实,很多事故的发生,都不是突然发生,都有一个负能量积累的过程!回首往事,安全事故历历在目!黑龙江中储粮大火、大连石化大火、吉林德惠禽业公司大火、杭州化工厂爆炸、江苏省苏州燃气集团发生爆炸……连发的安全事故牵动国人神经,更警示着安全形势的严峻。多次发生爆炸事故,显然已经不是偶然事件了。“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隐患没有人去整改,或者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最终还是要出事。“所有风险皆可控制、所有事故皆可避免;只有感悟不到的隐患、没有避免不了的事故。”然而,不容否认的事实是,安全事故的发生到善后处理,几乎形成了一个公式:事故发生,惊动领导,严肃查处,直至相关责任人“一刀切”,措施不可谓不到位,处罚不可谓不严厉。然而,上一事故的一整套程序走完不久,下一个事故便又发生了。

  当一根安全的链条足够漫长,长到处在这根链条每一个环节上的人都看不到这个链条的全貌时,一旦出现问题,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人似乎都有理由认为自己平庸无辜,不用为这个问题承担责任。故意的恶容易被发现而经常不能发挥作用,正是不经思考的平庸之恶造就了大部分的悲剧。如果对责任主体多是舆论的纸上挞伐、少有实际的行政追问和责罚,更难见司法介入的权利追诉,必会酿成大祸。

  因此,我们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的安全责任理念,始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项工作的管理者、组织者、实施者,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真正实现由“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城市安全问题更需要的是不折不扣的执行,要变被动为主动,变事后为预防,变受控为可控,变滞后为超前。我们要在实效上下功夫,实实在在地去做、去抓、去管、去落实。

  城市安全是个圆,没有起点和终点。我们要时刻有居安思危之心,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等方面深入排查各环节的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更要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坚持做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行,建立长效机制,不断研究和解决城市安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才能解决高风险企业系统脆弱性,以及城市公共安全管理的缺陷,从而提升安全预控管控水平。

“天津8.12” 爆炸的城市安全之思
时刻绷紧『安全弦』
城市安全何以落到实处
责任到位,患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