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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10日 星期一

弱势群体的“路”在何方

■周建高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10日   第 06 版)

  一切交通关卡、限制措施,除非有安全上的必要,从经济上讲,影响都是负面的。过去,只有偶尔的重大活动、国家元首出行,才实行部分路段的交通管制。但在当下的中国城市,交通自由受到了相当程度的限制,突出表现在限制私家车购买和使用的城市越来越多。这些城市实施交通管理措施,自然有一定道理,但是与之带来的不利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当前我国城市对机动车限购、限行,还存在着社会公平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是地域差别。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都是国有土地,城市道路自然也是公共资金建设的公共资产,即人民共同所有。原则上讲,只要是拥有中国国籍、在国内生活的人,都有无偿利用土地和道路的权利。如果按照一个人的出生地、户籍地实行差别对待,就会与统一国家的性质不符,无法体现国民的平等性。

  另一方面是阶层差别。作为公共财产的城市道路应该由国民共享,每个人使用道路的权利应该是平等的。但是,我国城市明显是占人口少数的有车阶层占用了更多道路资源。以北京市为例,1978年,城市道路面积为1611万㎡,常住城镇人口479万人,民用汽车6.1万辆;2013年,城市道路面积9611万㎡,常住城镇人口1825.1万人,民用汽车518.9万辆。常住城镇人口的人均道路面积从1978年的3.36㎡增加到2013年的5.27㎡,但这种增加并非平均分配到每个市民身上。民用汽车需要的道路面积,以平均30㎡/辆计,1978年为183万㎡,占当年城市道路面积的11.36%;2013年需要15567万㎡,占当年城市道路总面积的161.97%,即如果北京市所有汽车都驶入城市道路的话,城市道路根本不敷需求。北京城镇家庭每百户拥有汽车43辆,即不足半数的家庭占用了全部城市道路面积。最近20多年来,为了适应私家车发展,北京大力兴建立交桥、停车场、高架路、主干路等,而自行车道、人行道的空间被压缩,这就牺牲了弱势群体的道路权利,而增加了强势群体的利益。

  我们建立国家,就是要避免原始群体弱肉强食的恶性竞争最终导致玉石俱焚的结果,我们要通过集体的力量,保障弱者得到平等竞争的机会,避免阶层固化导致社会活力丧失,正如儒家所倡导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在城市道路的使用上,不管各人的经济条件、爱好多么千差万别,他们都有同等的权利去选择自己喜欢的出行方式,无论汽车还是步行。适应汽车普及的形势,大力修建道路本无可非议,但问题是,在满足有车阶层需求的同时,道路空间至少应该平等地分配给各个群体,甚至应该向弱势群体倾斜,重点满足他们的需求,而不是恰恰相反。

  在发达国家,弱者拥有道路使用优先权,机动车必须避让行人。在美国,路权指在通行中或者在路口处的优先权,车辆必须避让有优先权的行人和有优先权的其他通行车辆。在日本,机动车会等行人穿过马路后再行驶。另外,像东京这样的国际大都市,摩托车也不受限制,每个人可以自由选择出行交通工具。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日本的城市道路中,宽5米左右的市町村道占八成以上,大多数电车站旁都配有商业步行街。可以说,日本的城市空间设计充分考虑了步行者的需求,减少了汽车使用的必要性,因此,即使在私家车普及率很高的情况下,大多数城市也没有出现道路拥堵的状态。这些经验都是值得中国借鉴的。

  (作者系天津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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