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白员”是政府提供合理的公共服务所必要的付出,那社会就应该做出相应的承受。但如果政府是通过变相收费、罚款所得养“白员”,那就不行
临武瓜农邓正加与城管冲突后死亡,媒体上关于城管与摊贩发生暴力的新闻事件频繁出现,已成为一个强势的媒体议题,引导着公众的注意力。如何才能消弭两者间的矛盾,解开死结?《潜规则》与《血酬定律》的作者吴思对历史有独到的研究,与《人物》探讨这一问题时,他用自己命名的概念“白员”,阐释了对“城管”这个职业的理解。
《人物》:我们发现真正去抄摊而直接引发冲突的执行者,很多不是在编的城管,而是编外的协管员。协管员能归入你所研究的“白员”吗?
吴思:协管员实际就是“白员”。但我2003年提出“白员”这个词的时候,还没有听说过协管,只听过民间的一些侮辱性称呼,“二狗子”就是近似的人。
顾炎武在《日知录》里写,“一役而恒六七人共之”,就是每一个编制有六七人供职,这六七人就是“白员”,他们作为编制外的官吏,实际的工资很低,只发伙食补助,但他们会有很多外快。他们有自己的独特利益,有自己的谋利特征,是一个非常清晰的利益集团。这个利益集团极其庞大,居然是正式官吏的六七倍,而且它会影响一个王朝的兴衰。
《人物》:从1997年~2010年,某市的城管和协管总人数增加了100倍,两者的比例接近1:1。编外人员多到什么样的比例,会对社会造成伤害?
吴思:各个朝代的不同时期、不同地方都不一样。明朝初年大概是3倍,到了明末已经到了六七倍,我看到最狠的是四川巴县,20倍,非常惊人的数字。超编到什么程度这个王朝就受不了?这很难给一个精确的标准。但如果这个数字过于庞大,古人说“十羊九牧”,9个牧人养10只羊,官多民少,这个体系就没法持续。
朱元璋在松江府清理“白员”,发现一个狱警下面还有一个小狱警,就是协管,再往下,还有一个野狱警——临时工干久了,也成老资格了,他下面还有临时工。这一个位置的活就分三等执行。现在城管、协管分了两等,但是这种体制下去,就会有第三等出现。
《人物》:你刚才说“白员”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快,现在协管员也是如此。他们由街道招聘并付酬,工资很低,近5年没什么变化,平均1000块,部分经费和奖金都来源于罚款。
吴思:这个利益其实都是来自于权力。古代不同衙役掌握不同的权力,来钱渠道也不一样,抄家、查封都有。清朝时四川地方禁酒,在路上谁运酒我就扣谁,你塞红包我就让你过去。实际上我是要钱,不是真要掐死你。这个钱来自权力的形式,用现在的话说,我不给你发工资,但我给你政策。
协管员的情况也是这样。他属编制外,国家财政不管,但我给你处罚权。没有钱,有政策,这些人就把政策给利用透了。
《人物》:为什么历朝历代总会出现“白员”?政府扩充“白员”的原因是什么?
吴思:首先,政府利用“白员”有其正当性的一面。政府要承担公共职能,就要有相应的人力。你让国家给你调整编制,但它又不给你调,但是活一定得有人干,于是用招聘“白员”的方式去扩充。虽然没有相应的财政支付“白员”薪酬,但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养活他们。比如浙江温州的一个小镇,当年公社的编制是20多人,现在人口至少有10万,但正式公务员编制只增到50~100人。一个城市用一个镇的编制根本不可思议。相应的编制调不过来,就需要用别的办法解决,这个办法就是“白员”。
其次,官员本身有利益驱动。如果一个政府部门有10个人,上面有1个科长,那么这10个人及其科长的利益是什么呢?对10个人来说,是干更少的活;对科长来说,是管更多的人。反正我的工资已经定了,那我就追求少干,少付出。“白员”对两者都是扩大利益的方式,他们都有欲望加人,加人就逐渐扩大为自然趋势,这是符合官场利益、官员利益的。而且,把工作交给临时工干,出了事还有人顶着,还不影响自己的仕途。
《人物》:所以“临时工”这词也频频出现呢,等于一出事就能撇清跟自己的关系。那么,“白员”对民众、社会的伤害体现在哪儿?
吴思:如果“白员”是政府提供合理的公共服务所必要的付出,那社会就应该做出相应的承受。但如果政府是通过变相收费、罚款所得养“白员”,那就不行。让民众出钱要有一个正当的方式和合法的程序。
这些对民众来说,都是额外负担,都相当于变相抢劫。他们面临越多的抢劫,就有越多的反抗。最常见的反抗就是暴力冲突、上访,但这类反抗风险很大,效果不一定好,所以大多被抢的人都忍着怒气在那憋着,一旦有机会,就闹事起哄,发泄怨气。人们通过对城管的不满表达很多不满。
《人物》:明初朱元璋对“白员”群体恨之入骨,他寄希望于“群众监督”,鼓励百姓绑缚其进京受罚。现在的城管或协管员与摊贩暴力冲突事件频发,你觉得该怎么办?
吴思:有些“白员”是合理的,问题是我们的体制太僵化,不能随着每年人大的召开在各个不同的市、县、镇调整政策,提供社会需要的足够量的服务。现在没有这样灵活的机制,都是往上看,往政府、领导看,反应不灵敏,很长时间才有调整。
根本上应该给老百姓一个利益表达的正当途径和自我管理的机制,让他们选自己的代表,通过代表表达自己要什么、不要什么,让代表替他们去争,不管最后是什么样,老百姓都认账。合理的规则则是大家商量出来的。规则应该是细化、清晰、可遵循的。这套东西大家都清楚,冲突就减少了。就算有冲突,冲突也可以缓和,比如这回是4点走人、不能摆摊,你觉得不满意,下回再议,看能不能改到5点。这就完了,不至于闹成官民矛盾。
体制上的调整是理想化的,但现在你可以把规则说得更清楚一点。虽然不是各方面利益协商起来的,但至少作为管理者可以协调照顾这些利益方,严格执法范围和力度,总不能用秤砣去砸人。至少可以从财政预算起,看城管、协管员要拨款多少,是否在人大能够通过,是否需要增加预算,把事提出来进入议程,不能连谈都不谈。
另外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允许民间组织发育。比如这个地方常摆摊,那你们推举一个人出来自己管,你们内部达成一致,到4点要清场,出了3米圈要管,等等。摆摊的就这些人,他们一旦自律,就可以减少他力。民间内部在黑白之间形成一种均衡,自律不一定那么干净,但至少可以减轻城管压力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