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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如何管自己

雷磊 刘鹏 郭琛 《 人民文摘 》(

    “城市管理体制已经过了16年探索,在我看来仍不成功。”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莫于川说,现在是到了反思和调整的时候了,改革城管体制迫在眉睫。 

    城管诞生:“借法执法” 

    北京市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说,城管实际上是随着城市化发展出现的,大量农民进城谋生,一些下岗职工也成了摊贩。垃圾、噪音污染,交通堵塞,摊贩经济的热潮逐渐让城市的居民感到不满,一批维持城市秩序的执法队伍便应运而生。 

    “在城管正式出现前,工商、卫生、环保等部门都上街执法,执法队伍十分庞杂。”莫于川介绍说,多部门上街执法效果并不好,“往往七八个大盖帽,管不住一个小草帽”。为节约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对行政执法队伍进行“归口管理”的呼声也越来越大。 

    1997年,北京市宣武区成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将园林、工商、环保等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剥离出来,集中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城管便诞生了。 

    “城管集中的街头执法权来自十几个部门,相当于是把最难啃的骨头都拿过来了。”莫于川说,城管部门获得很多门类的执法权,依据的却是原部门的法律法规,这被称作“借法执法”。 

    2002年8月,城管试点工作得到国家正式认可并在全国全面推广。

    从2004年至今,各地的人大代表不断提案呼吁对城市管理进行立法,但国家层面的法律迟迟未能出台。法律的模糊,埋下了之后暴力冲突的隐患。 

    职能人定,“民事行为” 

    张耘曾被城管局特聘为监督员,她发现,城管作为与普通居民接触最广的政府机构,面对的要么是依靠街头生存的弱势群体,要么是拆违中碰到的权贵。 

    “他们的执法缺乏强制力,被认为是民事行为,而且只有对物的处置权,对人没有办法。”张耘说,这使他们更容易遭到对抗。十余年的城管史,城管和小贩的斗争故事一直是固定的主旋律。 

    “被当家丁地保用” 

    暴力执法的背后,是城管执法压力的剧增。2002~2008年,北京市的城管处罚权由8个领域扩充到了13个。到2011年10月,广州市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达232项,职能范围在12年间翻了近两番。 

    2010年8月,有调查显示,655个城市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183个提出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目标,而这背后的工作多数都转移到了城管身上。 

    城管职能膨胀并不仅是纸面上的数量增加。“一些地方把城管当成家丁地保用,指哪儿打哪儿,使用十分随意。”张耘介绍说,城管目前经费来源多是地方财政,很多地方领导遇到了疑难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城管。所以,在房屋拆迁、清理非法广告等领域都活跃着城管的身影。 

    面对繁重的执法任务,不少地方城管都通过招纳临时工来增加人手,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权威也不高。华中科技大学教授梁木生分析说,这些临时任务没有法律规定的界限,往往容易滋生暴力执法。 

    给城管“减负” 

    “城市管理中,前端执法要与后端结合起来,部门之间应该协调。”张耘说,北京从2010年开始由公安局副局长兼任城管局局长,从领导体制上解决城管、公安配合执法的隔阂,增强城管执法的权威性。 

    “要解决暴力执法等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就在于给城管减负。”莫于川认为,城市管理本该是政府统筹的问题,现在被简化成了城管的部门职责。对此,南京市玄武区城管队员赵阳深有体会。他觉得城管执法主要解决城市的面子问题,民生部门主要解决小贩的肚子问题,要把两者结合起来考虑,需由市长协调决策。 

    2013年3月,南京探索“大城管体制”,成立社会力量参与的城市治理委员会,作为城市治理的决策机构。城市治理委员会囊括了政府各个机关,普通市民占到了全部委员的半数以上。“普通市民参与决策既可以表达他们的利益,也可以调动社会参与城市治理的热情。”莫于川说,这样一来,城管就可以减轻负担,增强自己的业务水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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