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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海外版 2014年11月01日 星期六

新中国建交内情(七)(礼仪漫谈(161))

——与缅甸和巴基斯坦建交

马保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4年11月01日   第 06 版)

  外交部亚洲司关于中缅互派大使提名的请示影印件

  对缅甸建交表态“满意”

  1949年12月16日,缅甸外长伊蒙致电周恩来外长“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期望外交关系之建立与使节之互换”。12月21日周外长复电,提出先“断交”,再“建交”,“并望贵国政府派遣代表前来北京就此项问题进行谈判”。1950年1月18日,缅甸联邦外交部长藻尼卓致函周外长,告:“缅甸声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日国民党驻仰光大使已获得与他们断绝关系的通知,因此他们的大使馆即告关闭,随着第二天台北国民党外交部部长证实外交关系的完全断绝”。

  缅甸外长指派吴辟(缅甸驻国民党政府使馆原一秘兼驻昆明总领事)作为谈判代表。当时昆明尚未解放,留在昆明的吴辟来京有困难,刘少奇副主席指示外交部:“我们不久以后到昆明时,当协助吴辟克服困难”,使之能及时来京履行职务。

  1950年5月5日,在中缅谈判中,章汉夫副部长向吴辟提出:“希望缅甸政府将其对于中国国民党反动残余集团目前留在缅甸的各种机构以及应属于中国的一切财产,采取何种态度,明确告知。”5月12日,缅甸政府口头答复:“关于缅甸联邦政府与中国国民党残余集团断绝关系问题:第一,缅甸联邦政府的态度是,除前中国大使馆外,政府从来未承认过任何国民党机构。然而,缅甸联邦政府,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后,随即撤销对前中国大使馆之承认,前中国大使馆官员被认为是普通公民。第二,关于中国国民党财产和资金。缅甸联邦政府并不知道在缅甸应属于中国的任何此类财产和资金。然而,中国在缅甸的任何财产和资金,将被认为已转属他们所承认的政府。”

  1950年5月19日,中缅建交进行第四次谈判,章汉夫副部长对“5月12日缅甸代表答复表示满意”,双方并当即开始关于互换使节的磋商。6月5日,中缅两国政府互相同意对方任命的使节,即缅甸联邦政府派遣吴登敏(原驻国民党政府大使)为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派遣姚仲明(原任山东省济南市市长)为驻缅甸联邦大使。5月8日发布正式建交消息,这一天就成为中缅建交日。

  与巴基斯坦建交未谈判

  1950年1月5日,巴基斯坦驻苏联大使库来西奉本国政府命,致函周恩来外长,称“巴基斯坦政府宣布承认在北京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为中国合法政府”;1月29日,该大使又致函新中国驻苏联大使王稼祥,希望“尽早建立中巴外交关系”,同时又通报,1950年1月24日,巴基斯坦“政府已正当地撤销对现以台湾为基地的中国国民党政府之承认”。我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复函巴基斯坦政府,同意尽快建交,并欢迎巴政府特派员来北京进行谈判。

  1951年1月3日,我驻印度大使袁仲贤报告,收到巴基斯坦高级专员公署转来巴政府备忘录,内称“巴基斯坦政府兹已任命外交部副司长阿美德·阿里先生为驻北京之临时代办,并已训令其尽早前往北京洽谈有关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之初步事宜。”1月9日,袁仲贤大使口头答复巴方,中方同意“阿美德·阿里先生为谈判代表,前来北京”进行谈判。

  实际上,阿里先生是在“建交”双方已经形成共识的情况下来京谈建馆的,并未进行谈判。1951年4月30日,与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第一次见面,中方就拟任命韩念龙为驻巴大使,征求巴方同意。5月16日巴方致函表示同意此项任命,并经双方同意,1951年5月21日为中巴建交日,次日在两国首都同时发布新闻。当时巴基斯坦是英联邦的一个自治领,韩念龙大使的国书抬头是毛主席致书于“大不列颠爱尔兰暨英国海外诸自治领国王乔治六世陛下”,但是,实际上韩念龙大使却是向巴基斯坦总督纳齐穆丁递交国书。

  (作者为外交部礼宾司原参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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