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涌现和行动升级,加之新冠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突发因素以及东南亚国家引资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得跨国公司在华发展呈现诸多新变化。在华跨国公司的国别来源日益多元化,且投资结构和区域布局持续优化。针对这些新变化,我国应未雨绸缪,主动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产业协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升经营效率及深化多边经济合作,以不断增强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可持续性和韧性。
【关键词】跨国公司 投资结构 区域布局 多边合作
【中图分类号】F74;F276.7 【文献标识码】A
当前,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单边主义、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涌现和行动升级,一些西方国家以“贸易公平”等幌子谋求全面推行“去风险”,加速跨境产业回流和供应链重组,促使跨国公司高度关注供应链安全性,加之新冠疫情、地缘政治冲突等突发因素以及东南亚国家引资优惠政策的影响,使得我国吸引跨国企业来华投资面临多重压力。此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劳动力、土地等要素成本上升,依靠廉价要素资源吸引外资的传统成本优势逐渐减弱,促使成本高度敏感的劳动密集型外资企业寻求转向其他地区。同时,我国科技实力的持续增强,依靠自身科学技术持续打造产业链、延伸价值链,不断降低对外商投资的依赖,加速了低效率或较低技术密集型跨国公司外迁。跨国公司作为衔接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在畅通我国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以国内大循环吸引全球资源要素,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提升贸易投资合作质量和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深化外商投资和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面对当前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内外部形势,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须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优质外资,从而更好发挥外资企业“外引内联”的独特优势,最大限度挖掘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的潜力,提升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因此,本文系统考察跨国公司在华发展的新变化,提出推动跨国公司在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促进策略。
全球价值链重构中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调整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规模位居历史高位但呈现波动态势。目前,全球经济不确定性加剧对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影响仍在持续,世界范围跨国直接投资仍处于低迷状态。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的数据,2020年,受新冠疫情期间各国采取的“封锁”措施影响,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流量急剧下降43.8%。2021年,随着各国政府积极出台相关刺激政策,全球外商直接投资在基建项目需求强劲的引领下强劲反弹,同比增长54.7%,但仍低于2020年前的水平(见图1)。2022年,在全球债务上升、通胀走势不明朗以及地缘政治冲突的影响下,全球外商直接投资流量1.3万亿美元,同比下降11.3%,未能延续2021年的强劲增长势头;外商直接投资存量44.2万亿美元,较2021年度下滑6.0%。2023年,受地缘局势紧张、金融市场动荡、高利率和投资审查趋严等因素的影响,全球范围跨国直接投资仍趋于疲软萎靡。
随着全球投资活动萎靡不振以及引资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叠加全球贸易环境变化和宏观经济结构性调整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变动与全球走势基本一致,跨国公司对华投资规模出现明显波动。商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03—2022年,我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增长幅度高达205.2%,除2009年、2012年、2016年吸收外商直接投资规模有所缩减外,其余年份均保持稳定增长,尤其是2020—2022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流入规模逆势提升,连续三年刷新历史记录。2023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1632.5亿美元,同比下降13.66%,外商直接投资流入在连续六年正增长基础上首次出现下滑,但是流入规模仅次于2021年和2022年;我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3766家,同比增长39.7%,引进外资企业规模仅次于1993年和2018年(见图2)。以上数据反映出全球正处于跨国直接投资持续萎缩、各经济体利用外资不断减少的阶段,但跨国公司依旧看好中国市场发展机遇,持续加码对华投资,我国吸引跨国企业来华投资规模仍处历史高位。
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结构持续优化。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持续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引导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偏向服务行业,实际利用外资结构发生明显变化。据商务部公布的数据,2005—2022年,我国服务业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所占比重从20.6%攀升至69.1%,自2011年超越制造业以来,长期占据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导地位。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发达国家实施各项产业政策引导制造业回流本土,加速在华投资企业外迁转移。
跨国公司在华主要投资行业涵盖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以及金融业等。2018—2022年,上述行业吸引外资规模持续扩大,合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占比从86.4%上升至91.12%,占据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主导地位,其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吸收外资所占比重逐年上升,而房地产、金融行业所占比重持续缩减(见图3)。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和战略升级,跨国公司不再满足于仅在我国进行简单的加工生产,而是更加关注在我国研发、设计、品牌建设等高附加值环节的投资和布局,充分彰显其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态势及创新能力的认可。《中国外资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8—2022年,我国高技术产业吸收外商投资规模持续扩大,年均增速高达22.6%,占全部行业实际使用外商投资比重上升至36.1%。众多跨国公司纷纷选择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引入最前沿的技术、工艺和高端产品,并与我国本土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比如,2023年,博世集团宣布在苏州设立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研发制造基地,助力其更好地整合全球资源,加速新能源汽车和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与应用;2025年,特斯拉上海储能超级工厂正式投产,成为特斯拉在美国本土以外的首个储能超级工厂项目;同时,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全球领先地位的确立和提升,博世集团通过与中国本土企业的紧密合作,更加深入地了解并满足我国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实现本土化生产和服务,进一步提升其在我国市场的竞争力。
跨国公司在华区域布局发生重塑。跨国公司在华区域布局呈现变动态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地区依托沿海率先发展,凭借自身坚实的经济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优越的区位条件以及丰富的资源要素禀赋等方面的优势,受到众多跨国公司的青睐。2015—2022年,东部地区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数量与实际利用外商投资金额所占比重维持在85%左右,表明跨国公司将东部视为来华投资的重要地区。其中,江苏、广东、山东和浙江四个省份一直是跨国公司的主要聚集地,其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成熟的产业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和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吸引了大量的跨国公司投资设厂。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不断推进,中西部地区在人口、劳动力和市场规模等方面的比较优势逐步凸显,为跨国企业培育了投资兴业的沃土,成为跨国公司的新选择。2015—2022年,中西部地区吸引跨国企业投资呈现迅猛发展态势,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和实际利用外商投资规模明显扩大,提升幅度高达43.9%和105.0%,高于同期东部地区增长水平,表明跨国公司正逐步将投资视野转向中西部地区,以寻求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成本竞争优势(见图4)。比如,2023年,四川省的外商直接投资额显著增长,达到了245.2亿元,同比增长6.5%,领跑中西部各省市自治区;同时,湖北的实际使用外资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总额达到190.43亿元,增幅高达11.39%,规模跃居中部地区第一。值得注意的是,中西部地区的高技术制造业也展现出了蓬勃的发展活力。以安徽省为例,2023年该省高技术产业实际使用外资占比跃升至40.3%,新设立的外资企业如大众科技等数量高达526家,同比增长21.2%。不仅凸显了中西部地区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巨大潜力和实力,更为跨国公司在华寻求投资与合作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跨国公司在华经营绩效呈现波动态势。近年来,强势的美元货币政策等因素削弱海外投资盈利前景,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运营绩效稳步提升的局面被打破,经营业绩出现波动态势。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下降。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2018—2021年,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增长态势,年均增长率为5.3%,高于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速度,尤其是2020年,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了10.6%。2022年,在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1%的情况下,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7%,首次出现负增长。2023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0%(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6%,虽较2022年度有所提升,但仍低于全国固定资产增长速度。这一数据映射出部分跨国公司对在华投资愈发审慎。
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降幅较为明显。2014—2021年,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持续上升,增长幅度高达13.2%和43.0%。但2022年,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同比下降0.7%和12.3%。2023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133.4万亿元,同比增长1.1%,而规模以上外资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3%,所占比重下降至20.4%。
但同时也要看到,外资进入我国市场的门槛不断降低,越来越多的中小外资企业进入我国市场。2024年我国高技术制造业和专业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利用外资仍保持较高增速,外资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中依然发挥了显著作用。根据商务部数据,2024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59080家,同比增长9.9%。
跨国公司的国别来源日益多元化。据商务部统计数据,2012—2022年,对华直接投资金额总量排名前列的国家主要有新加坡、日本、韩国、美国、德国、荷兰、英国等。其中,新加坡是对华直接投资规模最大的国家,虽然在2015—2017年对华直接投资规模有所降低,但在2018年后对华直接投资不断提升,投资规模远高于其他国家;荷兰和英国对华直接投资规模迅猛扩大,增长幅度分别高达292.9%、290.2%,年均增长率为26.63%、26.38%;韩国和德国对华直接投资保持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虽然在2020年投资规模有所回落,但是近年对华直接投资逐渐回升,2022年对华直接投资增幅分别为63.1%和52.7%;美国和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呈现下滑态势,降幅高达37.4%和14.8%,而2020年以来日本对华直接投资增长较为明显;法国对华直接投资变动幅度相对较小,在2015年对华直接投资规模达到顶峰后逐步回落,2020年以来对华投资又呈现小幅增长态势(见图5)。
跨国公司在华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促进策略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吸引力。应致力于推动投资便利化,为跨国公司营造更加友好的营商环境。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跨国公司提供清晰、稳定的法律框架。通过修订和完善与外商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外资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经营规则和退出机制,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持续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障跨国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应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推进公正监管,优化执法方式。通过提高执法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企业合规成本。加强监管协调机制建设,形成跨部门、跨地区的监管合力,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加公正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应进一步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在国际间的往来。国际商务人员是跨国公司开展业务的关键力量,国际商务人员的顺畅流动对于跨国公司在华的投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应持续开展签证互惠政策,用好用足中外人员往来快捷通道,为国际商务人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出入境服务。同时,应加强与主要贸易伙伴签证互免或简化签证手续的合作,为国际商务人员提供更加便利的出入境条件。此外,还需注重提升公共服务水平,通过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通过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为跨国公司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支持;通过加强与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投资便利化工作的开展,为跨国公司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营造更加友好、高效的营商环境。
深化产业协同,提升跨国公司投资效率。推动服务业与高技术产业的协同发展,是提高跨国公司在华发展质量与效率的关键所在。首先,应加大对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激励、税收优惠和专项资金等政策工具,鼓励跨国公司加大对华高技术服务业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投资力度。其次,应加强针对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数字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的建设。通过构建一流的信息通信网络和数据中心,提升服务业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高技术产业与服务业的深度融合。这不仅可以降低跨国公司在华运营的成本,还能提高其运营效率,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同时,应投入资源建立更加开放的创新平台,为跨国公司和本土企业提供合作和交流的空间,促进技术转移和资源共享,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再次,应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建设一支适应高端行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队伍。通过制定灵活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全球高端人才来华工作创业;加强国内高等教育和职业培训,提升本土人才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最后,应注重提升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市场化经营能力。通过促进市场机制的完善,减少行政干预,使跨国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其经营策略,提高在华业务的灵活性和适应性。特别是在高端行业领域,通过推动市场导向的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跨国公司的竞争力和投资效率。
深化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化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布局。当前,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布局的区域不均衡现象较为突出,应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优化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布局。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构建适合中西部地区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统筹推进中西部地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积极培育和壮大新兴产业、前瞻性地谋划布局未来产业,发挥中西部地区优势,使中西部地区更好融入服务新发展格局。其次,强化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投资吸引力。通过加大对交通、物流、能源和通信等领域的投入力度,改善当地的基础设施条件,缩小与东部地区的差距。特别是要构建高效的交通网络和现代化物流系统,降低跨国公司在中西部地区的运营成本,从而增强其投资意愿。再次,实施差异化的区域政策,鼓励跨国公司向中西部地区扩展。可以利用税收减免、土地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工具,吸引跨国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生产基地和研发中心。同时,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支持中西部地区的重点产业和创新项目,促进要素高效自由便捷流动,推动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鼓励东部地区的跨国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开展生产和研发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互利共赢。最后,推动中西部地区的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通过政策引导,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数字经济、绿色经济和现代服务业的集群发展,促进中西部地区的产业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投资中西部地区。
提升跨国公司经营效率,促进对华投资可持续发展。尽管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收益仍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但其经营绩效出现了下滑趋势,这反映出跨国公司在华运营面临新的挑战。必须采取积极主动措施,不断提升跨国公司在华经营效率,实现跨国公司与中国经济的共同繁荣。首先,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鼓励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建立紧密的产业链合作关系,强化供应链的韧性和稳定性。在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应建立创新联盟和产业集群,促进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从而提高跨国公司在华生产和运营的效率和创新能力。其次,加大对跨国公司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动跨国公司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和创新基地,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开展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同时,通过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技术在制造业和服务业领域的应用,优化生产流程和服务模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响应速度。再次,采取财政激励措施,实施有竞争力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其加大在华投资和扩展业务的广度和力度,持续支持跨国公司在高技术产业和绿色经济领域的投资,推动其业务拓展和结构优化。鼓励跨国公司提高本地化采购和本地化生产的比例,增强其与本地经济的融合度和共生发展。最后,不断提升市场环境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提供长期、稳定的政策环境,减少政策变动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增强跨国公司对我国市场的信心。同时,加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问题解决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跨国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深化多边经济合作,优化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结构。面对投资国别来源的新变化,应充分利用共建“一带一路”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对所有签署国全面生效,以及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契机,深化多边经济合作,继续提升对华投资国别来源的多元化水平。首先,应坚定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走深走实,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经济合作。通过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吸引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其次,作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覆盖了中国主要的经济伙伴。应抓住RCEP对所有签署国全面生效的新契机,通过降低关税、简化通关程序、加强服务贸易和投资保护等举措,进一步扩大与东盟及其他成员国的经贸合作,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同时,应积极推动申请加入CPTPP和DEPA,以进一步融入全球高标准经济圈。CPTPP和DEPA代表了当前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的高标准和新规则,加入这些协定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经贸合作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特别是DEPA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制定,将为我国吸引更多高技术和数字经济领域的跨国公司投资提供有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最后,应注重与主要投资来源国的双边合作。通过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和税收协定,为这些国家的跨国公司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投资环境,增强其对华投资的信心。对于一些对华投资出现下滑的国家,应积极展开对话和交流,积极解决双边经贸关系中的问题,促进经贸关系的稳定和发展,从而推动跨国公司在华的长远发展,为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作者为辽宁大学金融与贸易学院教授、博导,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参考文献】
①江小涓、孟丽君:《内循环为主、外循环赋能与更高水平双循环——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管理世界》,2021年第1期。
②李春顶、郭志芳、何传添:《中国大型区域贸易协定谈判的潜在经济影响》,《经济研究》,2018年第5期。
③潘怡辰、蔡桂全、宋云潇:《供应链重构与日韩对华投资再选择》,《国际贸易》,2023年第11期。
④史瑞祯、桑百川:《美国在华制造业投资的趋势研判及对策分析》,《国际贸易》,2022年第2期。
⑤夏后学、谭清美、白俊红:《营商环境、企业寻租与市场创新——来自中国企业营商环境调查的经验证据》,《经济研究》,2019年第4期。
⑥杨超、张宸妍:《外资并购与目标企业海外市场扩张》,《国际贸易问题》,2024年第2期。
⑦赵红军、高恒宇、黄丹煌:《“走出去”与“引进来”——“一带一路”倡议与外商直接投资的区位调整》,《财经研究》,2022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