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意见》的出台,标 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在《意见》公布之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城镇化过程并不是解决所有人都到城镇落户,居住证制度在今后还将长期存在,未来将逐步把自由迁徙的权利交 给群众。
北京市委党校社会学副主任、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副所长马小红对《民生周刊》记者表示,户籍制度改革会分步分类进行,如彻底放开小城镇、小城市户籍,但要考虑随之而来的就业、社保等问题。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北京等地一定会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放开自由迁徙的权利是未来改革的方向,这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分步骤分阶段放开,想要完全放开,那需要中国社会已经实现全面小康,城乡差距已经基本消除。
中国户籍制度大事记
1950年8月12日,公安系统在内部颁发了《特种人口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正式开始对重点人口进行管理,标志着新中国户籍制度开始。
1951年7月16日,公安部制定并颁布了建国后最早的一个户籍法规——《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从而基本统一了全国城市的户口登记制度。
1954年,我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国家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
1997年6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关于完善农村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此后,各地方不断做出改革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