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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杀,不能一了百了

死后仍可开除党籍,赃款也要上缴国库

□ 本刊特约记者 袁野 □ 曾汉临 《 环球人物 》(

    近年来,“官员自杀”成为一个热门词汇。百度搜索“官员自杀”,查到的新闻报道高达265万篇之多。据媒体不完全统计,自2003年8月底至2014年4月初,被各级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达112人,其中省部级官员有8人,厅级官员22人,处级官员30人,处级以下官员52人。官员自杀的原因有工作压力大、患抑郁症等因素,但也有不少人是因为涉嫌贪污腐败,畏罪自杀。

    现在流行一个说法,贪官自杀之后,能一了百了,果真如此吗?

    以死谢罪

    7月9日上午9时,湖北省孝感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生活会正在召开。市委主要领导均在场,唯独市委委员、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海华不见踪影。

    此时,李海华正在孝感市政府11楼的办公室内。处理完一份人大的材料后,李海华关上门,从办公室窗前纵身跃下,跌落在市政府后院的花圃中,以非正常死亡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仕途。

    李海华跳楼后,孝感市公安局证实,其为自杀。在现场发现的遗书中,李海华写道:“身患多种疾病,常感不适,只能自我解脱。”

    “其实这只是第一点,后面还有两点。”一位孝感市厅级官员向媒体透露,李海华遗书的第二点是,感谢党组织对他的培养,自己对不起组织;第三点则请求组织善待其家属。

    李海华为什么说“对不起组织”?知情人士称其涉嫌贪污腐败,已是纪委调查的目标。据该人士透露,今年春节后,有关部门已掌握李海华的一些问题,那时就听说他精神压力比较大。6月,湖北省委巡视组去孝感,又发现了一些新情况。之后,省委巡视组向孝感市委反馈巡视意见后,“查他基本确定了,只是时机问题”。

    据说,孝感市委还曾经召开过一次内部会议,通报李海华事件。而在7月初,湖北省纪委工作人员入驻孝感,“计划在7月9日带走李海华,带走的形式是最近常见的从会场带离”。

    李海华显然是听到了什么风声。7月9日上午,孝感市委安排了两场会,主题分别是孝感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生活会和上半年孝感市经济工作总结会。7月8日,市委通知李海华参加第二天的会,他以“身体不适”为由,向市委请假。闻讯后,市委书记再次给李海华打电话,要其出席会议,李海华再次告假。

    然而,当天晚上,“身体不适”的李海华却跑到一位孝感市老领导那待了1个小时左右。据说,当时李海华说:“自己的问题说不清楚,思想压力大,包袱也很重。”老领导给他两点建议:“向组织说清楚,如实报告;保持心情愉快,不要背包袱。”

    第二天,李海华还是选择了自杀。目前,孝感市委成立了市委善后处理小组,而非治丧委员会。针对李海华及其相关人员可能涉及的问题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逃避刑责

    如果说,李海华是深感愧对组织而以自杀的方式保存颜面的话,更多的涉贪官员则是希望借自杀逃避党纪国法的处罚。比如,1995年,原北京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宝森就畏罪自杀,根据法律规定,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年来,官员畏罪自杀似乎有增多趋势,有些人甚至多次自杀未遂。据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孔垂柱就曾有过几次自杀经历。

    2014年2月13日,中央第五巡视组向云南省反馈巡视情况时称,云南省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严峻……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用人方面问题时有反映。同时,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问题的线索,已按有关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

    据多位知情人士透露,中央第五巡视组赴云南调查时,曾对孔垂柱展开调查。3月9日,孔垂柱的老部下、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落马。得知消息后,正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孔垂柱在其下榻酒店的客房内自杀未遂,随后被送往301医院。回到昆明后,孔垂柱曾用玻璃割出五处伤口,企图再次自杀。7月12日,孔垂柱在昆明武警医院去世,消息人士称其“跳楼身亡”。据悉,孔垂柱在2009年就查出有艾滋病,与多名商界人士关系密切。

    南通市房管局原局长陈西则是在违纪违法行为被公开之后,选择自杀的。早在2008年10月,就有网友爆料称曾用做工程的名义行贿陈西,把数百万元的相关房产配套工程给陈西幕后控制的公司施工。随后,有关部门对陈西等人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在证据确凿后移送南通市检察机关。2013年11月,南通市纪委召开会议,通报了陈西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

    然而,一个月后的凌晨,陈西却在家中自杀身亡。对于陈西为何能在家中自杀,当地检察系统人士称:“由于陈西身体不好,进行过换肝手术,检察机关可能决定对其实施取保候审。”

    无独有偶。2013年12月30日中午,汉中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原副主任张琪在家中用锐器刺伤两侧腹股沟,自杀身亡。此前,汉中市纪委调查发现张琪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涉嫌挪用公款1000万元。2013年8月27日,汉中市纪委将案件移交汉中市检察院。同年9月4日,张琪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刑事拘留,10天后他被取保候审,并在家中自杀。开庭前被告人死亡,意味着案件将终结审理。有舆论因此戏称:“张琪用自己的死,拯救了其他涉案人。”

    不是终点

    涉贪官员自杀,真的就能一了百了吗?“绝对不可能。”在接受环球人物杂志记者采访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回答得非常坚定。他认为,涉贪官员自杀的首要原因还是心理压力大,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罪孽深重,对即将面临的审判和制裁感到恐惧。但是,案件一旦进入调查程序,不会因为官员的死亡而放弃对其调查。“人逃了或者死了,案子就不破了,这是不可能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竹立家说,很多贪官就是在死亡后被追究党纪责任的。如,2007年6月3日,天津市原政协主席宋平顺自杀身亡,但之后中央纪委决定并报经中央批准,还是开除了宋平顺的党籍。因此,想用死亡来保住“政治声誉”,基本不可能。

    当然,死亡会对案件的调查带来一定难度。竹立家说:“涉案官员的畏罪自杀或者畏罪潜逃,都会造成关键证词的缺失,会对破案的效率造成压力。”我国法律规定,在检察机关侦查过程中、法院判决前当事人死亡的,需撤销案件或者终止审理,因此涉贪官员在此期间自杀,将不会被认定为有罪。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其非法所得会安然无恙。“如果有证据证明其财产属于贪污贿赂等违法所得,无论涉贪官员是否自杀,经过审核程序后,其非法收入都会上缴国库。”竹立家说。

    同样,不管是在哪个阶段,涉贪官员自杀都不可能达到保护其他涉案人的目的。社会上很多人认为,被调查人自杀会使其口供无法获取,案件的一个重要证据因此缺失,案件也就无法推进。对此,竹立家认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其关系网络和相关线索取得定罪的证据。”只要违法违纪,就会留下蛛丝马迹。除了口供,还会有电子邮件、短信、银行汇款记录等其他证据。

    “纸包不住火,关键看查办案件的决心和力度。” 竹立家说。纪检监察等部门在处理当事人“自杀”的案件时要慎之又慎,绝不能因官员自杀就将之前掌握的案件线索放弃,更不能网开一面,把当事人自杀作为自己不作为的挡箭牌。只有不“一了百了”,继续深挖,才能从根本上阻止“官员自杀”的势头,还社会更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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