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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IPO,再造新股市

过去上市政府说了算,今后上市市场来判断

本刊特约记者 肖遥 《 环球人物 》(

    1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新股发行体制将从核准制改为注册制。明年1月底,预计将有50家企业陆续上市。首次公开募股(IPO)在停一年之后突然重启,新股终于又可以上市,这在发行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对证券市场来说无疑是一枚“重磅炸弹”。

    此前,股市曾有多次暂停IPO又重启的历史,但这次的意义非同一般。证监会主席肖钢曾说,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是“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的根本举措。虽然整个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还需要很多配套措施,但这个“牛鼻子”被牵住以后,中国股市的很多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注册制是一种较为公平的制度

    IPO实际上是一家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过IPO,这家公司的股票可以到证券交易所交易,其身份也就变成了上市公司。IPO要经过证券监管机关的批准,以控制证券的质量。但怎么控制,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做法。

    美国等国家实行的是注册制,走的是“事后追惩”的路线。也就是说,希望上市的企业在中介机构帮助下,将有关资料制成法律文件,送交美国证监会审查,同时材料向投资者公开。美国证监会接到发行人申请后,会提出反馈意见,企业和中介机构要做出答复,经过几个回合,证监会不再有问题,就准许证券进行注册,同意向公众销售证券。这个过程中,证监会的审查重点是申请者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文件本身是否真实、合法、充分,材料有没有虚假、误导或者遗漏的地方。只要这些方面符合规定,就可以批准注册。至于发行证券的价格是否公平、所提出的公司前景是否合理、该证券有没有投资价值等,证券主管机关不予干涉,让投资者自己作出明智的判断。美国证监会审核最快2个月,一般3到6个月可以完成。成功注册的证券要在3个月内由承销商向投资者销售,如果卖不出去,就发行失败。

    在注册制的模式下,IPO是一种市场行为,发行是否成功的风险交给了主承销商,文件是否合规的责任交给了中介机构,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责任交给了发行人。承销商为了自己的利益,会对想发行股票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经营不佳的企业很难找到有声誉的承销商。当然,美国也会出现“零IPO”的情况,也就是说一段时间市场上没有IPO,但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不是监管机构以行政手段强制暂停。

    在美国,股票卖出去后,会实行严格的事后追惩制度。如果中介机构或发行人在披露过程中有信息造假,投资者和监管机构都会向其“开刀”。美国证监会股票发行部门有500多人,多数是律师、会计师和行业专家,力量很强。美国动辄“天价赔偿”的证券诉讼案,就是这种“事后追惩”的体现。总体上看,注册制是一种较为公平的制度,造就了全球最为活跃、融资能力最强、也最有深度的美国金融市场。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改革探索

    中国的股票发行,用的是“事前控制”的方法。证监会不仅要求发行证券的企业充分披露信息,还要求证券符合适于发行的实质条件。换句话说,证监会不仅要管企业披露的资料“真不真”,还要管企业的股票“好不好”。

    在1996年以前,中国新股发行走的是行政计划路线,国家将发行指标分给地方政府及央企主管部门,由后者筛选企业,经实质审查后报证监会批准。拟上市公司争抢稀缺的股票发行资格,上市成了一种“特权”,政府代替市场成为股票价值的判断者,这显然不合适。

    2001年,新股发行机制进行了改革,从审批制转向了核准制。IPO资格不再按指标发放,符合标准的企业都有机会申报,由证监会对其资格进行实质审核,能否上市则由发审委投票决定。发审委代替市场,对发行申请人进行实质审查。发审委的人员结构采用了证监会内部人员和外部人士结合的方式,加强其专业性。

    从审批制到核准制是进了一步,但由于监管机构要履行实质审查义务,上市门槛过高,审核程序复杂,还是不利于股市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监管机构对新股定价、发行和交易干预较多,新股发行节奏也受到人为控制,企业融资需求难以满足。从1994年7月28日开始,中国股市先后7次暂停IPO,往往都是在股市大幅度下滑之后,监管部门为了减少股票供应量、稳定股价,而长时间不放行IPO,也就没有新股。

    中国股市的这种做法有很多弊端。首先是由于IPO总量控制,企业争夺IPO资格,滋生了寻租土壤。而企业一旦上市,总能赚得一笔,出现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资金的“三高”现象。但一些企业上市后往往很快“现了原形”,股价一蹶不振。其次是IPO暂停期间,企业真实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有些企业不得不“借壳上市”,收购已经上市、但业绩不佳的企业。“借壳上市”的审核标准低于IPO,又进一步造成上市企业的良莠不齐。一些垃圾股由于存在“壳资源”,一再出现了“炒垃圾股”的不正常现象,完全背离了价值。

    经过长期的摸索,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走上台前。注重披露正是注册制的特点。从2012年年底开始,IPO暂停,同时证监会启动了IPO公司财务会计信息专项检查工作,以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促进IPO公司提高信息披露水平,杜绝造假。近一年来,查出了一些企业招股说明书财务信息披露针对性不足、部分中介机构核查程序不到位等问题,证监会也对一些中介机构进行了惩处。这都是在本轮IPO暂停期间完成的。可以说,这次暂停IPO和财务大检查,实际上为新制度的出台做了铺垫。

    股市会走上康庄大道

    此次IPO重启,拉开了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序幕。

    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将重在合规性审查,上市企业的价值和投资风险由市场自主判断,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也由市场决定。《意见》突出了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注重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并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意见》有三大亮点:一是发行进一步市场化;二是强调了信息真实性;三是在技术层面强化了投资者保护。

    证监会还公布了《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针对壳资源炒作问题,明确“借壳上市”的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且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创业板受到重创,指数在一周内大跌11.71%。不过,一位证券业内人士告诉环球人物杂志记者:“创业板本来就是股市问题的重灾区,新政策出台后,壳资源不再值钱,股价必然会往下掉。”

    经济学家马光远分析IPO重启对股市的影响时说,关键在于改革能否彻底扭转过去新股发行中的各种弊端。“如果能发生大的逆转,股市在短期可能会有压力,从长期看会走上一条康庄大道。”他认为,中国股市必须告别过去政府和主管部门说了算的模式,让市场说了算。“《意见》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都是围绕这个问题做文章,把风险交给市场,把价格交给市场,把决定权交给市场。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这个转变大家应该意识到。”

    在注册制下,中介机构的诚信和能力很关键。马光远说:“《意见》里提到对中介机构等做假、信息披露不实的处罚办法,犯规者36个月不能从事申请公司上市业务。我认为处罚还可以更重,严重做假者可以搞市场禁入。”证券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尽职调查能力。要让投资者真正获得公平,必须司法上进行保护,行政上进行监管,保证投资者知情权,投资者才能自担风险。把这些制度都真正执行到位,中国股市就能迎来大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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