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15日,国家发改委就《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力企业应当每年开展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总结本年度大坝安全管理工作,分析大坝、泄洪消能和防护设施、其他水工建筑物、闸门及启闭机、监测系统和应急电源的运行情况,整编分析大坝监测资料,编制大坝安全年度详查报告并且报送大坝中心;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大坝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建立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的应急联动机制。遇有超标准洪水、地震、地质灾害、大体积漂浮物等险情,电力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启动大坝安全应急机制,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大坝安全,及时报告派出机构和大坝中心,以及地方政府应急、电力、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管理部门等。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6年1月15日至2026年2月14日。
(仲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