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地方

中国城市报 2026年07月13日 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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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破冰激活科创势能 法治赋能夯实产业根基

江苏南京提速建设“人工智能+”先导城市

■中国城市报记者 郑新钰 《中国城市报》(2026年07月13日 第 11 版)

  拟建立“一人公司”系统性支持制度、拟鼓励和支持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建设……近日,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和创新应用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制定这部条例,是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助力南京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先导城市。”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助力破解产业发展瓶颈

  作为全国首个“中国软件名城”、江苏省唯一的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厚实的发展基础。《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把聚力打造“AI之城”确立为“十五五”期间的发展目标之一。

  据悉,目前,南京市人工智能相关产业规模已超3000亿元,AI·镜界—南京人工智能生态街区、玄武大模型工厂等一批标杆性载体的建成投用,正加速推动该市从“软件名城”向“AI+先导城市”跨越。

  “产业发展基础厚实,并不意味着没有瓶颈。”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还面临着与传统产业融合不够深入、场景开发应用不够充分、产业发展的基础设施保障和统筹协调机制不尽完善等问题短板。比如在场景开发应用方面,虽然有相关的专门机构在推动,但仍有不少新技术、新产品找不到合适的应用场景来落地,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效率不高、成果不多。

  该负责人表示,产业发展中的问题短板,有必要通过及时的、高质量的立法,在算力、算法、数据、模型、场景、人才等关键要素上提供法治引导和刚性支撑,进而升级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的发展预期,厘清审慎监管、安全治理的权责边界,为破解产业发展瓶颈提供助力,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引领产业方向,保障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南京升级版”的实现。

  拓宽民主立法渠道

  实用的良方,必须扎根实践沃土、汲取群众智慧。在《条例(草案)》制定过程中,南京市人大财经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意见建议,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百余条。组织召开多场次行政相对人、相关部门、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广大代表、行业领军企业和科研院所纷纷畅所欲言,积极为立法建言献策。

  “建议条例把‘可信数据建设’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解决企业‘不知道哪些数据能用、怎样合规使用’等现实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信息融合与系统控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江苏允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曹俊说。

  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唐卫华表示,希望条例在“组建市级人工智能伦理审查委员会,对重大公共项目开展事前伦理评审”等方面作出规定。

  河西中央科创区作为南京市“两城两区两港两中心”创新枢纽布局的重要承载区,自启动建设以来,已形成“大厂引领、大学支撑、大所赋能、生态集聚”的产业格局。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时,该科创区从场景开放与融合应用、高质量数据要素有效供给、算力资源获取与使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等方面综合提出了建议,希望条例出台后可以更好地护航产业发展,为科创区建设提供新的动力。

  探索制度创新

  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分为总则、科技创新、产业发展、融合应用、要素保障、安全治理、附则七章共62条。

  《条例(草案)》拟鼓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通过合作创新采购方式,订购、首购以及依法单一来源采购人工智能创新产品。第二十九条拟明确,数据、发改等部门应当探索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应用人工智能创新产品机制,逐步提高人工智能创新产品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运营中的作用。

  《条例(草案)》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立足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实际,拟把南京市促进产业发展的工作经验和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第十七条拟提出,引导人工智能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软件企业向人工智能服务商、智能体开发商等智能原生企业转型。第二十八条拟明确,发挥“宁工品推”品牌作用,采取路演等形式开展“人工智能+”应用项目交流推广,构建“发现——培育——推广”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生态。

  《条例(草案)》还就制度创新进行了探索。比如,就“一人公司”的发展,草案第二十三条拟提出,鼓励各区根据区域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需求,打造“一人公司”社区,为“一人公司”提供金融、法律、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推广等一站式集成服务。同时拟明确,相关部门应当优化“一人公司”登记、注销、社保和税款缴纳等流程,支持“单人成军”等新型创业模式发展。

  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科技专家库专家郭哲滔认为,《条例(草案)》确立了人工智能产业全链条立法定位,系统性引入OPC(OTC)企业支持框架,特别是关于“一人公司”创新创业模式的部署,具有很强的地方立法先行探索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