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新型城镇化已成为我国的重大发展战略,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更是我国扩大内需的潜力来源。因此,各地都正在全力以赴地加速推进,力图实现“三个l亿人”的新型城镇化目标。然而,回首过去,各地特别是西部地区在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中,虽然也在改造棚户区,但是更加普遍的是强调新城区建设、忽视老城区改造。这导致许多地方新城区比较发达、繁荣,而老城区明显陈旧、衰落,不禁让人有“新城区像欧洲,老城区像非洲”的悲凉之感。
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多、很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三个:
一是人口聚集增加的客观需要,而原有城区由于地形地貌或者产业分布等限制,必须建新城区。
二是干部政绩观的偏差所致。许多地方都将城镇化进度作为干部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有的还从省级层面采取“百镇试点”、“重点镇建设”等方式,要求其所在县市的干部加快城镇化进程。
相较于老城区的改造提升来说,建新城区不仅要简单一些(能够较易规划综合配套,较快看见形象进度),而且能够通过新的标志性建筑快速提升城市形象,甚至还能够通过新增商铺、住房面积的出售和被征地农民对住房的“补差”,为地方“土地财政”做贡献,从而更直观、更快捷地为干部政绩增光添彩。
三是老城区改造提升的难度很大。一方面,由于老城区人口密度大,拆迁安置所需住房总面积大大超过原有面积,开发商认为利润不高。同时,目前棚户区改造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极个别“钉子户”可能拖死开发商,导致开发商觉得老城区改造提升的风险很大,不愿介入。这既是我国大量存在“城中村”的重要原因,也是发达国家曾经普遍存在城市贫民窟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相关政策衔接不够,政策真空或错位,使得老城区改造提升操作困难。例如,国土部门要求老城棚户区改造的土地必须采取招、拍、挂方式进入市场,而棚户区居民则要求先得到住房安置,才能签字同意让出土地。若开发商先修安置房,则既要垫付大量资金(政府一般无力、也不愿垫付此资金),又可能面临个别“钉子户”阻挠而无法如期开发的风险。当然,这也与目前我国对农村土地征用管理不严、成本偏低有关,有的甚至完全不顾农民利益而强征强拆。
这样,就出现了新城区开发高歌猛进且档次高、配套好的景象。一些地方还给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房留出了家庭菜园,修建了地下车库,发达程度堪比欧洲。而老城区改造明显滞后,景象堪比落后的非洲:“口袋房”、“黑暗房”、危旧房比比皆是;水管电线“天罗地网”(未下地),老化严重;不少老城区连雨污分流都未做到;一些居民烧饭用的还是蜂窝煤或薪柴。如此反差已经引起了老城区居民的极大不满,使其产生了不公平的心理,甚至仇视政府、新城区居民,成为社会不稳定的隐患。
其实,近十余年来,靠大量修建新城区来推动的外延式城镇化已经使得土地的城镇化远远快于了人口的城镇化。与此同时,大量空城、“鬼城”出现,既不能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还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
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必须消除“欧洲”与“非洲”之痛,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加快老城区的改造提升,使老城区这棵老树能够发新芽,变沉重的“包袱”为靓丽的“风景”。为此,我们的城市必须以人的城市化、增加居民福祉并集约节约使用土地资源为根本,走内涵式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相信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新老城区的裂痕将逐渐消除,比翼齐飞的局面就指日可待。
(作者系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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