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读者桥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25年05月17日 S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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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企业如何开展出境加工业务?(海关答疑)

《人民日报海外版》(2025年05月17日 第 05 版)

宁波海关:

  我们是一家工贸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我们想将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料等提供给境外生产企业,在境外开展简单加工,再将成品运回国内。想咨询作为国内企业,如何开展出境加工业务?

  宁波某工贸公司负责人  陈先生  

  

陈先生:

  根据《关于出境加工业务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9号),海关对出境加工货物实行监管。

  根据规定,除失信企业外,企业均可向海关申请开展出境加工业务。但是企业申请出境加工的货物不能为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境的货物,不能为国家应征出口关税的货物。

  关于出境加工的申请方式和报关注意事项,具体为您解释如下:

  ■ 出境加工如何申请?

  企业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变更、核销等各项手续。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应向其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账册设立手续,并在“单一窗口”导航中“加工贸易”的“出境加工”模块里提交出境加工合同、生产工艺说明、相关货物的图片或样品等、海关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等电子单证。

  办理出境加工账册设立手续时,企业应如实申报进出口口岸、商品名称、商品编号、数量、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使用境外料件的,还应如实申报使用境外料件的数量、金额。

  ■ 出境加工账册设立后,如何报关?

  企业应按下列方式进行出境加工申报:

  (一)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内出口,企业填报出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二)出境加工货物从国外加工完毕后复进口,企业填报进口货物报关单,备案号一栏填写账册编码,监管方式为“出料加工”(监管代码1427),商品编号栏目按实际报验状态填报,每一项复进口货物分列两个商品项填报,其中一项申报所含原出口货物价值,商品数量填写复进口货物实际数量,征减免税方式为“全免”;另一项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商品数量为0.1,征减免税方式为“照章征税”。其他项目据实填写。

  ■ 海关提醒

  出境加工货物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企业应如实申报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等费用并缴税。

  出境加工账册核销期为1年。账册设立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账册有效期(1年)内办理变更手续。

  出境加工货物因品质或规格等原因需退运的,企业应按退运货物(监管代码4561)有关规定,在账册核销周期内办理;出境加工货物超过退运期限或账册核销周期再复运进境的,企业应按一般贸易管理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当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对开展出境加工业务的企业实施稽核查时,企业应给予配合。

  (宁波海关稽查处保税监管科科长  张长友、宁波海关所属海曙海关综合业务科副科长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