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促进海洋能新技术、新模式发展,推动海洋能与各类海上生产活动融合发展,积极构建安全可靠的海上新型能源体系。
■海洋能巨大潜力待挖掘
《指导意见》中明确,海洋能是重要的绿色可再生能源,包括潮汐能(含潮差能和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盐差能等。
“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对于缓解东部沿海地区、偏远海岛和深远海设施设备电力短缺,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司长古妩表示。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主任、党委书记彭伟在政策解读中指出,加快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需求。海洋能作为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开发潜力大、可持续利用、绿色清洁等优势。我国海洋能资源丰富,海域广、岸线长、岛屿众多,具备规模化开发利用海洋能的优越条件。
聚焦海洋能规模化利用,培育打造海洋领域新质生产力,《指导意见》提出“科学核算、规划引领,创新驱动、迭代优化,试点先行、提升规模,政策引导、市场主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五条原则,在核算资源潜力、科技创新引领、开展试点示范、产业发展环境、开放合作发展五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
古妩强调,一方面将加强资源调查评估,科学核算我国资源开发潜力,建设海洋能资源数据库和服务平台,另一方面则是优化开发利用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前瞻布局海洋能潜在开发区域,加强要素保障,推动海洋能分类有序开发,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试点先行提升开发规模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将力争到2030年海洋能装机规模达到40万千瓦,建成一批海岛多能互补电力系统和海洋能规模化示范工程,海洋能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丰富,形成系列高效、稳定、经济的海洋能技术装备产品,海洋能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法律、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完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技术研发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的海洋能规模化开发利用企业。
在彭伟看来,规模化是推动海洋能开发成本下降的最有效路径。据国际能源署海洋能系统技术合作计划发布的最新研究报告预测,如按照全球1.8亿千瓦潮流能部署规模,以12.5%适度成本下降率估算,预计可在2049年实现平价上网,并拉动直接投资1700亿美元。
为推动海洋能源规模化发展,《指导意见》提出要持续扩大工程试点,在潮流能资源富集区域,支持将潮流能发电作为沿海地区及海岛绿色能源补充解决方案之一,在波浪能资源富集区域,稳步推进建设兆瓦级波浪能规模化试点工程,同时也将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装备研制应用,提升海洋能发电经济性。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在海洋能应用领域不断突破,创新装备正加速落地。2020年,我国首台500千瓦波浪能发电装置“舟山号”交付,成为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南海兆瓦级波浪能示范工程建设”的首台进场装置。2023年,我国自主研发的首台兆瓦级漂浮式波浪能发电装置“南鲲号”在广东珠海投入试运行,这也标志着我国兆瓦级波浪能发电技术正式进入工程应用阶段。
■多领域融合促进“一海多用”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也强调,支持波浪能与海上风电同场开发,共建共享配套基础设施,降低波浪能资源综合开发成本,还将开展海岛多能互补应用,支持在海岛建设海洋能多能互补电站,支持多领域融合试点,引导海洋能与海水淡化、海上油气平台、防波堤等融合发展。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长潘慧敏表示,目前国家能源局正联合相关部门在浙江等地试点开展海洋能资源普查,指导沿海地方统筹考虑海洋能用地用海等要素需求保障,提升海域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谋划开展“十五五”海洋能相关科技专项动议工作,为海洋能规模化开发提供基础支撑,也将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和波浪能同场开发,提升海洋资源开发效率,还将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海洋能创新发展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和制度保障,加快推动海洋能规模化利用。
彭伟则认为,海洋能开发利用有利于发展新质生产力,随着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及产业进一步发展,可有效促进海洋装备制造、特种材料、交通运输、海水养殖、海洋防腐、海洋工程、电力配送、海水综合利用等一大批上下游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不仅可为沿海地区能源结构调整提供补充,还可为当地海洋产业升级提供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