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住建厅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超低改造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前,浙江省1/3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要完成有组织和无组织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底前,全省所有的生活垃圾焚烧厂都要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方案》一出,业界哗然,“最严地方标准”的靴子终于落地。在国家环保排放标准之上,河北、海南等省也曾提高了对各自省内垃圾焚烧电厂的排放标准要求。此次浙江省的标准堪称多个地方标准中的“最严”。
《方案》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放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1小时均值分别不高于10、30、80毫克/立方米。
这些数字意味着什么?显然,标准越严意味环保投入越多。业界期盼,出台标准的同时也能考虑到企业达标的难度和经营成本。同时,对达到新标准所需的费用由谁承担,或者怎么分担也能有所考虑。
实际上,为了避免“邻避效应”,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很多垃圾焚烧电厂都已经把自己打造成“六边形战士”——盖起了雕梁画柱的厂房,建起了风景如画的园区,开起了寓教于乐的科普馆,有的甚至还备有小巧精致的咖啡厅。但这些华丽的外表下面是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难以承受之重”。伴随着国补退坡、地方财政收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甚至出现大量应收账款不到位、入炉垃圾不足、投运项目“吃不饱”等诸多问题。
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的基本功能是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定位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这一定位已经在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得以明确。在此之前,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被划为生物质能发电的范畴,在能源的赛道上发展和接受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垃圾焚烧的最大属性是民生属性,首要目标是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
如果说一座座的煤电站是“大象军团”,那么,我国近千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就是“蚂蚁雄兵”。前者是提供能源的主体,后者是将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减量化处理的主体,二者分工不同,环境排放的标准也没有必要归于一致。
垃圾焚烧电厂处于经济和社会生活有机体的末梢,是资源再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试想一下,我们居住小区的垃圾一周没有人处理,会有怎样的后果。
更难得的是,垃圾焚烧发电行业能够将生活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蒸汽“吃干榨净”,真正做到“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在排放监管方面,通过“装、树、联”等环保措施后,垃圾焚烧行业的排放数据在生态环境部的网站上可以随时查到,让超标排放行为无处遁形。
相较于其他很多行业,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排放监管已经属于“快牛”。受电价退坡和地方财政吃紧影响,垃圾焚烧发电企业都在勒紧裤腰带过日子。行业仍在全力开展降本增效保环保工作,坚守住了国家层面既有的环保标准。而一些地方提高排放监管标准的行为无异于是在“鞭打快牛”。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让“快牛”体力透支,甚至积劳成疾,长此以往,“快牛”的积极性主动性也会被消耗殆尽。
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对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五个必须统筹”中,“必须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被摆在首位。在这样大背景下,在环保领域,政府要加大对绿色低碳产业的支持力度,包括政策扶持、资金投入、税收优惠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低碳环保领域;政产学研联合,要加强环保技术研发和推广,提高环保产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环保产业快速发展。
(作者系中华环保联合会能源环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