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碳排放总量也呈现明显“西移”。碳排放空间格局变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未来西北地区应科学确定碳达峰时点、峰值和行动方案,利用风光等可再生资源优势快速推进能源转型和绿色电气化,围绕更高水平均衡协调的供需平衡、投入产出在更高层次上匹配耦合,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供需结构和区域产业分工结构,引导各地区各行业有序达峰。
■■ 产业结构调整引发碳排放转移
“碳排放与工业化、城镇化、能源资源分布等密切相关。”四川省环境政策研究与规划院高级工程师陈明扬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碳排放空间分布格局的变化可由多种因素驱动,现阶段的主要驱动力来自生产力布局调整,与我国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沿海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等因素有直接关系。一方面,东部沿海产业结构正经历深刻调整,加快发展碳强度更低、产值更高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叠加西部地区优越的能源资源禀赋以及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比较优势,推动了一些资源密集型特别是高耗能产业持续向中西部转移聚集,推动了碳排放的转移。另一方面,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存在显著的东西差异,中西部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相对滞后,仍处在工业化关键期和城镇化加速期,城镇人口比例持续提升,生产生活和交通物流碳排放持续攀升。
在发展或者承接产业时,西北部分地区倾向于能够立竿见影产生经济效益的传统制造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成为西北地区碳转移水平高的重要原因。近年来,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迅猛发展为西北乃至全国的碳减排创造了有利条件,通过工业用能电气化及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高效利用,产业转移在全国层面的碳减排效益不可忽视。
“北方的生产端碳排放大于消费端碳排放,而南方碳消费大于碳生产。”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项目副主任陈丹分析称,区域投入产出表计算显示,全国共有16个省区是消费端碳排放(包含本省消费碳排放以及消费导致的其他省份的碳排放)大于生产端碳排放(包含本省最终产品以及省间贸易中间品的碳排放),即净碳流出,其中,广东、北京、浙江和河南净碳流出居前,这些地区均为经济、人口大省,且相对来说能源资源欠缺,为满足产业发展和生产生活需要,需要从其他地区引进能源密集型产品,因此造成大量的隐含碳排放流出。
陈丹表示,有15个省区为净碳流入,其中新疆、辽宁、河北、山东、山西和内蒙古净碳流入量居前,这些地区均是能源资源大省区,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丰富,产业结构偏向于重工业为主,能源消费高且能源结构呈高碳特征,同时为其他地区产业发展贡献了大量的初级能源产品,因此造成大量的隐含碳流入。
■■ 产业结构决定碳排放地区差异
在依赖化石能源为主的传统能源系统中,“北生产南消费”的碳排放格局是由传统产业结构及分工格局决定的,西北地区大多处于化石能源和重工业等产业链上游,而东南省份则处于产业链下游,上游的高碳型产业为下游发展承担了更多的碳排放量。
陈丹认为,在化石能源主导的历史能源系统格局中,西北地区作为重要的化石能源供应基地的历史现状,导致生产端的碳排放远大于消费端的碳排放,而东南沿海的省份对于北方的能源和重化工业也存在普遍的依赖性。在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全面替代和新型能源系统建设的过程中,低价绿色的可再生资源,特别是风电光伏等将重塑未来的能源和产业格局,西北地区丰富的可再生资源优势也将为加速全国的能源转型作出贡献。一方面应利用风光等可再生资源优势快速推进西北地区能源转型和绿色电气化,另一方面应考虑未来碳排放双控政策下对于生产端为主省份碳配额的倾斜,建立产业承接地与转出地的利益共享机制,要发挥南北方的积极性,促进共同富裕。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不加速西北地区的能源转型和绿色电气化以推动该地区的碳强度和碳总量下降,那么未来日趋严格的碳排放双控政策将会成为硬约束,可能会抵消西北地区承接高技术产业中低端环节的优势,从而抑制国内产业转移,区域发展不平衡可能加剧。总体而言,“双碳”目标下,西北地区产业发展与风光等可再生能源协同将为高碳产业创造巨大的碳减排潜力,也为自身发展争取更多的空间。
“如未能协同好产业与可再生能源发展,可能带来更大的碳泄漏问题。”陈丹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目前,国家正着力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如何发挥自身可再生能源的优势,实现产业低碳绿色转型对西北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西北地区煤炭资源丰富,同时,可再生能源与大型工业匹配程度尚不高,因此,西北地区可在当前依托煤炭资源的快速发展,打好工业基础。通过充分利用本地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业体系。在此基础上,未来进行产业转型时,将更有利于吸引人才和产业,使转型过程更顺畅。
■■ 迫切需要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如何让西部地区更好地兼顾经济发展和碳排强度?
陈明扬建议从几方面发力:一是加强规划政策引领,适时调整优化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该转移的有序转移,该限制的坚决限制;二是严守低碳准入关,严格执行重点行业产能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加快建立碳排放影响评价制度和机制,推动新建项目开展用能和碳排放影响评价,推动重点领域新建项目达到能效标杆水平,严控高碳项目布局、盲目上马和过度聚集;三是挖掘已转移项目减排潜力,有序开展能效碳效诊断,实施节能降碳改造升级,用好西部地区清洁能源资源禀赋优势,实施用能清洁替代、原料低碳替代,提升电能、可再生能源在终端用能中的比例。
在陈丹看来,在加速西北地区的能源转型和绿色电气化的同时,应加快建立生产地和消费地的全生命周期产品碳强度核算体系,为碳排放权管理和碳定价政策提供有力支撑。国家层面应建立科学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机制,有效地通过碳排放配额引导东部产业向西部转移,并推动转移落地,实现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也有助于我国实现碳减排目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应完善生产地和消费地的全生命周期产品碳强度核算体系,建立地区碳排放配额分配制度,建立地区产业转移利益共享机制。”陈丹表示,可优化区域碳排放配额分配和补偿机制,统筹地区差异合理分配碳排放配额,进行区域间的环境转移支付,避免“一刀切”政策进一步加大地区差距。对于碳排放转移关系固定的省区,可以考虑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帮助能源供应基地减污降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