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大学碳中和研究院发布的《2024全球碳中和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全球碳中和进程从目标设置迈向执行时代。截至2024年5月,全球已有151个国家提出碳中和目标,其中120个国家以法律或政策文件的形式确立了目标的法律地位,86个国家提出了详细的碳中和路线图。据了解,这是《全球碳中和进展评估报告》的首次年度更新。
“过去一年,全球整体碳中和目标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升。从2023年6月至2024年5月,全球提出碳中和目标的国家数由133增至151个,新增的19个目标均来自发展中国家。经模型评估,已提出净零排放目标的151个国家中,几乎所有国家均符合低于2℃全球温升目标的需求力度。同时,截至2023年末,全球已有133个国家提出了可再生能源发电目标,相较2022年增加23个。有完整碳中和政策体系的国家从去年的55个增加至72个,其中38个为发展中国家。”清华大学环境学院党委书记、碳中和研究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研究中心主任王灿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气候立法愈发重要
《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全球已颁布超过3600条气候相关法律,覆盖《公约》下的全部198个缔约方。过去20年内,每年颁布的气候相关法律数量逐步增长。在《巴黎协定》的影响下,2016年内颁布的气候相关法律数量超过220条,达到第一个高峰,相关增长主要来自行政法规。2020—2021年间,在中国“双碳”承诺、欧洲绿色新政、美国重返《巴黎协定》等因素的共同推动下,全球气候行动加速,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数量显著增长。2021年内颁布的气候相关法律数量超过300条,达到第二个高峰。
碳中和目标的实现需要法律保障,确保长期执行和公平性。“国际气候谈判进程和主要国家的承诺对气候立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目前,全球已经有57个国家颁布了65部气候变化框架法,主要集中在西欧和美洲地区,其中发达国家占比接近70%,仅有19个发展中国家颁布了气候变化框架法。中国、美国、印度等国还未颁布框架法。”王灿表示。
“《巴黎协定》通过后,各国的气候立法重点迅速转向落实层面,每年颁布的行政法规数量显著增长。我们建议尚未出台气候变化框架法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明确碳中和目标的法律地位和执行保障。同时,已经出台框架法的国家应尽快明确其责任机构、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定量目标等内容,并在能源、交通、碳市场等关键领域出台相关配套法律。”王灿进一步指出。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中国还未有专门的气侯变化法律,随着越来越多的机制发展,或可专门制定气侯立法,为企业提供公平竞争、共赢多赢的基础。
■技术发展仍需提速
数据显示,过去一年,全球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量同比增长14%。2023年全球电动轻型乘用车销量增长30%以上,绿氢和CCUS项目数分别增长约40%和110%。但《报告》指出,作为支撑碳中和转型的核心技术,全球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不足以实现3倍增长目标。若各国延续2000—2023年的历史增长趋势,全球2030年装机容量仅能达到2022年水平的1.7—2.7倍。2023年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快速扩张趋势有望提高实现3倍目标的概率。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院原副院长杜祥琬指出,为保障“双碳”目标的实现,必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加快在能源、工业、交通等主要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健全绿色低碳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绿色氢能以及CCUS等新型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和低碳技术的落地转化,促进技术成果的实际应用,形成良好的业界生态,推动各类产业的绿色转型。
“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占有重要的地位,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以及储能的开发和应用不仅是国内的需要,也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通过技术交流和合作,我们有机会让中国的经验和世界其他各国的经验相互促进,共同应对气侯变化带来的挑战。”杜祥琬进一步表示。
“《报告》发现,零碳技术的部署呈现明显的区域集中性,可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绿氢、生物燃料和CCUS,中国、美国、欧盟占到70%—90%的份额,一方面体现了集中能带来规模,带来技术的进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其他的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部署,亟待通过技术援助和国际合作得以提升。”王灿指出。
■气候投融资亟待解决
技术发展离不开资金支持。《报告》显示,尽管披露气候资金需求的国家比例有所上升,但全球气候投融资进展依旧迟缓;碳中和领域的国际合作虽然在规模上有所扩展,但在质量和资金落实上仍存在显著不足,部分国家出台的政策甚至阻碍了碳中和技术在全球的有效扩散。
“目前,全球与技术和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并不完备,无法有效支撑全球碳中和行动的推进。在技术上,前沿碳中和技术市场渗透率的数据来源分散或缺失,难以形成有效的投资信号、拉动资金投入并促进技术推广。在资金上,现有融资规模的数据在出资者、流动渠道、融资工具、流向国家及领域上都没有完全透明。”王灿表示,“因此,应当积极促进各国与技术和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和需求评估,同时完善气候金融体系,降低融资成本,并通过政策激励企业参与低碳转型。”
与此同时,《报告》指出,各国在碳中和目标方面进展显著,但在政策、行动和成效上仍存在较大差距。
“执行差距主要受经济与技术水平的影响,发展中国家受限于资金和技术能力,各国行动差距很大,尤其是气候投融资和技术创新领域。尽管全球已经有178个国家部署了碳中和技术,但仅有47个国家有碳中和技术论文和专利的储备;119个国家尚未出台气候投融资政策。此外,各国发展阶段不同,已达峰的国家其达峰年份和碳中和年份之间的平均年份差距为49年,而尚未达峰的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差距是21年,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快的降碳节奏需求。”王灿解释。
“因此,有效的国际合作对于全球碳中和转型的持续深化很有必要。一方面,各国应当携手消除低碳技术在全球扩散的障碍,减少贸易壁垒,降低全球尤其是南方国家的减碳成本;另一方面,应当呼吁发达国家积极履行其国际义务,在国际技术转让中重量更重质,提供更多的直接技术支持,降低培训和能力建设等软性支持的比例。”王灿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