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中国能源报 2024年02月2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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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个全国层面电力市场基本规则发布

《 中国能源报 》( 2024年02月26日   第 02 版)

  本报讯  记者卢奇秀报道:日前,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从信息披露原则和方式、信息披露内容、披露信息调整、信息保密和封存、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全国电力市场信息披露机制,规范信息披露工作。

  《基本规则》是继《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之后,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编制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第三个全国层面的电力市场基本规则。

  从2015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发布以来,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国家和地方主动作为、协调推进,市场建设不断规范,交易品种不断丰富,交易规模不断扩大,新能源消纳水平不断提高,区域间电力资源配置不断理顺,市场参与主体数量不断增加,电力市场改革取得长足进步。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从2016年不到17%上升到2023年超过61%,市场机制已在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性作用。2023年,全国电力市场交易电量达5.7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占全社会用电量比例61.4%,比上年提高0.6个百分点。在交易机构注册的主体数量达到70.8万家,市场活力有效激发。

  在国家开展的第一批电力现货试点8个地区中,山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相继转入正式运行,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首次实现全区域结算试运行,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正式启动。与此同时,随着电力体制改革深入,市场交易品种更加丰富,经营主体迅速增多,信息需求也不断增加,原有信息披露办法已不能满足电力市场化改革发展的需要。

  “公司在多个电力现货省份开展业务,经常遇到因信息披露问题导致业务开展不顺畅的问题。比如,某些省份不向售电公司公布其代理用户的明细用电数据;某些省份不提供数据下载手段;某些省份在现货市场结束申报前不到一个小时才公布市场边界数据。”中嘉能集团首席交易官张骥向《中国能源报》记者坦言,这些问题不但对市场主体产生了极大困扰,也不利于电力现货市场在全国大范围的推广。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指出,此前,电力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辅助服务信息披露分别由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地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平台界面不同、信息格式不一、披露时限差异化等情况,各方意见反映比较普遍。

  为此,《基本规则》将信息披露相关工作进行整合,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全市场、全品种、全周期、全主体”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体系。其中,“全市场”覆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全品种”包含省内交易、省间交易、代理购电、绿电交易等交易品种;“全周期”包括依规开展年、季、月、周、日等时间维度披露;“全成员”涵盖发电、用户、售电公司、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同时,《基本规则》明确电力市场信息披露由电力交易机构统一负责实施,规范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和时限,建立信息披露平台,确保信息公开透明,着力破除市场分割。

  在张骥看来,电力现货价格由电力供需关系决定,让市场主体及时、充分、准确地了解电力市场信息,准确判断电力价格趋势,规避市场价格风险,是保证电力市场稳定运行的基石。

  《基本规则》明确,信息披露范围分为公众信息、公开信息和特定信息。对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主体、电网企业及市场运营机构等6类信息披露主体分类列出需要披露的共130条信息,增加售电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代理购电、新型主体(新型储能)等内容,细化披露条目、内容、周期、范围、颗粒度等要求。同时,根据电力信息安全有关要求,对部分敏感信息进行了调整,确保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安全有序、稳妥实施。

  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基本规则》印发后,国家能源局将组织派出机构督促信息披露主体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定期对各类主体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国家能源局今年还将修订出台《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编制印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电力市场准入注册基本规则》《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建立形成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准入注册、计量结算规则为支撑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奠定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