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胜杰报道 7月24日,住建部发布国家标准《零碳建筑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标准》主要适用于新建与既有改造的低碳、近零碳、零碳建筑与区域的设计、建造、运行和判定,标志着业内期盼已久的零碳建筑技术即将有参考依据。
据悉,《标准》是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降低建筑用能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营造健康舒适的建筑室内环境,发展可再生能源和零碳能源建筑应用,引导建筑和以建筑为主要碳排放的区域逐步实现低碳、近零碳、零碳排放而制定。
《标准》对低碳建筑、近零碳建筑、零碳建筑、光伏建筑一体化、全过程零碳建筑、建筑碳排放强度、建筑降碳率、直接碳排放、间接碳排放、隐含碳排放、碳抵消、绿色电力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碳排放因子等相关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此外,还对室内环境参数、不同类型建筑碳排放指标、区域碳排放指标等相关技术指标作了明确说明。
记者注意到,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标准》明确表示,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建筑冷热源和热水热源应优先选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供电系统应优先选用光伏发电、风光互补等。新建建筑的可再生能源系统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统一验收。太阳能系统设计阶段应逐时计算光伏系统发电量、太阳能集热系统集热量。光伏发电系统应优先自发自用。
对此,中国建筑节能协会低碳健康地产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俊鹏说:“目前看,从住建部到住建领域各级地方主管部门,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已经有非常成熟的政策和制度安排,《标准》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这些政策的实施。”
在碳抵消部分,《标准》指出,“零碳建筑与区域引入碳抵消方式进行设计判定时,应购买不少于10年的绿色电力或等量的碳信用产品。零碳建筑与区域引入碳抵消方式进行运行判定时,可先使用设计阶段购买的绿色电力或碳信用产品进行抵消,当购买量抵消完时,应购买不少于5年运行期的绿色电力或等量的碳信用产品。”这意味着,对于有建造零碳建筑意向的业主而言,碳抵消的成本并不算低。
“《标准》在碳抵消方面的规定还比较笼统,只是规定了购买绿电和碳信用的年限,并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如果100%采用抵消方式实现碳中和,到底算不算零碳呢?这部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黄俊鹏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