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实习记者杨梓报道:4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下称《通告》),共同启动汽车安全沙盒监管试点工作。
《通告》指出,当前,汽车产业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加快融合发展,传统安全问题与新型安全问题叠加,汽车安全形势复杂多变。为更好地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完善汽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安全监管方式,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拟在汽车安全领域试行沙盒监管制度。
据了解,沙盒监管指先划定一个范围,对在“盒子”里的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措施,并杜绝将问题扩散到“盒子”外。同时,对属于可控范围内的安全问题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并由监管部门对运行过程进行监管,以保证测试的安全性并作出最终评价。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目前美国、德国、日本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金融、汽车、能源等领域推进实施沙盒监管制度。
《通告》指出,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在后市场阶段针对车辆应用的前沿技术进行深度安全测试的机制,主要目的是引导企业查找问题、改进设计、降低风险。作为传统监管方式的有益补充,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变被动监管为主动监管,有利于更早将前沿技术引发的质量安全问题纳入监管范围,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倡导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通告》明确,沙盒监管的对象是在车辆中使用的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前沿技术,或实现各级别自动驾驶、远程升级等新功能新模式。涉及的车辆须通过《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等市场准入,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经营性机动车应当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
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是以现有的科学认知难以预见其潜在风险。申请进入沙盒监管的企业,包括相关汽车整车、零部件、互联网科技、数据服务、网络运营、软件与系统供应等企业,需要主动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共同对未知风险进行研究和评估,且具备必要的测试和应急处置资源。
企业要就前沿技术或新功能新模式申请进入沙盒监管,需要经过申请、评估、测试、报告、退出5个阶段。《通告》还特别指出,测试周期内,企业获知与测试同类型、同批次车辆在中国市场上发生碰撞、火灾、远程控制、辅助驾驶失效等事故后,要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等规定开展调查分析,并在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