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报送“十四五”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在5月30日前报送相关方案。《通知》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每年不低于20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的多能互补项目以及每年不低于2亿千瓦时新能源电量消纳能力且新能源电量消纳占比不低于整体电量50%的源网荷储项目。
事实上,已有部分省份陆续开始启动省内的申报工作。不久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了《关于组织申报首批重点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预通知》(以下简称《预通知》),提出“禁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名义新规划建设火电项目”,严控依托增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并明确两类项目原则上都不得占用大电网公共调峰资源。
“如果没有充分的独立运行能力,
就不会上这个项目”
国家能源局《通知》显示,要统筹优化各类电力要素资源,原则上不占用系统调峰能力。对此,内蒙古也明确要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以最大化就地消纳新能源为主,多能互补项目以构建站内自主调峰、系统友好型电站为主。
“无论是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还是多能互补项目,整体上不允许占用大电网的调峰资源。按照现在的想法,在项目的申报过程中,企业必须在前期方案中充分考虑所有可能的因素,项目必须在大电网完全不予调峰的情况下能够正常运行。”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相关负责人滕国旭告诉记者,上述要求是项目能够成立的基础条件。
如果项目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电网进行调峰,是否可以支付一定的费用购买调峰服务呢?面对记者的疑问,滕国旭直言:“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如果没有充分的独立运行能力,就不会上这个项目。”
《预通知》特别强调,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本质上是用电项目,原则上不应向大电网送电。既不送电,又不依靠电网调峰,那么项目是否还需要并网呢?对此,滕国旭表示,项目建立在独立运行的基础上,是否并网还需要根据项目申报的具体情况研究决定。“这也要看国家的规定,我们现在还在研究阶段,还没有明确结果。”国家能源局则在《通知》中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应通过虚拟电厂等一体化聚合模式与大电网相连的方案,力求物理界面与调控关系清晰。
“微电网和大电网之间不是非此即彼的对立关系,二者协调发展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不断提升能源电力系统整体能效的重要措施。”国家电网能源研究院能源战略与规划研究所研究员闫晓卿对内蒙古此举深表赞同,“此次的《预通知》提出鼓励可再生能源最大化利用及严格落实能耗双控、严格控制新增煤电等总体要求是非常有意义的尝试,可以从源头上扭转粗放式发展的弊端,真正做到先向存量要效益。”
“如果仍然延用过去要补贴、
抢规模的发展模式,是非常不可取的”
对于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从严控制新增煤电需求。而内蒙古更是给出了明确禁令,《预通知》要求,禁止以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名义新规划建设火电项目,严禁依托未纳入自治区能耗“双控”预算的新增用电项目,规划设计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多能互补项目应优先实施依托存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提升,鼓励建设“风光储一体化”电站,严控依托增量火电的“风光火(储)一体化”项目。
“过去几年,很多省份,尤其是送端大省,仍存在‘先上项目再找出路’的情况,对电源项目自身经营、跨省区通道利用效率等都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如果能统筹好存量和增量,对推动源网荷储协调发展大有裨益。”闫晓卿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起步阶段,面对新能源大规模发展,电力系统运行调控难度和成本都有所增加,煤电需要依托灵活性改造,更加积极地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大规模储能仍在探索推动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盈利运营场景等,电力系统的经济性问题愈发凸显。如果仍然延用过去要补贴、抢规模的发展模式,是非常不可取的。”
“要综合考量各地的电源和电网结构等各种因素,
这些条件落到最后,就是要卡好经济性指标”
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强调,要将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商业模式作为工作目标。内蒙古能源局也指出,对于风光储项目的建设,要结合新能源特性、电源规模和经济成本等合理优化配置储能规模和比例。
“这里提出的经济成本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既然是首批重点推进的项目,就带有一定的示范意义,那么示范哪些内容,经济性就是其中之一。”闫晓卿指出,无论是孤网运行还是接入大电网,经济性都应该成为重要的考量因素。“如果是孤网运行,那么各种能源种类应该如何配比,应该配置多少储能才能实现盈利,让这类项目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项目。”
内蒙古重点推进的首批项目,对其他地区是否具有参考意义?闫晓卿表示,“关键也要看经济性”。“内蒙古风资源、光照资源好,新疆的也不差,那么如何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就要综合考量各地的电源和电网结构等各种因素,这些条件落到最后就是要卡好经济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