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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垃圾分类需要立法护航(短评)

崔心平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4月03日   第 19 版)

  一直以来,关于“垃圾处理”的争议从未间断。“垃圾围城”的警钟响了多少年,“垃圾分类”就喊了多少年。尤其从2000年8大城市试点推行垃圾分类开始,不少地区便积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其中,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却是收效甚微。有网友调侃,“端来垃圾把桶找,餐厨这扔,回收那抛。”

  按照发达国家经验,垃圾分类体系构建需要约20—30年时间,所以这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不断完善制度,需要反复求索。在我国,垃圾分类这件“看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的小事,究竟面临何种困境?

  实际上,在去年底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便提出要全面推广垃圾分类。今年的全国两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也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从根本上来讲,垃圾分类属于典型的公共管理问题,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家庭、个人等共同发力,缺一方而不可为。同时,垃圾分类又涵盖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也都不可或缺。让社会的每一个组成部分“齐步走”,其难度可想而知。

  天下事有难易乎?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难者亦难矣。垃圾分类虽难,但并非无路可走。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推行垃圾分类最应该做的,不是鼓励呼吁,不是新增垃圾桶,不是建设垃圾处理厂等具体举措,而是立法!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同理,法令行,则垃圾分类治!“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晚,相应的立法体系也不够健全,存在立法过于原则性、法律责任不够明确、缺乏综合性法律、配套法律法规不足等问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成如是说。

  因此,立法是破解当前我国生活垃圾分类难题的“治本良药”。除了宣传、除了前端末端处理设施、除了一系列鼓励支持举措,更应从法律制度上入手,让人人强制分类,使法律约束成为垃圾分类的强大靠山。

  欲速则不达,图小利则大事不成。垃圾分类是个精细活,急不得,也躁不得。在笔者看来,立法先行,在此基础上进行推广,垃圾分类的效果必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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