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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4月03日 星期一

四问“垃圾焚烧”

本报记者 朱妍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4月03日   第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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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近日,一份由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牵头发布的《北京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社会成本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再度将垃圾焚烧推上了风口浪尖。 

  《报告》按照已建成3座及规划运行8座垃圾焚烧厂的总量计算,提出北京地区生活垃圾焚烧率将在2017年末、2018年初达到高峰。届时,全市约6成的生活垃圾将通过焚烧处理,年焚烧量或突破590万吨,全过程社会成本预计达373.2亿元。

  垃圾围城,民心之痛。数据一经公布,争议即刻四起。然而,垃圾焚烧与环境保护缘何纠葛不断?垃圾焚烧可否摆脱尴尬困境?是否存在更为优化的处理方式?带着疑问,本报记者走访了多位业内人士。

      

  一问

  焚烧垃圾成本几何?

  一年“烧”掉370多亿

  据环保部《2016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统计,早在2015年,北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就已达790.3万吨,日产量超过2万吨。这意味着,如若用装载量2.5吨的卡车运输,车辆足以围绕三环路排满一圈。

  数量激增下,垃圾焚烧的脚步不断加速。《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提出,在已有3座的基础上,还将新增8座垃圾焚烧厂,并计划在2018年底全部投用。

  以现有的3座焚烧厂计算,《报告》显示每吨垃圾“收集—运输—转运—焚烧—填埋”需花费2253元,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置的年社会成本为20.39 亿元。待增至11座后,社会成本每年将达373.2亿元,每吨折合6250元,预计相当于2018 年北京市GDP 的1.33%。

  对此,《报告》课题组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环境政策与环境规划研究所所长宋国君向本报记者说明称:“所谓社会成本,主要包括由公共财政直接或间接支付、跨越焚烧厂界的资金,以及因焚烧而产生的健康成本。”

  以位于朝阳区的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为例,《报告》综合评估其土地等固定成本、垃圾处理费、电价补贴、飞灰补贴等费用后,得出2015年垃圾焚烧社会成本为每吨354.77元。

  本报记者也就该结果向厂区方面进行了求证。厂区所在的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并未作出明确回应,仅表示焚烧厂所得补贴并不等同于其处理成本。

  二问

  是不是二噁英惹的“祸”?

  技术可控,管理待加强

  一边是“不得不烧”的呼声,一边是“抗议—中止—重启—再抗议”的怪圈,二噁英成为垃圾焚烧博弈中的“主角”。

  在宋国君看来,“无害化”是垃圾处理的重要标准之一,因二噁英污染造成的健康损害理应被列入社会成本,“按北京市2018 年人口控制在2300 万计算,如不加以控制,每吨垃圾焚烧产生的健康成本为4476元。”

  对此,多位专家向本报记者表示,二噁英值得警惕,但也不必“妖魔化”。

  例如在高安屯垃圾焚烧发电厂,一系列控制手段得以实施。“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焚烧炉,确保炉温达到85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不小于2秒,以减少其产生。同时在烟气净化系统的烟道上布置活性炭导入装置,并使用布袋除尘器过滤,可起到吸附作用。”相关负责人称。

  据悉,《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也已落地实施。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基本与欧盟相当,二噁英类标准由过去的1.0ngTEQ/ m3收紧至0.1ngTEQ/m3。

  既然技术可控,问题到底出在了哪儿?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尽管从技术上看完全可控,但现实中,部分垃圾焚烧厂并未严格执行标准,甚至诱发“邻避运动”的群体性事件。

  从事固体废物处置研究多年的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聂永丰也认为,既应重视焚烧技术的提高,也要加强对垃圾焚烧厂运营的监管,如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估等方式强化监管,形成良性运营。

  三问

  垃圾焚烧厂要不要扩建?

  全市统筹、企业自律

  在“挺烧”与“反烧”两大阵营的交锋下,要不要扩建垃圾焚烧厂成为焦点。据北京市城管委固废处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城市生活垃圾目前仍以焚烧为主,占比约四成,生化处理或填埋方式各占三成左右。

  “相比其他两种方式,焚烧产生的不利影响相对较少,可谓‘两害相权取其轻’。”周宏春表示,处理等量垃圾,焚烧厂用地只是填埋场的1/20-1/15。填埋场分解垃圾通常要7到30年时间,焚烧厂两小时左右便处理完毕。此外,据德国权威环境研究机构研究,焚烧产生的污染物仅为填埋的1/50左右。

  然而,由于污染物排放超标或选择性达标、缺乏公开透明的项目信息、运输车辆带来噪音及臭气等原因,垃圾焚烧也非最佳选择。“从‘垃圾围城’的现实出发,生活垃圾不烧不行,而缺乏精细管理和达标排放的焚烧一定也不行。采用焚烧方式,只是现阶段的无奈之选。”在周宏春看来,建设垃圾焚烧厂应遵循“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环境可容纳、公众可接受”的原则。

  政府能否严格监管、企业能否自律,也被中国工程院院士、能源与环境技术专家陈勇视为运营垃圾焚烧厂的关键所在。有没有偷工减料、处理中的异味如何解决、焚烧工艺是否实施到位等,均考验着政府与企业的能力。

  宋国君则建议不再以区县边界划分建设,而是根据焚烧厂周边人口统计及垃圾减量实施全市统筹。在服务能力覆盖范围内,全市只设置一座综合性垃圾处理设施,遏制“一区(县)一焚烧厂”的格局。

  四问

  有无更科学的处理方式?

  源头分类、末端焚烧

  面对日渐增长的垃圾量与现实处置能力之间的缺口,是否有更为科学的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3月31日联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或将推动垃圾处理走出困境。

  由此将按污染者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将强制分类,“湿垃圾”与“干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2020年底前,北京等40余城市将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该方式得到了宋国君的赞同:“先分类、再焚烧可带来垃圾成分的变化,处理所需辅助燃料量、二噁英浓度等相应降低,资源回收增加。据总体估算,垃圾管理社会成本可降至原来的三分之一。”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如果源头不分类,焚烧厂后期实行分类的效果微乎其微。其所就职的北京某焚烧厂,目前就完全没有涉及前端分类。

  “有人说‘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但我认为这一说法应有前提条件,比如经济上合理、废物利用技术上可实现等。除回收外,垃圾中还有很多不可用的成分,通过分类才能‘物尽其用’。这也是循环经济所倡导的,关系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周宏春坦言,尽管我国推行垃圾分类措施由来已久,但执行与效果并不理想,可见这项工作的难度。强制分类,还需从政府部门等公共机构做起,解决好“班子”与“银子”问题。

  令人欣慰的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已明确提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在多位业内人士看来,“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垃圾“处理”迈向垃圾“管理”的转折期,过去的末端处理将转向全过程、多元化的综合利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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