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南方煤矿人工成本比重较大,而人工成本无法抵扣,导致南方煤矿增值税税负较重。由于全国煤炭企业处于调整阶段,加上长时间市场低迷,给煤炭企业带来了很大的经营困难,煤企去产能关停煤矿众多,分流安置人员多,支付改革成本巨大,资金极度紧张。在当前经济形势持续低迷情况下,煤企的下游钢铁等客户拖欠煤款的情况十分严重和普遍,在未收到货款的情况下要履行纳税义务,造成企业必须依靠融资来筹集资金支付税款。
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为保持基本生产、维护矿区稳定,多数煤炭企业只能依靠融资,举债经营,需支付大量债务利息。而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为保障煤炭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建议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减轻煤炭企业税费负担,维护煤炭企业经济平稳运行。一是建议将南方煤矿的增值税率由目前的17%调整为13%。二是建议煤炭企业的纳税时间由每月申报每月纳税,调整为按月申报一个季度纳税。三是建议扩大煤炭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利息支出抵扣进项税。同时,建议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8号)规定,继续执行原中央财政增值税定额返还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