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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尽快完善煤制油消费税政策(提案议案)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原董事长 华炜 《 中国能源报 》( 2017年03月13日   第 06 版)

  煤制油作为我国石油替代战略工程,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研发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在工艺、反应催化剂及工业化装置等技术领域的自主创新取得重大突破,示范装置已成功运行多年并取得了自主知识产权,已具备商业化升级示范的条件。然而,2014年下半年,基于国际原油价格出现断崖式下跌,财政部于11月、12月和2015年1月连续三次发文上调成品油(包括煤基制油)消费税。经测算,消费税提高后,煤制油示范项目柴油综合税负为36.82%,石脑油综合税负为58.98%。煤制油示范项目成本由此大幅提高,导致示范企业全部陷入经营困境。2015年,煤制油企业每生产一吨柴油,亏损1592.85元;每生产一吨石脑油,亏损1835.99元。

  为巩固煤制油产业来之不易的发展成果、防止煤制油消费税新政产生负面影响、稳定煤制油产业发展态势,建议尽快完善煤制油消费税政策。

  一是对符合要求的煤制油示范项目,参照执行神华两个示范项目的消费税政策,投产运营后其成品油至少免征5年消费税。 

  二是为避免煤制油项目建设“遍地开花”,应在政策参照执行的主体认定上,通过强化技术、经济、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标准体系设置准入门槛和限定范围。 

  三是要根据煤制油产业的发展实际和外部环境变化,适时对有关标准体系和税收政策进行动态调整,持续发挥政策的正态效应,以更好地促进该战略新兴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尽快完善煤制油消费税政策(提案议案)
煤企税费需进一步减轻(提案议案)
低油价下石油工业更需政策支持(提案议案)
合理释放煤炭先进产能(提案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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