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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5年01月19日 星期一

地方政府不应过度干预燃气行业发展(一家之言)

彭知军 《 中国能源报 》( 2015年01月19日   第 04 版)

  自西气东输一线通气以来,燃气行业作为改革推进最快的公用事业之一,迎来十年大改革,与黄金发展期。各级地方政府在引入外资、民营资本方面更是不遗余力,形式为将特许经营权全部授予一个运营商或分区授予多个运营商,或引入战略投资等等。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及城镇化的大力推进,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利用天然气改善能源结构和生态环境的驱动得到加强,燃气行业发展速度得到了提升,并取得了稳定、可观的收益(这里面接驳收入非常重要)。

  在燃气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犯嘀咕:这样一个好的平台,当初怎么就卖了呢?笔者观察发现,目前,部分地方政府正表露出意欲收回或变相收回特许经营权的倾向。

  笔者以为各地燃气企业应防范地方政府以上倾向,以免引发新的安全危机,如地方政府对燃气企业寻求气源保障的支持不足,对燃气企业的投资建设设置一些莫名的门槛或条件。事实上,不少业内细心人士已经发现港华、新奥、华润、中国燃气等在与地方政府合资的燃气企业中推动增资扩股的难度非常大,有的甚至几年努力没有一点成效,地方政府之态度变化由此或可见一斑。

  以湖南株洲为例,该市有新奥、中油及地方小型民营燃气企业等8家企业经营管道气,而在2014年4月11日,株洲市政府表示将统筹推进天然气利用工程,有加强对当地燃气行业干预的苗头。

  再比如,2014年以来,南京中北谋划转型燃气业务,其向南京公用、南京城建、南京公交和广州恒荣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所持有的港华燃气51%的股权,和华润燃气14%的股权。由此也可以看出,当地政府意将增强对燃气业务影响力和管控力度。

  还有厦门成立厦门市政集团,整合12家国企资产达628亿,成立后适时吸收合并燃气总公司,直接持有厦门华润燃气51%的股权。这也意味着厦门市政府将增强对厦门华润燃气的管控,如此,未来,华润燃气对厦门华润燃气的增资扩股将面临更多困难。

  一些地方频发恶性的燃气事故,包括其它公用事业的事故,如兰州自来水污染事故,给当地政府在公用事业安全管理方面带了空前压力。笔者认为,一些地方政府谋划收回控制权,有只为提升政绩之嫌。因为燃气作为优良公用事业资产,已经成为了健康的融资平台,地方政府可以通过燃气资产实现适当的投融资需求,以获取更大政绩。而这其中,燃气行业的公用性和资本的逐利性存在一些矛盾,会让身处其中的国资背景人员处于尴尬境地。

  事实上,从原始责任讲,地方政府更有责任和义务推动燃气行业发展,改善当地的能源结构,保障安全供应。在能源体制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政府逐步加强对燃气行业干预力度的上述倾向实不该。理由如下:一,燃气行业作为改革最为彻底的公用事业之一,具有公用事业改革样本价值;二、能源结构调整和改善,以及能源革命需要社会多元参与,形成良性的竞争业态;三、由社会资本进行投资将更具有效率,也能够很好地服务于当地经济发展;四、地方政府应将主要力量放在规范和加强行业监管上,特别是当前受到关注的安全问题。 

  (作者系燃气行业从业者,有10余年城市燃气运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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