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煤矿职业病
危害10类监察
本报讯 10月18日,山西省煤矿监察局发布消息称,将在全省范围内展开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专项监察,此次专项监察将主要查找煤矿生产中存在的10类职业病危害问题。
据了解,本次专项监察主要内容为:煤矿企业是否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煤矿企业是否建立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煤矿企业是否定期向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煤矿工作场所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在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煤矿企业是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煤矿企业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煤矿企业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煤矿企业是否委托具备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开展煤矿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等。
(刘志刚)
宁夏将关六类小煤矿
本报讯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6类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将被依法关闭。
《意见》规定,年产30万吨以下小煤矿,凡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以上且累计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煤矿,立即无条件关闭;超层越界开采拒不退回和资源枯竭的煤矿将被关闭;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煤矿将被关闭;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依法实施关闭;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限期停产整顿,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实施关闭;宁夏2010年公告应进行资源整合和扩能改造却未实施的煤矿,2014年底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实施关闭。
宁夏将停止核准新建年产30万吨以下的煤矿,停止核准新建年产90万吨以下的高瓦斯矿井。
(吴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