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行政审批电价仍控制在发改委手里,在竞争性电力市场未形成的情况下,完善水电电价尚属“摸着石头过河”
多年来饱受诟病的水电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终于在2014年春节前有了新动作。
1月22日,国家发改委网站一则不足600字的消息在水电行业引发了地震。消息称:“为合理反映水电市场价值,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水电产业健康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通知,完善水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
消息一出,《中国能源报》第一时间向国家发改委相关部门求证得知,该《通知》已下达各相关司局,并下发包括五大发电集团在内的水电开发业主和相关企业。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称,早在半年前,他们就见过了该《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对其中的内容早已“见怪不怪”。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该《通知》的出台只是从文件上或者字面上给人一种“貌似放开”的感觉,但实际上“行政审批电价仍被牢牢地控制在发改委手里”,所谓‘新动作’实为‘小动作’”。
实质仍是行政审批制
《通知》规定,对于今后新投产水电站,跨省跨区域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受电地区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扣减输电价格协商确定;省内消纳电量上网电价实行标杆电价制度,标杆电价以省级电网企业平均购电价格为基础,统筹考虑电力市场情况和水电开发成本制定。水电比重较大的省份可在水电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实行丰枯分时电价或者分类标杆电价。同时,要建立水电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统一流域梯级水电站上网电价。
上述规定,遭市场派人士炮轰,认为“三句话不离审批”,貌似放开,实际上放开的基础条件并不具备,“归根结底还是行政审批电价,干预市场,以此来搪塞改革、阻碍改革。”
然而,目前的电力市场,即使是省内交易,也并未形成买卖双方能够实现公平交易的可能,更别提跨省交易了。
至于省内消纳实行标杆电价,市场派人士认为,水电根本不存在标杆电价的概念。
另外,《通知》最后还提到一句,个别特殊电站的电价仍将由发改委审批核定。“这句话暴露了之前讲的所谓‘完善’、‘深化’都是虚晃一枪。”一位不愿具名的企业人士对记者说。
市场反应有待观察
记者在采访中也听到了不同看法。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彭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举毕竟也算是向市场化迈进了一步。“我国竞争性电力市场尚未形成,一蹴而就地提出一个水电电价形成机制的‘顶层设计’非常困难,现在只能说是‘摸着石头过河’。”
彭程认为,《通知》至少有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从理论层面上说,提出了水电不能完全以个体成本来核价的导向;从实践层面上说,由于有了“标杆电价”,应该能抑制一些无规模效益、经济指标差、社会影响大的非经济开发站点的开发,同时能释放一些企业控制投资和成本的动力。但市场的实际反应有待观察。
中国水力发电工程学会副秘书长张博庭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则表示,《通知》对水电行业的影响“负面多过正面,将来水电可能就更难了”。他认为,现在水电造价普遍高走,2013年仅预算的单位千瓦造价就已突破了1.5万元。“如果不出台这个政策,将来肯定越来越高,但眼下并不是市场化的好时机,可能会直接导致水电投资积极性下降。”
但张博庭同样认为《通知》的下发具有积极意义。首先是迫使业主去同环保部门以及地方政府博弈,不再像以往那样,对环保和移民成本无节制地“大手大脚”;其次,“个别特殊电站由发改委审核”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可能继续导致水电建设者通过公关跑到高电价,另一方面可能有利于龙盘这种淹没影响大,同时综合效益可观的特殊电站的建设推进。
“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是时候把水电站承担的公共利益部分同商业利益部分区分开来对待了。”张博庭说。
而彭程担心的是《通知》对水电各战略基地的开发进程的影响。“将来随着地理条件的限制、环保移民成本的攀升,只要煤价没有非常大的跨越式增长,未来几年内投产的水电站有可能超过火电价格。” 各开发企业如果静止地看待个体电站的开发收益,将加重对水电开发的观望情势,有可能影响我国非化石能源的占比目标。
彭程认为,后续的深化改革比《通知》的下发更为重要。对此,彭程给出的建议是,在该政策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和试点推行“一流域一电价”,夯实水电竞价基础,助推全面的电力市场化改革。
到目前为止,我国水电开发大体形成了流域梯级滚动开发的格局。彭程认为,“一流域一电价” 是水电的特性使然,也是水电电价由行政审批向市场竞价过渡的必由途径。
他进一步解释,“一流域一电价”能够实现“以老带新”,即允许一个流域公司以老电站的低成本优势来承担一部分未来新投产电站的高成本劣势,在一个流域实现互补,以市场手段推动我国未来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其次,只有通过流域电价,才能真正实现当初的流域规划目标。“否则大家都只会选择指标好的开发。”第三个好处,就是将来才能真正实现流域的优化调度,资源得到优化利用。
彭程认为,当今条件下“一流域一电价”是可以实现的,即使部分流域不是一个开发主体,从国外经验来看,也能够成立一个类似流域理事会的流域管理机构或平台,实现不同开发业主之间的利益协调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