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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 2013年10月07日 星期一

国企高管贪腐的经济学分析(把脉中石油“风暴”(下))

□王磊 《 中国能源报 》( 2013年10月07日   第 04 版)

  近期,中石油腐败“窝案”涉及的层次之高、规模之大以及影响之广,可以说在国企腐败案中极为少见,这值得我们从经济学视角作深刻的思考。

  国企高管的贪腐行为从经济学角度有其内外双重原因。一方面从经济学内因来看,国企腐败主要源自“经济人”的利己性和理智性。经济学家帕累托最早提出所谓“经济人”的概念,指出从理性角度来看,每个人都想充分利用自己所能控制的资本以期获得最大收益。“经济人”的这种自私性使其考虑自身利益明显多于公共利益,从而促使其寻找法律和制度的漏洞,乃至不顾党纪国法,在犯罪道路上铤而走险。“经济人”的理智性则指的是其会不断的权衡任何一个经济行为,总是希望以最小成本换取最大收益。国企高管在贪腐过程中同样要权衡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前者当然指的是通过贪污、受贿所能获取的收益,后者则主要指的是被查处的可能性及所能受到的处罚。因此,这也取决于国家对贪腐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强度越大,则预期成本就大,贪腐率自然就会降低。

  另一方面,近年我国国企特别是能源国企之所以沦为腐败高发地,从经济学视角看,也是受很多外在因素驱使。其中,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特殊转轨背景是一个重要原因,以前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扼杀了“经济人”的正常动机,资源配置和利益分配均严格实行的平均主义使国内“经济人”不再以自身利益为最高生存原则。但伴随向市场经济的逐渐转轨,“经济人”的本性潜力得以苏醒,社会公共利益也逐渐向个人利益倾斜,再加上此时部分人先富导致较大的贫富差距出现,这种巨大落差使得“经济人”迅速从大公无私走向另一个唯利是图的极端。同时,由于企业制度不够完善,特殊转轨时期尚未建立起成熟的权力制衡机制,无法对国有资产所有者形成有效监督,这些也为国企高管利用国家财产为己谋私利提供了温床。此外,包括公款招待、公车私用及请客送礼等在内的在职消费部分却居高不下,且缺乏有效的违法界定,巨大的收入差距再加上空白的法律制约,都助长了在职消费这种灰色地带的歪风邪气,使国企高管在思想上逐渐懈怠,不断的腐败堕落。

  事实上,国企贪腐案件密集出现绝非偶然,它源于制度性弊端。总体而言,国企贪腐主要源于三大缺陷:一是企业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职责和责任划分不明确;二是部分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丧失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和法纪观念,唯利是图;三是由于制度的缺失和监督体系的不健全使某些人敢于铤而走险。

  不仅是中石油腐败“窝案”,近年频发的各种国企高管落马事件表明,国企贪腐仍是我国现有国情里特有的发展顽疾。要遏制国企“一把手”因大权独揽而导致的腐败风气,除了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权力制衡机制的有效运行等外,还需加强审计单位和国资委的审查力度,深入推动企业内部财务的公开透明化及赋予董事会更大权力。此外,鉴于我国国企发展的情况,在短期内无法杜绝贪腐案件的条件下,减少国企数量也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治理决策,如将规模庞大的垄断国企拆分,再进行股份化,也能有效的减少贪腐现象的发生。本次中石油腐败“窝案”的调查处理,应该成为国企尤其是某些垄断型国企深化改革的契机。

  (作者为山东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师,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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