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为主题,进行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国务院总理李强在听取讲座和交流发言后指出,行政执法是政府依法履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现在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的现象仍然存在。要从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入手,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权力运行。针对基准覆盖不全面问题,抓紧完善许可、征收、强制、检查等裁量权基准。针对裁量幅度不合理问题,考虑经营主体违法情况和可承受能力,按照“过罚相当”原则确定处罚限度。针对地方标准不统一问题,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督促调整。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企业创新一刻都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法”护营商、“优”无止境不能缺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营商环境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把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放在了突出的位置,明确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提升抓落实的效能,充分调动基层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凝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哪里营商环境好,人才就往哪里走,资金就往哪里流,项目就在哪里建。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优化营商环境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关键在于通过改革创新的手段破除影响市场活力的体制机制因素。根除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等难点痛点堵点,执法机关特别是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一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治精神,必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要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细化和优化行政裁量基准,避免滥用行政裁量权,防止执法不公、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防止“小错大罚”,做到行政执法行为与相关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相适应,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合法利益的不必要损害,努力保护企业合法预期,最大程度为企业提供便利,努力打造安全的法治环境,让企业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安心经营。
同时,要注重提升执法服务质效,聚力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结合“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着力于“规范执法有尺度、服务企业有温度、防范事故有法度”,尝试构建精简检查、审慎裁量、注重服务、提升实效的新模式。另一方面,要通过“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动“综合查一次”制度与“双随机、一公开”有机融合,形成监管合力。尤其是通过座谈会、填写调查问卷等形式,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调查评估各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等问题。围绕是否存在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涉企趋利性执法等问题,对涉企行政处罚案卷开展全方面、立体式评查,做到“一案一表”,形成问题台账,精准“把脉”、逐个“开方”。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彻底消除一些领域和地方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正等现象,要坚持问题导向,拿出创新性举措,以钢牙啃硬骨头的劲头,下大气力严惩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更加规范有序的好环境。